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ife in the Church’s faith involves more than a set of feelings and sentiments and perhaps moral obligations.” —Benedict XVI, quoted.
[2] 聖體聖事是個最好的例子。它是一種「記號」(表明了盟約),但它同時關乎餅酒真實成為體血這個「事實」。
[3] 當然實際情況並不一定是如此。第一是要看這套法律系統是不是一個好的「禮儀」,其次還要端看「禮儀的執行者」是否受禮儀本身的約束。
[4] 就算是一種強烈的無神主義,為了使其自身成為社會現實,它也需要借助各種「禮儀」。因此,就不難理解為什麼無神主義也是一種「信仰」了。 值得注意的是新教內部分派別的一種反禮儀情緒。那種強調神恩(靈恩)的表達說穿了就是一種「禮儀」——如果禮儀就是要表達更高生命狀態的話。藉著呼喊、哭嚎、流淚以及擺動肢體等等,情緒成為了禮儀本身,而不在是那實事性。這種潮流似乎也在慢慢滲透天主教會。聖彌額爾總領天使,為我等祈!
[5] 當我們誦念天主經裡面「不要讓我陷入試探」這句時,不妨想想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