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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其實一直很想跟車友說明正確法令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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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糯米小子
時間:
2008-4-13 14:19:30
標題:
其實一直很想跟車友說明正確法令知識
其實一直很想跟車友說明正確法令知識
首先自行車非報載之速人
其歸類為車輛中的慢車
依據為
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
自由時報之相關報導其法律依據如下
單車雙載...罰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122 條
慢車之裝載,應依左列規定:
一、兩輪腳踏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
超過二○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岔,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
得超過車把手。
罰金之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夜間車燈不開...罰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128 條
慢車有燈光設備者,在夜間行車應開啟燈光。
罰金之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自行車騎班馬線...罰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
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
、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罰金之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酒駕騎腳踏車.....罰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120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者。
二、智能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
三、精神失常者。
四、因飲酒或服用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
請各位車友參考
不正確之報導將造成更多錯誤之認知.正確之知識將使真相大白.
發現相關違規可否向警察機關舉發之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有關自行車道是否可通行動力車輛及行人之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十三、機器腳踏車(卽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六十七條之一
行人及腳踏車專用標誌「遵22-1」,用以告示該段道路或騎樓以外之人行道專供行人及腳踏車通行,其他車輛不准進入,並以行人通行為優先。
第六十九條
車道專行車輛標誌,用以告示前段車道專供指定之車輛通行,不准其他車輛及行人進入。前項車種圖案除車道指定腳踏車專行用「遵28.2」外,得擇要調整。但同一標誌內所用車種圖案,不得超過兩個。
第 164 條
禁制標線區分如左:
(五) 車種專用車道標字:「公車專用」、「大客車專用」、「大貨車專
用」、「機車專用」、「腳踏車專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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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得 分 線
@_@在幾拾年前騎個單車是自由的不像動力車有些規定.當然保障也多了點.到現在.哈~還要安全帽又要停紅燈更不能違規左右轉.但~反過來想我也曾是在小時後踩者卡搭車跟同學在下課時風馳電叱的趕下課回家看小精靈....
我也是長大出社會晉升機車騎士.到這更是到了汽車駕駛所以瞭解到在路上真要互相禮讓.相關燈誌更是要去尊守.別一時槍快而影響到其它路人安全更是自個生明安全不是嗎.花個幾拾秒等紅燈可趁機休息.讓大家欣賞你我的愛車這不失一個方法!多花幾秒待轉也是.出門前華個底秒帶上安全帽扣好扣子也可防曬之類的.反正都是要騎車出們了.幾小時路程近百公里路程都在騎了.就多多放慢步調多些些安全吧!
所以呀~親愛的車友們.出們別集們不趕時間. (( 等待的人不一定會輸...( 黃大偉的歌同進同出唱的真好!)
所以呀乖乖配合法規開心出們安全回家讓路上行人騎士安全到家跟家人說聲我回來了吧
《 本帖最後由
糯米小子
於 2008-4-13 14:50 編輯 》
作者:
帥氣之風流
時間:
2008-4-13 16:14: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傳說神話
時間:
2008-4-13 17:06:39
對阿...騎單車慢慢的騎不要趕..
不要把騎車的意義搞錯..
安全最重要...
作者:
TOP181
時間:
2008-4-13 17:18:17
那法令要配合修改了
老是法令脫離現實面
作者:
gtr_nismo
時間:
2008-4-13 18:55:39
自行車騎"斑"馬線...罰之依據(疑問很大耶~!!)
靠 ~ 若只有經過斑馬線旁邊 車輪沒輾到斑馬線 難道也要罰??
"騎自行車遇到斑馬線必須下車推" 若沒人抗議 這條搞不好也要加上去
明知油價高漲 ~ 真會動歪腦筋搶錢~!!
作者:
s927073512
時間:
2008-4-13 19:51:57
阿 糟了 我時常在載人捏
《 本帖最後由
星期天怕怕
於 2008-4-13 22:53 編輯 》
作者:
87168923
時間:
2008-4-13 20:16:14
該不會以後連騎腳踏車也要去考張腳踏車駕駛執照呢
《 本帖最後由
星期天怕怕
於 2008-4-13 22:53 編輯 》
作者:
Jason_Wu
時間:
2008-4-14 02:36:02
粉懷疑.各位大大是否忘了考重機時.
所讀的交通安全那ㄧ本.就有寫.
一般慢機車.指的就是.機車.與機踏車.
以上所言無誤.確有管理規章.小弟也有一本.
監理單位印制.交通道路處罰條例.分發給各單位.
不過礙於腳踏車本身無行駕照.統稱騎身分證.或學生證.
只要不是重大意外.警方皆以口頭告誡.了事.
作者:
oe4
時間:
2008-4-14 07:27:14
很多國家的自行車文化已行之多年!
從外國一些長久都市建設規劃.就可感受出單車族所受到的重視!
比方國外有些公車後方..就有外掛單車架..都市也有單車道.環狀整個城市..所以有些國家在法令上早有明文規定..騎自行車必須配戴"安全帽..夜間行使須有前後警示燈!
我國在自行車的腳步上起步很晚..很多都市建設規劃就沒想到將單車動線規劃納入考量!..(有慢慢在做了啦!)
物價..油價..如果在不斷的上漲..慢慢的我相信從..(單車文化所衍生出的環保概念..所帶出生活週遭的實質效益會不斷出現的的!
作者:
無名的人
時間:
2009-6-3 20:54:27
字很大很清楚
讓我了解了不少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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