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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桃園古蹟-中壢庄內厝子黃宅明德居 [列印本頁]

作者: 阿良車輪餅    時間: 2023-6-26 00:24:06     標題: 桃園古蹟-中壢庄內厝子黃宅明德居

中壢庄內厝子黃宅明德居


一、古蹟名稱:中壢庄內厝子黃宅明德居。

二、種類:宅第。

三、位置或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福嶺路二段198巷21弄80號。

四、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
(一)古蹟本體及面積:577.52平方公尺。(正廳、左右護龍及內埕(含圍牆))。
(二)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地號:桃園市中壢區大崙段855、859、860、861及862地號。
(三)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1502.14平方公尺。

五、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指定理由:
1. 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
(1)黃氏族人事業經營有成,為中壢大崙地區望族,而明德居有百年歷史,為黃氏家族發展之重要場所,可做為地方發展史之重要見證。
(2)建築充分運用石材、磚瓦、木等建材,輔以泥塑、剪黏及交趾陶等傳統手工藝術創作,具備高度建築藝術價值。
(3)一進二護龍格局、外埕及後方刺竹林保存完整,體現傳統民居之風水觀,具科學價值。

2. 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建築以土埆磚結合傳統斗子砌磚及部分日治時期TR磚砌造,並以石條及卵石砌為基座;屋脊有剪黏,水車堵則有特別延請唐山師傅手工製作的交趾陶裝飾,具日治大正時期結合傳統與當代建築構築工法之技術與美學。

3.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明德居建成逾百年,形式完整且保存情形良好,在當今桃園城鄉風貌變化快速之情形下,具稀少性,不易再現。

(二)法令依據: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規定。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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