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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相信主耶穌,一定要受浸,才能成為基督徒嗎?有差很大嗎? [列印本頁]

作者: 大頭寶珠    時間: 2021-5-24 10:52:30     標題: 相信主耶穌,一定要受浸,才能成為基督徒嗎?有差很大嗎?

相信主耶穌,一定要受浸,才能成為基督徒嗎?有差很大嗎?

「哎呀,受浸只是一個儀式,相信不就好了?」

有的則會告訴你,要等到他讀完聖經,明白神的話才受浸;

有的想要等到家人回國了,才在他們的祝福之中受浸;

有的說他一出生就受洗了;有的更妙,想要等到生日那一天,或者聖誕節那一天再受浸,給人生留下一個美好的記憶。


受浸真的只是一個儀式嗎?


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在許多人腦海裡的聖經中,馬可十六章十六節是這樣說的:「信而得救的必然受浸。」

因為他們以為人只要信主就得救了;而得救之後,就必須受浸。

但在聖經中不是這樣,乃是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

意思是說人信了主還不彀,必須加上受浸才算是「得救」的。



這是怎麼回事呢?

難道「得救」不就是重生,不就是得著神永遠的生命麼?

豈不是信入基督就可以了麼?


信和受浸,乃是接受神完全救恩之完整步驟的兩部分。

首先藉著聽福音悔改,相信主,然後我們需要照著主的話,有外面的表示(見證),也就是受浸。

受浸卻不信,就成了虛空和死的儀式;

信而不受浸,裡面雖然得救了,卻沒有外面的確認。


受浸是在人面前作見證。所有相信的人都應該受浸,好叫他們不但在神面前得救,也能在人面前得救。

藉著受浸,神把我們從撒但的國度,遷到神的國度裡。

所以主耶穌又說: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翰福音三5)

信乃是接受奴僕救主,(約一12,)

這不僅為著罪得赦免,(徒十43,)

也為著重生,(彼前一21,23,)

叫信的人在與三一神生機的聯結裏,(太二八19,)

能成為神的兒女(約一12~13)

和基督的肢體。(弗五30。)


受浸乃是確認這個,一面憑著埋葬,藉著奴僕救主的死,了結舊造;

另一面,憑著復起,藉著奴僕救主的復活,成為神的新造。

此外,水浸該有靈浸隨著,正如以色列人在海(水)裏,並在雲(靈)裏受浸一樣。(林前十2,十二13。)

受浸不是一種形式或儀文,乃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表明。

藉著受浸,我們浸入基督,以祂為我們的範圍,使我們在祂的死與復活裏,與祂聯合為一。

我們浸入基督,也就浸入祂的死。

祂的死將我們從世界和撒但黑暗的權勢分別出來,並且將我們天然的生命、舊性、自己,甚至我們整個的歷史,一併了結。


在我們相信主並受浸以前,我們是罪人。

但我們藉著福音的傳講蒙光照時,就領悟自己是極其有罪的。

在神面前並向著人,我們有過許多過犯、罪愆和過錯,我們也有許多罪過。

然後我們悔改,相信主,接受祂的赦免,並且得救了。

然而我們的悔改和相信,需要外面的表示;這表示就是受浸。

所以,受浸和我們的相信,是一件事的兩面。


為這緣故,新約說到信而受浸。(可十六16。)

信而受浸,可以比作我們用兩腳走一步。

首先我們信,我們的信可以比作踏出一腳向前走半步。

然後我們受浸,我們的受浸可以比作用另一腳完成這一步。

信和受浸合起來,纔完成完整的一步。

你可以禱告:


「主耶穌啊!我是一個罪人,我需要你。

求你進到我的靈裡,除去我的罪,充滿我,叫我得有神的生命。

我現在接受你作我的救主和生命。

我把自己奉獻給你。奉主的名求,阿們!」

水深之處(水深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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