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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檢討容積獎勵機制並新增稅減優惠 內政部通過危老條例修正草案 [列印本頁]

作者: 大頭寶珠    時間: 4 天前     標題: 檢討容積獎勵機制並新增稅減優惠 內政部通過危老條例修正草案

檢討容積獎勵機制並新增稅減優惠 內政部通過危老條例修正草案

內政部(11/27)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將老宅延壽機能復新機制納入法規體系,延長建物使用年限,強化住宅安全,並提升建築機能與永續性能。

內政部長表示,修正草案調整重點包括「精進重建適用範圍」、「新增捐贈社會住宅及福利設施容積獎勵」及「稅負減免優惠」等措施。同時,依現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條例原定施行期限至民國一百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為持續提升建物安全並推動居住品質改善,草案將條例名稱修正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修繕促進條例」,並刪除施行期限。

內政部指出,修正草案重點之一為精進重建適用範圍,以住宅使用為核心,避免出現基地過小之「紙片屋」或飯店、商辦借危老重建取得大量容積等現象。草案明定重建合法建築物之住宅使用比例須達二分之一以上,以落實改善居住環境之立法目的;又按現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條第1項前段規定,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草案增訂重建計畫未達五百平方公尺者,其申請容積獎勵上限下修為基準容積一點二倍或原建築容積一點一倍,以提高施工安全並引導擴大重建規模。至於重建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配合提供社會住宅及福利設施者,可享有最高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五的獎勵,以肯定其對危險建物更新與社會福祉之貢獻。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為提高民眾參與意願,修正草案亦比照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第1項第8款規定,新增協議合建稅賦優惠,包括原所有權人與起造人因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可減徵百分之四十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另在修繕施工期間及完工後二年內,其地價稅及房屋稅可減徵百分之五十,以降低民眾負擔並提升重建與修繕誘因。另為鼓勵危老案件符合國內節能減碳、再生能源之永續重大政策,及取得綠建築銀級、耐震等標章,政府也透過綠色金融給予相關支持,在促進居住安全之際,也符合國家永續發展目標。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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