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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偷登入系統下載出勤紀錄索討加班費 法院: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 [列印本頁]

作者: 慕冰至    時間: 2022-10-5 00:50:08     標題: 偷登入系統下載出勤紀錄索討加班費 法院: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

偷登入系統下載出勤紀錄索討加班費 法院: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於日前表示,有女子在一間餐酒館上班,趁老闆不注意時登入餐酒館的後台系統並下載員工出勤紀錄來索討加班費,因而遭老闆提告。女子雖辯稱是為了索討加班費,不得已才出此下策。但該院認為應循正當管道向勞工保險局檢舉,依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處拘役三十天。

新北地院表示,有女子中午趁老闆不注意時,在打工的餐酒館內登入只有老闆可以使用的後台系統,查看員工出勤紀錄並下載,再和另兩名員工以出勤紀錄向老闆索討加班費,事後遭老闆提告。女子到案後坦承未經老闆同意就登入後台系統,但辯稱是因為曾多次向老闆索取出勤紀錄,都被以沒有留存為由拒絕。她知道後台系統有完整出勤紀錄,才登入系統並下載出勤紀錄,藉此向老闆索討加班費,目的是為了主張自己權益,並非無故。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的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的漏洞,而入侵他人的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依刑法第358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索討加班費屬勞動事件法第2條勞動事件爭議,新北地院認為,應循合法管道向老闆取得完整出勤紀錄,違法登入後台系統,還將出勤紀錄下載並傳送,即使犯案目的是為爭取勞工權利,仍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因此判處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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