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網路遊戲罵人,對方說要告...怎辦? [列印本頁]

作者: morpheus    時間: 2008-4-28 19:24:14     標題: 網路遊戲罵人,對方說要告...怎辦?

前幾天我跟我網友一起玩網路遊戲
玩沒多久一個玩家就說了一句很讓人不高興的話
有點意味在罵我們
後來我網友就不高興
就開始用一些不雅的話罵他(雖然沒有罵髒話...但是還是很不雅)
後來那個玩家就跟我網友說
我網友剛剛罵的都被那個玩家拍照存證了
我想問懂法律的人覺得我網友如果真的被告會不會被告成

第一點
她依開始罵的時候沒有指名道姓
第二點
對方也有不對

雖然我也覺得我網友罵人有不對
不過是因為那玩家錯在先
不過一聽到要告他,心裡還是覺得怕怕的....

《 本帖最後由 黑色爵士 於 2009-3-29 23:09 編輯 》
作者: ogos99    時間: 2008-4-28 20:43:32

對方應該是嚇唬妳的吧  不會真的提告吧
通常都嚇嚇對方   ...
作者: any03099    時間: 2008-4-28 20:48:08

因該是不會啦 因為沒指名是誰阿...
況且沒人這麼閒吧....
通常都是唬你的
據我玩線上遊戲嘴砲多年的經驗
哪次不是這樣-.-
而且...打一次官司要花多少錢請律師
花這麼多錢我還不如當台戰買神裝在線上幹掉你..
你說對吧!!!
作者: 楓葉歐    時間: 2008-4-28 21:01:27

應該是假的!
他要拿到你的資料要花很多道程序
作者: 悶    時間: 2008-4-29 00:11:23

沒有指名道姓當然不會被告啦
線上遊戲嘛 嚇唬妳機率比較高  
打一次官司至少要花3萬~5萬請律師正常人不會做出來
但還是不要犯錯比較好
法律是保護有智慧的人喔
作者: wei781117    時間: 2008-4-29 01:09:39

1.
可以告,
並不是沒有指名道姓就不成立,
只要旁人都可以感覺到在罵誰,
這由法官判斷

2.
我想他不會,
除非他有錢又有閒,
打官司當興趣

3.
要看你罵什麼,
也是法官認定

4.
如果是我,
繼續罵!
不過不要罵髒話,
要罵到他不爽又回不了嘴,
有難度的!!
(要罵別被查IP@@)
作者: gbcowandy    時間: 2008-4-29 12:49:23

真的會被告的話

早就已經上頭條了

網路上罵人挨告?!

騙騙小孩
作者: morpheus    時間: 2008-4-30 18:30:44

嗯嗯
感謝上面幾位大大給我這些意見
我也覺得他要告很難...因為我網友也沒說罵的多難聽
除非他真的閒到連SOGO論壇都不看跑去告人= =
不過他嚇嚇我網友也好
害他現在只敢說[安安~!]= =
作者: 賴董    時間: 2008-4-30 20:44:06

太無聊ㄌ吧.這樣也要告..那我之前玩大老二..[x古]肯定被告到翻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08-5-9 03:03:26

對方真的要告的話,其實也很簡單! 狀紙買來寫一寫,送法院就可以告了! 就算不會寫,也沒關係,去法院也有幫你寫狀紙的法院咨詢處!  所以奉勸大家最好不要亂罵人,免得惹麻煩!!
作者: gn984725    時間: 2008-5-9 08:07:52

是可以告你的~如果他真的有心的話
但通常都是嚇唬人的
如果真的真的真的~怕的話
就先在線上道個歉吧
作者: REDANGL    時間: 2008-5-17 02:17:46

哪那麼多美國時間打官司壓?
何況有沒有損失什麼金錢,

我舉個例子好了,
我之前出車禍,很嚴重的那種,
警察之後也是說:「你們看要不要私下和解」語氣很輕緩的帶過,好像沒什麼事一樣,
我當下很想叫警察跟我一樣   飛離地面3公尺,然後翻滾10公尺,腳在插到鋼筋上,
哇勒∼∼∼∼我都傷成這副鬼德性了!還不授理壓?

