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有「偵查程序」及「審理程序」兩階段,而偵查庭就是偵查程序的一部分
2012年林益世貪汙案偵辦期間,檢調人員追查贓款時,林母沈若蘭遭約談後說,她將兒子送交的100萬美元在家中金爐裡燒掉,灰燼與燒不完的,再沖入馬桶,此外,林益世在遭收押後,拉著行李箱,從高雄將1800萬元現金北運送交特偵組,檢方當時一開箱,發現錢都是濕的,林母供稱,因為錢原本藏在水池裡,贓款水裡來火裡去,被譽為史上最狂湮滅證物大絕招。
2017.08.16 鏡周刊
起訴書本來就不會列證據,證據會在法院開庭的時候呈現。
刑事訴訟法 EN
第 264 條
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
起訴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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