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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凱米颱風受災民眾 財稅局主動協助申請稅捐減免 [列印本頁]

作者: john66    時間: 2024-7-27 21:28:56     標題: 凱米颱風受災民眾 財稅局主動協助申請稅捐減免

凱米颱風受災民眾 財稅局主動協助申請稅捐減免

新頭條/
2024.07.27 21:00
   

記者邱猷權/嘉市報導

凱米颱風帶來驚人雨量,造成各地災情不斷傳出,嘉義市財稅局表示,民眾若因本次災害造成住戶房屋淹水、及汽車、機車泡水維修停用等財產損失,將秉持從優、從簡、從速三大原則協助税捐減免,同時請受災民眾可於規定期限內,提供拍照存證及檢附損失清單、相關證明文件,申報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項目包括:

一、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

(一)因災害受損需修復,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報停,請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維修文件(註明入、出場日期),申請自災害發生之日起至修復出廠日止之期間,減免或退還使用牌照稅。

(二)因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停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者。(財稅局主動辦理退稅)

(三)申請期限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

二、房屋稅:

(一)如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

(二)如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三)房屋遭受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者,以實際淹水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

(四)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財稅局申請。

三、地價稅:

(一)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二)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財稅局申請。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受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影響者,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如欲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請上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網站/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查詢或上班時間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亦可撥打電話05-2224371分機160、162洽詢;另有關個人或營業人之財物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之減免申請,請向所在之國稅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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