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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被保險人於退保後 1 年內生產 仍得請領國保生育給付 [列印本頁]

作者: 官不聊生    時間: 2024-5-8 01:02:19     標題: 被保險人於退保後 1 年內生產 仍得請領國保生育給付

被保險人於退保後 1 年內生產 仍得請領國保生育給付

衛生福利部日前表示,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於加保有效期間懷孕,退保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衛福部指出,為增進國保育齡婦女給付權益及健康照護,並落實鼓勵生育政策,避免不同社會保險制度於法規適用出現銜接之漏洞問題,參照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5日衛部保1131260206函,國保被保險人於加保有效期間懷孕,退保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得依國民年金法第32條之1規定請領生育給付;並適用同法第28條規定,自該函釋發文之日起五年內追溯發給。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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