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富有者的社會責任 [列印本頁]

作者: 李洪元    時間: 2022-5-5 08:07:03     標題: 富有者的社會責任

富有者的社會責任

基督徒處於當今多元化的社會,面對一些具爭議性的問題,有時候會被各方不同的看法給搞迷糊了。當人問我們對這些問題的看法時,我們的意見往往只是反映了我們個人的特殊 背景──或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或參考來自美國、中國、台灣、香港或其他地區的現代社會標準,而與聖經的教導無關。因此,這些意見實在不能算是基督徒的意見。
  
對於富有者所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就是這些具爭議性的問題之一。
  
有些人認為,富有的人只要善盡公民的責任,繳該繳的稅,就可以不必理會人們的額外要求。 他如果能夠自覺地幫助弱勢群體,我們該給他掌聲;但他如果只願意獨善其身,那也 是他個人的事,不該厚責。這是把富有者與所有其他的人一視同仁的看法。另外有些人認為,富有者不應該「為富不仁」。至於甚麼是「仁」,那就言人人殊了。有些富有者認為 只要他沒有欺詐人,或用權勢壓迫弱小者,他就不是「為富不仁」。另一些富有者可能認為他只要作一些公益,捐一些善款,就很對得起這個社會了。標準比較高的人,可能認為 富有者應該參照股票大亨巴菲特或微軟董事長比爾•趙鱆滌答k,將自己大部分的錢捐出來,否則就是守財奴,罔顧社會公義。此外,有些人更進一步,要求很有錢的老闆對員工更 貼心些,薪水高、福利好,寬待員工。(至於公司是否會因此虧錢,那是另外一回事。)
  
以上的陳述包括了從極右到中間路線到極左的不同看法,可謂複雜至極,毫無社會的共識可言。然而,基督徒應該怎麼看這類的事情呢?我認為基督徒評論這些事情的標準,必須 建立在聖經的基礎上,否則那評論只是另一個「也部v道德較高尚之人的看法而已。那麼,聖經在甚麼地方,論到富有者對窮人的社會責任呢?
  
在舊約聖經,尤其是箴言裏,有很多關於經濟公平的教導。譬如︰「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箴十四31);「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 (箴十九17);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十五11)
  
針對這些舊約的教導,我們該如何應用在今天工業社會的情況呢?首先我們要找到應用的原則,然後列出應用的細節,最後才將其付諸實踐。(這是十步釋經法的最後三步驟。)
  
根據箴言十四章31節及十九章17節,我們幫助貧窮的人,乃是為了主的緣故,而不是為了任何其他原因,如退稅的好處、個人的名聲等,甚至也不是為了讓自己有高貴情操的感覺 。最後一項,是很多行善之人的一個動力,但是基督徒要避免它。因為如果給與窮人,是基於我們覺得自己比較高、比較好,那就是把接受的人看成比你低、比你差。
  
根據申命記十五章11節, 幫助窮人,無法使社會隔絕貧窮,因為「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因此,如果我們長期幫助窮人,而社會仍然繼續有窮人,也不必氣餒。神早已說 過,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有些人主張,不要直接用物質幫助窮人,因為這些幫助會使他們更加沒有自力更生的動機。這個說法有它的見地,但是並不完全符合聖經的教導。
  
以西結書更說到,公義不只是「未曾搶奪人的物件」(結十八7),公義更是「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結十八16)。沒有作傷天害理的事,不表示已經達 到基督徒的標準。
  
所以,那些極右的看法( 認為富有者與一般人所當盡的社會責任一樣,只是繳稅而已),並不符合聖經總體的原則。神對富有者的要求,的確超過對一般人的要求。為甚麼呢?
  
「富有者應當幫助窮人」,是聖經所定下的社會經濟方面的道德終極權威。這個原則乃是基於土地是百分之百為神所擁有,而人只是管家的這個概念。神對摩西說:「地是我的, 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二十五23);詩人說:「天,是耶和華的天;地,祂卻都給了世人」(詩一一五16);大衛言:「 祢派他管理祢手所造的」(詩八6)。我 們人只是神在這個世界的管家,我們並不真正擁有這個世界的資源。我們在神面前只是經濟成果的管理人,因此資源應該共享。這個概念可以應用在富人救濟窮人的理念上,它也 建立了國際組織要求富國對窮國施以幫助的正當性。總而言之,神才是真正的資源擁有者,祂有權叫我們對那更有需要的人負起責任。
  
但是,富濟窮的底線在哪裏?是共產主義「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理想嗎?從聖經的實例來看應該不是。因為以色列人雖然具有土地神賜和家族分配的概念,但聖經中的以色列 人也被允許擁有大量的私人財產。因此,那些極左人士的主張是不合聖經教導的真正底蘊,他們認為富有者不應該擁有太多超過自己所需的財產,而且,他們如果不將多餘的捐出 來,就是沒有盡到富有者的社會責任。
  
或許有人會說,這些律例可能只適用在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對我們今天的基督徒可能並不適用。因為我們所奉行的十誡並沒有「幫助窮人」的誡命。但是我們解釋聖經,要看上 文下理。上文下理的極致,乃是全本聖經的綜合道理。神在歷史中,不但將以色列人從奴役中釋放出來,更賜土地給以色列人。今天,神不但將我們從罪惡中救拔出來,也更賜給 我們永恆的盼望。因此,我們每一個基督徒,也要接受神對以色列的教導,實際地關懷窮人及其他弱勢族群。
  
最後,富有者其實包含了今天許多以中產階級為主的華人教會。富有者的社會責任是否也可以適用在華人教會呢?實在值得有心人來共同思考。彌迦書六章8節的教導:「世人哪, 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往往只被當成是神對個別基督徒的教導。我們是否想過,「行公義、好 憐憫」也適用在教會呢?教會在每年的財政預算裏面,是否也應該撥一部分作為幫助社區弱勢族群的經費呢?  

作者:沈有方傳道

(基督日報)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