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要償命;造惡死後下地獄!】
台灣法律,是講民主人權,
但,台灣法律有漏洞、刑責太輕,與社會大眾期待背道而馳,法律須“與時俱進”,才能符合公平正義。
不是一而再、再而三,讓社會重大刑案,判決的結果,違背社會大多數人的期待,不符合“公平正義”!
這讓很多人,對台灣司法失去信心,
讓宵小無賴,存僥倖心態犯罪,
讓社會付出代價,人民不安,及影響台灣國際形象。
司法人員、法官、提廢死朋友們,
如果,受殺害、傷害者,是你家屬,
你也希望,法律輕判“犯罪人”嗎?
台灣,雖是講人權的國家,
殺人要償命,造惡死後下地獄,
重業,有的還永世不得超生!
殺人該處死刑,就要判,才符合社會期待,讓犯罪者警惕,莫存僥倖心態犯罪!
(善法宣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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