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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列為發明人的必要性
《麻省理工科技評論》(MIT Technology Review)表示,人造發明人專案計畫的爭論點不是在於 AI 應該擁有專利,而是 AI 應該能被列為發明人。該團隊表示,當有數百、甚至上千的員工一起研發了例如 IBM 的「華生超級電腦」(Watson supercomputer)系統的程式,使電腦之後可以自己來創造發明時,那就有必要將 AI 列為發明人。團隊擔心,若某項發明不是由人類參與研發,而是由 AI 創造,以致於人類無法主張其專利權時,那這項發明可能就完全無法申請專利了。
另外,該團隊也認為,允許 AI 被列為發明人可以鼓勵創新,因為這些機器的價值能被更清楚的認可。人造發明人專案計畫的萊恩·阿伯特教授(Ryan Abbott)表示:「若是人們認識到,在創造的過程中,機器是多麼有價值,那麼機器就會被認為更加重要。」
然而,除非對現行法律進行修改,否則人工智慧很有可能會繼續被視為是發明工具,而不能被視為發明人。
參考資料:
1.Porter, J., (2020, April 29). US patent office rules tha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annot be a legal inventor. The Verge
2.Chen, A., (2020, January). Can an AI be an inventor? Not yet. MIT Technolog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