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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吃冰身體不適疑似食物中毒 衛生局:停業一周並限期改善 [列印本頁]

作者: 鈞蝦逵人    時間: 2023-8-26 00:46:25     標題: 吃冰身體不適疑似食物中毒 衛生局:停業一周並限期改善

吃冰身體不適疑似食物中毒 衛生局:停業一周並限期改善

高雄市衛生局於(7/17)日表示,近期陸續接獲民眾通報在知名冰店食用冰品後,紛紛出現身體不適的情形,疑似食物中毒,於是派員前往稽查,發現現場環境髒亂,且有未依法完成食品業者登錄等缺失,目前已責令停業一周,並要求於期限內改善,否則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勒令歇、停業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罰鍰。

有民眾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上周至知名冰店買剉冰回家食用後,家人陸續出現腹瀉、嘔吐、發燒症狀,最嚴重甚至有血便,文章發出後也有其他網友表示有相似狀況,還有小孩因此引發腎衰竭住進加護病房,目前已有多人就醫治療中。

衛生局表示,接獲民眾通報後即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發現冰店有地板破損且髒汙不潔、垃圾桶未加蓋、未依法完成食品業者登錄、未有食品從業人員體檢紀錄等缺失。此外,抽驗八寶冰品、清冰及刨冰器具等檢體,其中八寶冰驗出沙門氏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及大腸桿菌等。另採集冰店員工及個案檢體,住院患者也檢出沙門氏桿菌陽性反應,檢體同步送中央疾病管制署檢驗中,待最終檢驗結果再進行綜合研判。

衛生局進一步表示,目前已責令業者停業一周,並要求於期限內改善,屆期若未依法改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命其歇業或停業並處六萬元以上罰鍰。若檢出病原性的微生物認定為食品中毒,將依違反同法第49條移送高雄市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因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六萬元以上罰鍰。

來源:法源法律網



作者: sos3331    時間: 2023-8-29 07: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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