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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權勢性騷擾最重關 3 年並重罰 60 萬 性騷擾防治法三讀通過 [列印本頁]

作者: 鈞蝦逵人    時間: 2023-9-7 00:52:51     標題: 權勢性騷擾最重關 3 年並重罰 60 萬 性騷擾防治法三讀通過

權勢性騷擾最重關 3 年並重罰 60 萬 性騷擾防治法三讀通過

立法院於(7/31)日三讀通過「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健全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組織,並強化場所主人防治義務以強化公共場所的安全性,也增訂保護專章提供友善服務,避免性騷擾被害人遭受二次傷害,同時建立可信賴的申訴調查程序,藉由嚴懲來遏止權勢性騷擾,建立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處理機制。

為推動性騷擾防治業務,此次修法於現行性騷擾防治法第5條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其中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且女性代表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地方主管機關也應設性騷擾防治審議會。且為了強化公共場所的安全性,具體規範場所主人應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包含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保護、協助被害人申訴並保全相關證據、必要時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性騷擾事件,及就其管理的公共場所安全進行檢討與改善,違反者最高可對其處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為讓防護網更周延,將視不同身分、類型的性騷擾事件,延長申訴期限,包含一般性騷擾事件從現行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規定的一年申訴期限延長至兩年,權勢性騷擾事件則延長至三年,又考量未成年被害人遭遇性騷擾事件可能智慮未臻成熟,為周全保護是類被害人,特別增訂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且為了確保調查順利進行,也增訂進行申訴調查時,行為人及受邀協助調查的人的配合業務,及行為人違反時的罰則。而為了遏止權勢性騷擾行為,此次修正增訂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者,最高可處六十萬元以下罰鍰,而犯權勢性騷擾罪者,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並刪除單科罰金的選項,藉此來遏止權勢性騷擾行為發生。

為了避免性騷擾被害人遭受二次傷害,增訂被害人保護專章,明訂媒體、任何人及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者,應嚴加保密,違反者最高可處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且相關機關於調查過程中,應視被害人的身心狀況,主動提供或轉介諮詢協談、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之服務。對於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現行性騷擾防治法第21條規定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考量性騷擾事件對被害人恐造成身心創傷,為保護被害人權益,此次修正明定權勢性騷擾者,可處一倍至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以嚇阻性騷擾行為。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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