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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豪大雨狂炸 汽機車慘變泡水車!記住一步驟可降低損失 [列印本頁]

作者: freeuser    時間: 2025-8-3 20:54:43     標題: 豪大雨狂炸 汽機車慘變泡水車!記住一步驟可降低損失

豪大雨狂炸 汽機車慘變泡水車!記住一步驟可降低損失
2025/08/02 15:25
文/記者陳英傑
  
中南部近期連日豪雨,不少路過車輛拋錨熄火受困道路上,不少車輛更成為泡水車,地方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若因泡水導致不堪使用,車主可以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並申請退還牌照稅。


當汽車、機車不幸泡水,短時間內無法修復或者無法使用,需於災害發生日起 1 個月內,可檢具村里長、鄉鎮市公所或警察、消防等機關出具等相關災害證明,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在完成車籍報廢後,監理機關會主動計算應退還的牌照稅。


牌照稅的退稅金額是按照「天數」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應退稅額 =(全年應繳稅額÷365 天)x(未到期天數)

泡水車如果沒有報廢,即使不堪使用,仍會繼續產生牌照稅與燃料稅,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交通工具未經所有人或使用人申報停止使用者,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

若車輛已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在車輛修復後,應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才能繼續使用,若使用車輛被查獲,會因涉及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 28 條規定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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