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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刑法小教室】在中國大陸被家暴,到底要在哪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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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鈞蝦逵人
時間:
2023-8-13 10:43:53
標題:
【刑法小教室】在中國大陸被家暴,到底要在哪提告?
【刑法小教室】在中國大陸被家暴,到底要在哪提告?
一名張姓男子和新婚妻子到中國江蘇遊玩,兩人因為意見不合發生肢體衝突,張男怒掐著妻子的脖子,導致其頸部有多道抓痕。妻子返回台灣後向法院提告先生涉犯傷害罪,張姓男子的律師則主張兩人發生肢體衝突是在中國,我國司法是沒有審判權的,因此法院應駁回本案不受理。
這件案例牽涉到的就是「審判權」的議題。審判權原則上是「屬地主義」,也就是發生於我國國內的案件,我國才有審判權,但如果刑事案件是發生在國外,則要視其有無符合《刑法》第3條到第8條(註)的特定情況,如「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毒品罪、妨害自由罪等。
此外,如果檢察官是在偵查中發現沒有審判權,就要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7款作出不起訴處分,如果是在審理中才發現沒有審判權,公訴案件就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6款諭知不受理判決,自訴案件則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43條準用第303條第6款諭知不受理判決。
那麼,坊間俗稱的「大陸地區」,到底算不算是「我國」呢?《大法官釋字》第328號解釋就有討論到中華民國領土之固有領土是否有包括中國大陸,該解釋文認為:「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也就是說,大法官們認為這是很重大的政治問題,不應該由司法來解釋。
回到本案來看,承審的士林地院則是依傷害罪判張姓男子拘役30日,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由此看來,士林地院認為我國司法審判權是及於中國(大陸地區)的。
但是,就因為「中國是否屬於我國」的議題涉及政治敏感,每個地院的裁量可能不同,為了保險起見,若是不幸在中國發生類似事件,最好當下還是先向當地警察報案吧!
文/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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