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何謂當選無效之訴?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告訴你
[列印本頁]
作者:
聖鬥士星矢
時間:
2023-1-10 02:55:00
標題:
何謂當選無效之訴?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告訴你
何謂當選無效之訴?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告訴你
民眾網 2023/01/09 10:58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平和結束了,隨著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各地的當選人名單後,大家最近應該經常在平面新聞、電子媒體報導中看到全國各地方檢察署陸續對於某些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既然已經都公告當選了,為什麼還會被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呢?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規定,如果當選人有下列的情況,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是同一選舉區的候選人,可以當選人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所以能夠提起訴訟的主體,除了檢察官以外,選舉委員會、同選區其他候選人,都可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原因有幾個,分別是「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99條第1項、第101條第1項、第102條第1項第1款、刑法第146條第1項、第2項之行為」,其中最後一個原因是目前各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最主要的原因,也就是各種賄選、以不正方法為選舉的行為,縱使候選人因為這些不法方式而當選了,檢察官仍然可以依法提起選舉無效之訴。而且法律還規定:「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確定者,不因同一事由經刑事判決無罪而受影響。」意思就是,當選無效之訴與刑事訴訟是不發生互相影響的,縱使這個當選人因為不法的選舉行為所涉及的刑事案件,罪證不足被法院判決無罪了,負責審理當選無效之訴的法院仍然可以判決這個當選人當選無效,而且判決確定後這個當選人就立即解除職務。
選舉是民主法治的基石,更是自由國家人民擁有的基本權利,我們都應該杜絕任何不法方式破壞選舉制度,公平選舉,選賢與能,讓我們的未來能夠更好。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