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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買房血淚分享 法律篇 [列印本頁]

作者: lai7866    時間: 2020-5-12 22:44:40     標題: 買房血淚分享 法律篇


試過嘞
消保官法條.買賣物件
市政府地政司.主管房仲業務
皆為無法可管
再來透過地區調解委員會協調
前賣方   (菜頭稞)
仲介       (草仔稞)   
兩人串好擺明 房子就是賣你嘞
福禍自理  . 逼不得已
進入法院訴訟
第一審  10701開庭  至  10912結束宣判
一審法官判決下來
告知 建築物買賣件以外環境不得列入瑕疵
並搞笑的補嘞一段話

大意是
現代建築物那裏沒有垃圾室.
住在旁邊不會有影響.
大家督可以住在旁邊
更遑論房價及買方預期心理問題
因此 本案  駁回  
可上訴

二審 本人送件上訴理由狀
舉證提及法律之認可為
一般人
(多數人)都不能忍受.
接受之情事
即為瑕疵.
此論點也敗在官官相衛下
被告 蔡頭稞.草仔稞
回復上訴理由狀之答辯狀提及
系爭房屋之瑕疵爭執 認可
需原告(本人)自行找隔鄰垃圾室
協調解決
本人也舉例酒駕者肇事致死或傷害
也要找 汽車所有人或汽車製造商.甚或業務員?
冤有頭 債有主
當庭質問法官
一審法官累了嗎?
怎麼能房屋出售後
拍拍屁股說
這是你買屋的人要負責
一點責任督沒有

109年 4 / 30 宣判前天
嘉義殺警案宣判
法官認可判決因為殺人者為精神異常
因此被殺得  的警察因為他倒楣

社會的法條
法官的素養
就是這樣

二審駁回理由為
因為本人舉報瑕疵理由超過時間
法條上354為
知道後6個月告知
5年內可提出

二審依舊駁回
我笑了
台灣法官的素養
你說嘞算

大家有興趣研究者可申請閱卷
台中地院 1審  訴字         第3663號
台中高院    2審  上 易字  第86號

在此提醒大家
看屋買屋 自己眼睛張大
遇到不合理.或疑惑
千萬千萬  保存證據
立即處理

別因為自己疏忽
造成另兩個
菜頭稞.草仔稞這種爛人
有本錢及能力
繼續為營利 獲得成就

另外本人發文秉持
實事分享.
積自己功德

別再問些動機或奇怪的話
回文一出
大家就知道
人的程度跟心胸
別跟一審法官一般
用你的小眼睛看事情

祝福大家
平安順利
期望個人經驗能幫到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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