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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鼓吹戰爭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 行政院通過國家安全法草案 [列印本頁]

作者: 大頭寶珠    時間: 2026-1-31 00:59:35     標題: 鼓吹戰爭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 行政院通過國家安全法草案

鼓吹戰爭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 行政院通過國家安全法草案

行政院於昨(十八)日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違者最高處一百萬元罰鍰;現役軍人或公務員故意犯國安法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行政院指出,為了避免鼓吹戰爭言論及網路內容涉及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財政、經濟安定等情形應予以適當限制及處理,草案第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若出現鼓吹戰爭相關言論,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財政或經濟安定的錯假訊息、為中共從事具政治目的宣傳者,草案第4條之1也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採取相關措施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保存、提供相關網路資料的義務及處罰規範,違者最高可處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此外,若網際網路內容有上述情形且情節重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的必要者,內政部得逕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的處置。

行政院最後表示,現行軍公教人員或退伍將領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已嚴重威脅軍隊紀律、國家安全及民主秩序的正常運作,卻必須待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後才能剝奪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有鑑於審判程序耗時,致後續執行追繳困難,難收警懲之效,草案第13條明定相關人員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時,無需等待定讞,就能自宣示判決日起暫停發給其退休(職、伍)給與的半數。若是現役軍人或公務員故意犯國家安全法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達嚇阻目的。

來源:法源法律網


作者: good123456789tw    時間: 2026-1-31 19:23:48

蠻不錯的, 專門對付那些類吳三桂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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