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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國震怒巴拿馬拆除「中巴友誼」牌坊 遭自家人狠酸:只會譴責 [列印本頁]

作者: Andy_0109    時間: 5 小時前     標題: 中國震怒巴拿馬拆除「中巴友誼」牌坊 遭自家人狠酸:只會譴責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5292865

中國震怒巴拿馬拆除「中巴友誼」牌坊 遭自家人狠酸:只會譴責

巴拿馬運河入口處象徵「中巴友誼」的中國紀念性牌坊,由當地阿賴漢市政府27日深夜下令拆除,引發中國駐巴拿馬大使館震怒跳腳、要求修復。不過,中國網友們對此狠酸當局「只會譴責」、「除了譴責還會幹什麼?」

「中國要求徹查中巴公園(牌坊)拆除事件」目前已登上微博熱搜第一,擠掉原本讓小粉紅歡欣鼓舞的「東部戰區軍演」消息,從中可以看到中國痛批此舉不僅粗暴踐踏巴拿馬30萬華人同胞的集體感情,也嚴重傷害中國人民對巴拿馬人民的友善情誼。

中國駐巴拿馬大使館還提出了2點訴求,首先是要求徹查拆除事件並嚴懲違法、破壞巴拿馬歷史文化與社會團結穩定的行為;第2點則是讓當地政府和華人社團協商,在原址修復中巴公園牌坊。

中國網友看到消息後議論紛紛,不少人諷刺中共「有影響力沒威懾力」、「055(飛彈驅逐艦)白造了」;雖然有小粉紅叫囂必須要打一仗讓國際看看實力,但旋即被其他網友猛酸搞不好一打就露餡了。

世界第一強的厲害國
快派出三艘航母和飛彈驅逐艦到巴拿馬運河繞繞
展示國威和威懾力,要巴拿馬立刻修復


作者: good123456789tw    時間: 4 小時前

哈哈, 連自家韭菜都看出來是紙老虎了
作者: 恐怖惊悚異想症    時間: 3 小時前

[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Y6iSTsB-us[/youtube]

https://www.msn.com/zh-tw/news/n ... 4cbefb5b8&ei=11

散布仇恨言論最高罰3萬 內政部曝:要符合「2要件」才會挨罰
三立新聞網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因應總統賴清德提出國安17項策略,行政院會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散佈仇恨性言論最高可關3天或罰3萬元,遭藍營質疑「網路戒嚴」。對此,內政部次長馬士元今(29)日稱比喻太超過,強調主張納粹、解放軍攻台等鼓勵攻擊的言論,或主張中華民國主權不存在,皆符合定義,個人政治意願表達不在此限,且僅有行政處分,沒有刑事處分。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在公園、車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透過網路散布則可要求網路相關業者限制甚至中止服務。

內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等44案,馬士元會前接受媒體聯訪,媒體詢問在野黨質疑《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正當性,他回應,台灣有「行政處分」跟「刑事處分」兩種不同的樣態,《社維法》屬於「行政處分」,包括亂丟菸蒂、亂吐痰、開車超速,都屬於行政處分。

針對仇恨性言論定義,馬士元說明,國際上最著名的就是「納粹」,在歐盟、美國等國家,只要提到納粹主張,基本上就是仇恨性言論,主張解放軍攻擊台灣亦然,標準一致,這屬於行政處分,若有人主張到台北捷運放煙霧彈,就屬於刑事處分,是用刑法追訴,兩者有所差別。

至於何謂「消滅中華民國」,馬士元舉例,包括鼓勵攻擊、主張中華民國主權不存在,或是主張以外國的方式來取代中華民國主權,這在全世界每個國家的標準都類似;至於主張「台灣國」是否代表消滅中華民國嗎,馬士元說,個人政治意願表達、文化或族群認同,或提出願與中國、越南統一,都屬言論自由範疇。他反問,今天不會因為被開超速罰單,就說是戒嚴吧?所以如果講「網路戒嚴」就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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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恐怖惊悚異想症    時間: 1 小時前

[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XtCvqWDA8Y[/youtube]

「中巴友誼」牌坊+紀念碑
上面書寫的字體_繁體字_
阿共仔使用_簡體字_
阿共仔為何要生77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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