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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婚夫妻,當年可分開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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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ynice
時間:
2008-8-31 16:05:22
標題:
新婚夫妻,當年可分開報稅。
夫妻依法必須合併申報所得稅,而稅法對新婚夫妻的優惠則是,兩人結婚當年度的所得可選擇分開申報節稅。結婚日期以結婚公開儀式日為準,稽徵機關都有戶政單位通報之結婚資料可供查核。
夫妻如何決定分開申報還是合併申報划算?國稅局表示,如果結婚當年度夫妻兩人所得相當,或兩人所得皆為執業收入如會計師、律師、醫生等,則採分開申報較划算。若是夫妻兩人都有薪資收入,但一方收入很高,免稅額和扣除額很少,而收入低之一方免稅額或扣除額高,那麼以低薪的一方當納稅人較能節稅。
新婚夫妻僅有結婚當年度的所得,可以選擇單獨或合併申報,以後年度依稅法仍須採合併申報。納稅人須實際計算不同申報方式應納稅額,再以最節稅的方式申報,或是以網際網路之綜所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即可自動計算出最低、最有利之應納稅額。
如果選擇合併申報,國稅局特別提醒,即申報時可選擇納稅義務人「本人」或以「配偶」任一方的薪資,分開計稅。也就是說,不論以夫或妻任一方為納稅義務人,在最後計算應繳稅額時,可選擇夫或妻任一方的薪資所得分開來計稅。如果民眾因為不熟悉新的夫妻申報方式造成誤報,國稅局也將主動退還溢繳稅款。
同樣的,年度中離婚之夫妻當年度可以選擇合併申報或單獨申報,離婚日期之認定以登記為要件,離婚生效日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日為準,若是法院判決離婚者,則以判決日為準。
此外,夫妻若處於分居狀態,不知道對方動向或收支,應在申報書上註明「已分居」,並填上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以便稽徵機關用電腦歸戶核稅。
而分居夫妻經核定有應補稅額者,稅捐稽徵機關可依據納稅義務人之申請,根據所得比率,分別發單補稅。分居之夫妻,若有一方未辦理結算申報,一旦有短漏報之情事,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得向未辦結算申報之一方補稅處罰。
---以上內容引用自網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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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對於金錢比較計較,
國外甚至還有婚前協議書的概念,
也就是結婚前就講好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方法,
贍養費的計算,如果有小孩,撫養權歸哪方,
這種先小人後君子的方式,
雖然一開始會有點排斥,
但是隨著離婚率越來越高,
似乎反而變成一種比較妥當的方式。
本篇內文的新婚夫妻可選擇分開或合併報稅,
除了是一種新時代的必需,也是一種政府體恤新婚夫妻的方法。
《 本帖最後由
Jason_Wu
於 2008-9-19 04:48 編輯 》
作者:
andynice
時間:
2008-8-31 16:08:50
標題:
年初結婚可節稅,先「有」後婚怎麼報。
從許多新婚夫婦都會不約而同選擇新曆年的年初(農曆新年前)結婚而非年尾結婚,一方面是「討個老婆好過年的傳統觀念」使然,二方面選擇年初結婚,只不過是與前一年的年底差距幾天,但節稅效果卻能延續兩年,相當實惠。
「先上車後補票」已經不是新鮮事,但如何讓小baby名正言順,可就要仰賴父母的智慧了。小孩若是去年出生,今年才辦理結婚登記,那麼媽媽和小孩的關係在民法上不用確認,小孩就是讓媽媽申報為被扶養親屬。
但若生小孩和結婚登記是同年,則是和一般夫妻報稅方式相同,選擇對夫妻有利的合併或分開計稅。
---以上文章內容引自用網路資訊---
無論是在幾十年前,或是高科技的現代,似乎都是會出現奉子成婚的情形,
當有了小孩進而確定要結婚時,怎麼選擇最划算的報稅方式,
光是年初或年尾結婚,節稅效果就差了兩年,而小孩生下來後如果又還沒結婚,
登記在媽媽名下,也可以避免身分證上沒有父母名字的困擾。
《 本帖最後由
andynice
於 2008-9-18 12:04 編輯 》
作者:
l785634121
時間:
2008-11-4 19:25:02
[徵婚姻達人回覆高手]
我結婚之後的報稅方式,
好像都沒什麼印象了,
也忘記當初是怎麼報的。
不過新婚夫妻,
經濟能力都在基礎的階段,
凡事能省則省,
只要可以找到節省的方法,
就試著去尋找,
反正兩種方法都是概算過,
大概就可以知道該用哪一種報稅方式了。
作者:
回頭太難
時間:
2008-11-7 15:49:43
[徵婚姻達人回覆高手]
當年我和老婆結婚時,是採夫妻合併申報
因為當時並沒考慮這麼多因素,想說隨便報報就好了
倒是我有一位知心朋友,新婚時兩夫妻也都是高收入者
每到申報所得稅時,年收入還真是嚇人啊 !
所以他們雙方達到共同意識,採取個別分開報稅
這個方法之後,就少繳許多稅金了
本人是覺得今天不管是分開、或合併,都各有利弊
就看你怎樣精打細算了
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08-12-15 01:17:24
【歡慶耶誕搶威大作戰】
年代久遠已不可考
當年報稅到底是合併或分開早忘了
只記得結婚那年,結婚前是抱著枕頭睡,結婚後是抱著老婆睡
其實,依照所得稅法,結婚當年夫妻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
至於作何種選擇,要考慮夫妻間收入的高低、扶養親屬及可使用的扣除額金額等
並作試算才知道。
但結婚第二年起必須強制合併申報
而合併申報也有三種選擇
一、以夫為納稅義務人,妻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薪資所得-免稅額-薪資
所得特別扣除額,再依課稅級距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二、以妻為納稅義務人,夫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三、夫妻所得合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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