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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騎車勿貪杯 [列印本頁]

作者: 縱橫黑森林    時間: 2008-6-13 15:00:14     標題: 騎車勿貪杯

一般來說大家都會知道開車不喝久~喝酒不開車
但是很聰明的民眾卻會懂得鑽法律的漏洞
那就是酒照樣喝~但我騎腳踏車~
這樣不就沒事了吧???
事實是這樣的嗎~答案可能就是否定的喔
剛剛查了一下網路資料
自行車非報載之速人
其歸類為車輛中的慢車
依據為
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
酒駕騎腳踏車.....罰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120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者。
二、智能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
三、精神失常者。
四、因飲酒或服用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


看得懂重點顏色的部分吧~
喝酒開車雖有鐵殼的保護,但速度太快連開戰車也不保
喝酒騎車雖可以快速逃離躲避條伯伯,但兩輪的總是不如四輪的平衡
喝完後搖搖晃晃很危險
喝酒騎單車~慘上加慘~又沒鐵殼又沒車速~一但發生狀況
連愛車都不保~
貪杯的朋友~
還是遵守規定吧!
省一張罰單~10來萬的公路車都買得下手了~

作者: eandm64    時間: 2008-6-13 16:02:15

會騎車的車友應該不會想要喝一杯吧!!!

都要運動了,幹麻拿生命開玩笑!!
作者: g26590kwo    時間: 2008-6-14 08:33:15     標題: 回覆 #2 eandm64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simin    時間: 2008-6-14 08:56:51

應該是動力交通工具才會罰吧,如汽機車?
作者: 縱橫黑森林    時間: 2008-6-14 17:50:27     標題: 回覆 #4 simin 的帖子

原帖由 縱橫黑森林 於 2008-6-13 15:00 發表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
酒駕騎腳踏車.....罰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120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者。
二、智能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
三、精神失常者。
四、因飲酒或服用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
...


大大可能有所誤解了喔~
單車是屬於慢車種類之一
只要是飲了酒或是服用藥物對你自己所駕駛的任何車輛
不能正常控制的時候
條伯伯就會找上你喔
而且近期好像就有人被罰過還上了新聞
就算跟自己的摳摳過不去
也別跟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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