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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列印本頁]

作者: freeuser    時間: 2022-10-3 01:33:16     標題: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入職滿6個月、未滿半年可以獲得3天特休,滿一年則是7天、2年10天、3年以上5年未滿者14天、5年以上10年未滿15天,最多就是滿25年可以獲得30天的特休。而特休可供勞工自由排定,假如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雇主應依天數發給工資,另外也可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度實施,倘若再沒休完,雇主應發給相應工資給勞工。
作者: t382048    時間: 2022-10-10 2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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