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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明確核定國家機密權責人員 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列印本頁]

作者: 官不聊生    時間: 2024-7-1 00:52:37     標題: 明確核定國家機密權責人員 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明確核定國家機密權責人員 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法務部(6/6)日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配合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之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防部核定國家機密權責人員之實務需要。

法務部表示,因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條第1項已明定機關之定義,故此次修法刪除原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又考量國防部核定國家機密權責人員之實務需要,新修細則第10條第3項規定,同法第7條第1項第3款第1目及第3目所定之主管人員,尚包括國防部及所屬機關簡任第十一職等或編階少將以上之單位主管及編階少將以上之部隊主官,以符實需。

同時,配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第3項規定,新修細則第32條第4項至第7項,增訂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出境返臺後應填具通報表、應向上級機關通報之人員、通報內容補正或說明之義務;以及無上級機關者,向(原)服務機關提出。此外,新修細則第36條第2項,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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