何況你們這種不痛不癢的事情。
---------------腦中閃過無聊的想法----------------------------
不如你也拍照存證,
然後反告訴她,你是唸法律系的,
你家都是律師,吃飽閒閒等她告,聽他在亂說話,
順便警告她,這件事情是她錯在先,
所以你勝訴的機會幾乎是100%。
---------------請不要納入參考範圍----------------------------

還有∼請不要以為在網路上,互相不知道是誰,說話就可以肆無忌憚,
說話也是留點餘地∼不然真的遇到比較強硬作風的人,
耍賴可是沒用的唷!
別忘了∼在網路上的妳,是有IP的,
換句話說,你電腦也是有身份的,
有心的人,當然有辦法知道你是誰,
反正你不犯人,人家來犯你,你也無須太在意,
畢竟網路上罵一罵嗆一嗆,你也不會痛,
不必太在意那些無聊的字句的,
否則就是你太庸人自擾了!
將電腦關起來,你會感覺好一點。
作者: 屈原    時間: 2008-8-7 15:29:58

網路上耍嘴炮的人這麼多,要告也告不完
作者: e200259279    時間: 2008-8-8 04:17:29

網路發表言論部分必須千萬小心,
近期有位朋友,在部落格,網路遊戲及其他網站留言,
並無髒話及漫罵等情形發生,
只陳述事件始末,但對方提出告訴,
告他毀謗,緊接著法院傳票就來了,
一開始他並不加以理會,
後來居然被警察抓了,
奉勸各位大大網路發言真的要小心,
在法律上絕對沒有不知者無罪這種事.
導致他目前變成多項罪名纏身.
結論:網路遊戲不要玩,多陪陪家人及朋友,出去運動也不錯,畢竟大家都喜歡陽光的人.
作者: 我的媽阿    時間: 2008-8-8 23:53:19

如果這樣就告的話!!那X谷那博弈遊戲不是麻煩大了..
不只讓你有快捷鍵說人豬頭!!還附上一個豬頭的圖案咧~~
作者: eternal19    時間: 2008-8-9 18:19:05

嚇人的吧...
用罵的是還好
如果是詐騙 盜帳號那種就有可能囉 !!!
之前就有朋友玩楓X谷被騙錢
到最後真的有抓到
對方還賠了2萬多台幣@@
所以在這提醒各位愛玩線上遊戲的玩家
玩遊戲還是遵守遊戲規則比較好喔 !!!
畢竟玩遊戲本來就是為了娛樂
千萬別因為遊戲而惹禍哦^^
作者: 王ababab    時間: 2008-8-9 20:38:15

是可以告的 已經有人被告囉而且是成立的
作者: 翹課少年    時間: 2008-8-10 11:40:09

這樣就要告...
那麼這樣的話全台灣的律師事務所早就忙死了!!
作者: 蕭恩.麥可    時間: 2008-8-10 15:04: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momojustin    時間: 2008-8-12 23:14:43

針對你的問題!我在生活優遊區有看到!

請看  標題:網路發言之你犯罪了嗎!?(請大家看看)

網路誹謗:將觸犯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刑責:意圖散布於眾,指謫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然侮辱行為:將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刑責: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罰金。
網路恐嚇:將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刑責: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處理程序:以上行為均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以論壇來說,請論壇管理員將該篇文給予保留,且避免內容更動,並紀錄被告當日IP位址),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其實是有法可治的!只是這畢竟不是常見的∼處理程序可快可慢!發言小心呀
作者: hyo113    時間: 2008-8-15 03:45:36

對方真的要告也是告的成
只在於對方願不願意
別想說網路罵人沒事
真遇到執著的人 你就準備上法庭打官司
作者: hardrain    時間: 2008-8-15 17:24:10

那應該只是說說而已
必經網路遊戲的警察
不是咸著沒事作
這樣的話
一天有幾百人入獄服刑阿
作者: Raikonen    時間: 2008-8-16 03:14: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劍君十二    時間: 2008-8-19 17:27:29

     各位 大大 你們都錯了


                                       只要他有證據  他就可以直接去 電信警察 那報案


                                       只要 電信警察 受理他會去文  遊戲公司  要求調閱  遊戲曆程


                                       到時候他不用請律師  警察會自動來找你的      



                        ps.請各位 大大 罵人前想清楚阿
作者: a11090704    時間: 2008-8-20 12:45:12

不可能拉

我玩那麼多年得經驗

還有人打架打輸說約現實出來打的
作者: 性愛小P    時間: 2008-8-22 14:15:19

網路上本來很多人都在罵來罵去的阿~~
我家國小小朋友,玩也會罵來罵去的阿!!
你以為告人那麼簡單喔~~
光一個存證信涵就很難寫了啦!!
作者: niel127    時間: 2008-8-23 10:58:15

禍從口出~謹慎的言行才是對了~無意義的漫罵只會惹是非
作者: 萍水相逢    時間: 2008-8-23 12:56:41

應該是可以告
不過
打官司不是這麼簡單的
所以
應該是虎虎的而已
作者: 寂寞先生    時間: 2008-8-23 21:06:02

不用管他 我玩很多遊戲也是這樣阿
輸了就嘴炮  看看就好 不用在意
作者: dudu80267    時間: 2008-9-2 15:01: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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