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爭執的核心,在證據開示階段片廠究竟必須交出哪些生成式 AI 相關資料。法官 6 月裁定,迪士尼、環球與華納兄弟需要提供資料,但範圍僅限針對消費者的對外 AI 應用,不包括公司內工具。Midjourney 現在要求撤銷限制,片廠不應只提交有利自身的資料,卻保留可能有利被告的資料。
照 Midjourney 說法,若三家片廠也有開發或使用產圖 AI,紀錄就有助證明 AI 產圖已是業界慣例。Midjourney 希望有更完整資料,包括訓練資料庫、商業計畫,以及與生成式 AI 相關的董事會簡報。
片廠反駁這種說法。迪士尼、環球與華納兄弟代表律師 David Singer 表示,原告訴求只是要 Midjourney 停止複製電影與電視 IP,並停止公開展示與創作含原告知名角色複製品的衍生物,且這些行為都未獲授權。他強調,這是任何版權持有人面對侵權時都會提出的基本主張,與對方是否使用 AI 無關。
此官司已不只 Midjourney 是否侵權,也逐漸延伸出好萊塢片廠如何使用生成式 AI 的透明度之爭。法院是否同意擴大取證範圍,將成為後續攻防的重點,也可能影響娛樂產業 AI 訓練資料、創作流程與版權責任的界線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