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教會,對甚麼樣的洗禮才是恰當、正確的洗禮,常有不同的看法。而他們又各自主張,說他們的作法有聖經作為根據。譬如馬可福音一章9-10節說:「那時,耶穌從加利利 的拿撒勒來,在約旦河裏受了約翰的洗。他從水裏一上來,就看見天裂開了,聖靈仿佛鴿子,降在他身上。」(另參太三16)耶穌從水裏上來(coming up out of the water), 似乎很明顯地指出,耶穌所受的洗不是灑水禮(點水禮),或澆灌禮。但有人以爲,「從水裏一上來」還不足以說明那時耶穌所受的是全身浸入水中的浸禮,因爲耶穌可能只是半 身下水,或小腿下水,而不是全身下水。(今天約旦河為人施洗之處,大多水深及腰。)
此外,使徒行傳八章38-39節:「於是吩咐車站住,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洗。從水裏上來,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太監也不再見他了,就歡歡喜喜地走路。」 這兩節經文也常被用作支持教會應當施行浸禮的根據。「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裏去」所說的「下水裏」(went down into the water),原文有「進到水中」之意。如果不是全 身進到水中,相信作者路加不會如此描述。 但我們若根據以上這些經文,就說「新約聖經所有用水施洗的記載,都是全身入水」,那好像武斷了一些。
這個「因果關係」一般有兩種解釋:
1. 因爲耶穌「現在」有了這個權柄(18節),所以祂的門徒可以去,使萬民作耶穌的門徒。(Krister Stendahl, Peake's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Matthew. Page: 695 )。這種說法有一個危險:使人被誤導,以為耶穌在世上的權柄因為復活而加大。事實上,耶穌在復活前所教導的、所行的,沒有一件比祂復活以後的權柄要來得小。太九6說到「 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可以用以表明耶穌早已有地上的權柄。所以,「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較合理的解釋是:耶穌的權柄「現在」擴充到所有的天和地,也 就是全宇宙。
2. 因爲耶穌所擁有的權柄,所以祂的門徒可以帶著信心走出去。這個信心就是:他們的主已經掌管天上和地下所有的事了。
第三,從經文看施洗的必要性──有人以爲在「大使命」的整個句子中,只有「使萬民作我的門徒」才是耶穌的命令,其他的分詞「去」、「施洗」、「教訓」都是附帶的,幷不 是耶穌命令的中心。所以「去」幷不代表我們必須走出「去」,才是在執行主的大使命,大使命可以在任何地方進行。這種說法有其見地,但我們要小心,不能過分延伸這樣的主 張。否則,我們也可以說,「施洗」和「教訓」也不一定需要。我懷疑,有些宗派教會不再施洗,是否受了這樣解經的影響。其實,從希臘文本身來看,作爲一個描述命令式動詞 的分詞,這個分詞通常也會帶有命令的色彩。(C. Rogers, the Great Commission, Bibliotheca Sacra ,1973, page 258-267)。所以,我們最好把「去」、「施洗」和「教訓 」看成是大使命的一部分。此外,主耶穌說使「萬民」作我的門徒,這顯然包含了所有的民族、國家, 若不走出去,如何能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