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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酒駕偷蔥還罵警「瘋查某」 警方:觸犯三罪移送法辦 [列印本頁]

作者: 現在登入    時間: 2022-11-24 00:42:43     標題: 酒駕偷蔥還罵警「瘋查某」 警方:觸犯三罪移送法辦

酒駕偷蔥還罵警「瘋查某」 警方:觸犯三罪移送法辦

一名婦人晚上在朋友家喝酒,酒後騎機車返家途中經過青蔥田時,竟然偷拔一堆蔥要帶回家,遭員警發現並當場逮捕,但婦人卻罵女警「瘋查某」,結果被依觸犯竊盜、公共危險和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該名婦人酒駕騎車,經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零點六零,且無法交待青蔥來源,最後才坦承是從路邊偷採,並因情緒失控對執勤女警飆罵「瘋查某」,因此將她移送法辦。婦人於酒醒後亦非常懊悔,沒想到會一連觸犯三條罪名。參照刑法第140條規定,侮辱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酒駕所測得之酒測值超過刑法第185之3規定之標準,將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竊取他人物品部分,依照刑法第320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此外,駕駛人酒後上路,即使酒測未達公共危罪的標準,但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酒測值達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不得駕車之標準時,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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