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由維也納運回一批113年前的物件到台灣,作為此次展覽觀念實踐的開始,那些因著1910年的「日、英博覽會」所生產的影像與其載體:包括1854年專利的Carte de Visite(CdV)、明信片、報紙、裝載影像的紙偶紀念品,以至於包含一個維也納的私人住所;透過化石燃料所完成的旅程,讓這批物件離開與到達另一個文化與知識的文本,並與之互視。展覽的另一個部分,則是關於影像的授權、再製與重新分配的權力、道德與美學的關係,藉由印刷、出版與再製勞道爾收藏的部分影像,並透過公共白盒子的展示機制,讓影像的回看得以在此過程中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