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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聖者賢行願王釋義27 [列印本頁]

作者: 阿拉布拉    時間: 2021-3-6 04:34:35     標題: 聖者賢行願王釋義27

丁三、悔罪支(第二十九至第三十二句)



我由貪瞋癡增上,    從身語意之所起,

諸所造作惡不善,    一切我今別別悔。



貪瞋癡三增上力故,以為其因,身語意三為其所依,諸惡不善為其自性,所作制罪、性罪之相,〔參看戒品纂釋〕或由自作,或教他作,見作隨喜,所有一切應悔除法。



謂怖異熟(34),起悔愧心(第一力),護當來心(第二力),信歸依境有從惡果濟拔力能(第三力),通達罪惡三輪(35)無性(第四力),由彼四力圓滿無闕,別別悔除(36)(37)。



丁四、隨喜支(第三十三至第三十六句)



十方一切佛菩薩,    獨覺有學及無學,

一切趣中諸有情,    所有福善我隨喜。



十方所住諸佛如來、諸菩薩眾,一切獨覺(38),有學、無學諸聲聞眾,及諸異生(39)。如是五者,於其一切福善聚積,(我)有如貧兒獲得寶藏,以至誠心,薰修隨順,歡喜忻樂(40)。



丁五、勸轉法輪支(第三十七至第四十句)



十方所有世間燈,    現證菩提得無滯,

我今勸請諸世尊,    轉於無上妙法輪。




十方剎中諸佛世尊,照滅世間一切衰敗,故號為「燈」。彼諸世尊現等正覺(41),獲得無滯無礙智已(42),經時不久,於彼一切化爾許身,勸轉深廣無上法輪(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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