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提到,當局制定《香港國安法》以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而黎智英曾為《紐約時報》撰寫文章《我的推文真的威脅到中國國家安全嗎?》 (Do My Tweets Really Threaten China’s National Security? ),文章在2020年5月20日刊登,內容提到「由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領導的『中國辯護者』聲稱,新立法的《香港國安法》將只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和其他真正威脅到中國國家安全的行為」,反映黎當時對《香港國安法》的理解,黎亦認為《香港國安法》涵蓋範圍廣闊。
黎原本否認此為編採指示,其後在法官李運騰追問下,黎稱「這只是其中一次罕見的事例」 (I think this is one of the rare incidents)。李官續問黎是否認為合適時便會向編輯部提出「指示」或「建議」。黎再辯稱「昨天我曾提及我有俾指示嘅其他事例,但我唔記得仲有呢次事例,你可以理解此為『指示』」。李官追問黎就報道衝擊立會的事例是否反映黎要求《蘋果》編採依特定方向報道,黎對此表示同意。
辯方重提黎智英曾向陳沛敏發送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的白宮新聞稿,首句為「特朗普行政命令文本」(Text of Trump’s Executive Order),尾部另加數段文字,其中一段指:「I'd say we should work up a shit list on those involved in censorship which can include intimidation」 (意譯:「我們應該為那些參與審查及恐嚇我們的人制定一份狗屎清單(即制裁名單)」)。黎智英指該段文字並非由他撰寫,他在私密通訊軟件Signal收到此信息,相信傳送者與美國白宮有關連,信息可能是美國特朗普政府的內部保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