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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職場霸凌最高可處 5 年有期徒刑併科 150 萬元罰金 行政院通過草案 [列印本頁]

作者: 蔡仲子    時間: 4 天前     標題: 職場霸凌最高可處 5 年有期徒刑併科 150 萬元罰金 行政院通過草案

職場霸凌最高可處 5 年有期徒刑併科 150 萬元罰金 行政院通過草案

行政院日前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其定義、雇主防治措施、申訴、調查、保護及處理機制。同時提高違法處罰的有期徒刑及罰金的上限。

行政院表示,草案第9條增列申報登錄的機械、設備或器具之後端查驗及管理機制,製造者與輸入者並應建立及保存產品的產銷資料,以落實源頭管理目的。有鑑於職業災害比例逐年攀升,草案第15條之1規定事業單位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於事前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及編列安全衛生費用,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

行政院指出,配合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的辦理,草案第22條增列工作相關疾病的預防為勞工健康保護事項。配合職場霸凌防治納入規範,草案第22條之1至第22條之3明確其定義、雇主防治措施、申訴、調查、保護及處理機制。針對事業單位將其工作場所、設備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時,草案第26條規定事業單位負事前告知相關危害因素等責任。若事業單位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時,依草案第27條之1的規定,應指定施工者之一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

行政院進一步指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0條第1項的規定,草案第32條增訂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的認可管理機制。針對職場霸凌的相關防治規定,草案第39條規定,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辦理調查,雇主並不得對申訴人及協助他人申訴之工作者,予以不利處分。

草案同步提高違法處罰的有期徒刑及罰金上限,草案第40條、第41條、第43條至第46條、第48條及第49條增訂違反職場霸凌防治規定、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者的罰責,最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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