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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退新制新規上路!月退可反悔30天,修法4重點一次看 [列印本頁]

作者: lionking0809    時間: 2026-3-26 19:12:23     標題: 勞退新制新規上路!月退可反悔30天,修法4重點一次看

勞動部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新增請領月退休金者的「30天猶豫期」。勞動部25日修正《勞退條例施行細則》,自27日起實施。重點包含提供月退轉一次領有30天猶豫期、保障未成年遺屬10年請求權及專戶免於扣押,並新增雇主拒絕代繳勞工自提金的滯納金罰則。


為強化雇主落實法遵、確保勞工自願提繳勞退金時雇主責任、保障死亡勞工的未成年遺屬及指定請領人請領勞工退休金權益,也兼顧不諳選擇勞工退休金請領方式勞工的選擇權,勞動部25日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新增請領月退休金者的「30天猶豫期」。

勞動部是考量部分勞工不熟悉法令或行政流程,想一次請領退休金,卻誤選為月退,因此這次修法新增「30天猶豫期」,勞工在首次月退休金撥付入帳日起30日內,可申請變更為一次請領(以一次為限)。

實務上,也有不少未成年遺屬,成年後才知道可以繼承親屬的退休金,得知時卻超過10年請求期限,導致無從請領,因此這次明定勞工遺屬在可以請領時還未成年者,其10年期間自成年日起算。此外,因勞工過世時,勞退金專戶被列為可強制執行的標的,導致遺屬可能無法領到過世勞工的退休金,這次修法則擴大退休金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的保障範圍至勞工遺屬,保障請領權益。

另外,過去有部分事業單位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替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且缺乏相對應罰則,因此這次修法加徵滯納金,若經勞保局開單通知後仍未於期限內繳納,將按應繳金額每日加徵3%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應繳金額一倍為止。

勞動部說明,這次條文修正重點包括:



勞動部表示,除第21條雇主不得拒絕為勞工申報提繳自願退休金從8月1日生效外,其餘條文自27日起生效,勞工朋友或提繳單位如於申請退休金上遇有問題,或對於相關辦理程序不熟悉,可電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02-2396-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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