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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外籍幫傭申請資格放寬 家有未滿 12 歲童即可申請 [列印本頁]

作者: 嗜酒態睡    時間: 前天 01:03     標題: 外籍幫傭申請資格放寬 家有未滿 12 歲童即可申請

外籍幫傭申請資格放寬 家有未滿 12 歲童即可申請

勞動部於日前表示,因應我國家庭結構轉變與雙薪家庭日益增加,許多家庭在工作與育兒之間面臨時間與照顧壓力,因此將調整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2條外籍幫傭申請資格門檻,每個育兒家庭只要有一名未滿十二歲兒童即可申請,提供更多元的家務協助選擇,協助勞工兼顧家庭生活與工作發展,安心續留職場。

以往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家庭幫傭工作,雇主申請招募時,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2條規定,應具有三名以上之年齡六歲以下子女、有四名以上之年齡十二歲以下子女,且其中二名為年齡六歲以下,或是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勞動部指出,隨著雙薪家庭比例提高,不少家長在工作、家務與育兒之間承受相當壓力,特別是需照顧幼兒或家有罕見疾病、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等特殊需求的家庭,更需要家庭支持。為回應實際需求,勞動部將調整外籍幫傭申請資格門檻,每個育兒家庭只要有一名未滿十二歲兒童即可申請,至多申請一名外籍幫傭,讓更多家庭能在家務協助方面獲得支持。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順利推動新制、協助弱勢及特殊需求家庭,同時規劃配套措施,例如減收就業安定費、簡化行政審查作業,優先協助具急迫照顧需求的弱勢及特殊需求家庭取得外籍家庭幫傭許可,以強化家庭照顧支持,減輕家庭經濟壓力。且為確保外籍家庭幫傭服務品質,也將同時規劃幫傭需先經過相關家務基本訓練及提供照顧基本知能培訓;另外為協助家庭照顧年幼子女,透過擴大推動育兒指導員到宅指導服務技巧,協助家長提升照顧技巧。此外,同步擴大育兒指導員工作機會、強化托育與家事服務媒合平台功能,並提供本國勞工就業與技能協助,以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支持方案,以擴大相關從業人員的就業機會與提升勞動權益。

勞動部強調,外籍家庭幫傭制度並非取代既有托育或照顧措施,而是在既有托育、家事服務與社會支持資源之外,提供育兒家庭多一種協助家務的選擇。其次,外籍家庭幫傭的角色為輔助性家務幫手,主要協助家庭處理日常家務工作,並非保母或其他專業照顧人員,不會取代專業托育與照顧服務體系。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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