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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增訂性影像犯罪罪章 修正刑法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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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頭寶珠
時間:
2023-2-22 00:23:45
標題:
增訂性影像犯罪罪章 修正刑法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增訂性影像犯罪罪章 修正刑法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總統(2/8)日公布修正「刑法」、「刑法施行法」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將有助於性別暴力防護網絡的建立,透過專章保護、加重罪責等方向,展現政府打擊侵害性私密犯罪的決心及信守對民眾性隱私保護的承諾,並更加完善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及權益保障。
為彰顯性隱私權及人格權的保護,本次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刑法第319條之1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三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之行為,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有意圖營利而散布之行為,處九個月以上七年六個月以下徒刑。同法第319條之2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五年徒刑;若有散布之行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有意圖營利而散布之行為,處一年六個月以上十年六個月以下徒刑。同法第319條之3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最重處五年徒刑。同法第319條之4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罪,最重處五年徒刑;若有意圖營利之行為,最重處七年徒刑。同時修正同法第91條之1規定,就性侵犯強制治療期間採定期延長而無次數限制。
另外,本次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重點包括:層級提升為由行政院督導整體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成效。明確跨部會權責與建構服務網絡。為了提供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更全方面的協助,強化以家庭為中心的個案服務。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條及第29條,補充重傷被害人的長照需求,減輕家屬照顧負擔。
此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納入「數位/網路性暴力犯罪」的被害人類型,規範修復式司法的基本原則,從根本性修改犯罪被害補償金規定及定位,加速審議效率並減少二度傷害,並通盤調整保護機構組織相關規定,朝向專業化發展並納入民間色彩,提升整體服務品質。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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