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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獎時節稅之方法 [列印本頁]

作者: 中發白    時間: 2008-8-31 16:18:22     標題: 中獎時節稅之方法

所以當妳中統一發票時,也應該先扣除發票上的金額再計算應繳的稅

別忘了喔∼

你知道嗎?
當樂透(或發票)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也就是中四個號碼,如果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元!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400元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

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

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
自己權力  自己爭取 不要讓權利睡著了

請大家用力宣傳,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洞!

《 本帖最後由 中發白 於 2008-8-31 16:20 編輯 》
作者: 萍水相逢    時間: 2008-8-31 19:05:25


這還真精打細算呢!
只可惜都最多都只中三個號麻
哈哈
作者: 時尚風格    時間: 2008-9-2 22:07:22

還有這種節稅方法喔 真好 以後就不會被騙去了
作者: laingboo    時間: 2008-9-3 14:21:19

利害,在這個不景氣的時代,大大又積了不小的陰德!
作者: hts    時間: 2008-9-5 17:24:15

這個好
應廣為大大宣傳
只是做法上該如何做呢
以上面為例
是指去銀行領獎時填幾張表格還是在那裡顯示呢
不知大大可否詳告
更利大家
感恩
作者: kjlll    時間: 2008-9-6 08:21:39

哇   我也不知道有這個消息耶...
原來如此   雖然我不曾買樂透啦..
可是多知道一些  可以跟朋友說阿..
謝謝你  板大..
作者: ladies99    時間: 2008-9-11 14:11:39

小弟再提供一個節稅的方法,就是領獎時獎金如果超過一千元,
可以請櫃檯人員將您的獎金開成支票,這樣您就不必再繳納一次“印花稅”,
不然辛辛苦苦得到的獎金,被扣了20%的所得稅後還要再扣印花稅,
剩下來的獎金就少很多嚕....
作者: k811169    時間: 2008-9-11 21:39:31

不知道我這樣理解對不對~
意思說~如果我對統一發票獎中四個可得四千~
而我這張發票的金額超過4000就不用繳稅囉?
就是(中獎金額-發票上金額)*20%=稅~是這樣嗎?
作者: 真的無所謂    時間: 2008-9-11 22:08:43

但是如果連銀行員都不知道
該怎樣領錢呢
銀行一定是不會給你順利領到錢的ㄚ
要怎樣灰呢
作者: JASONL    時間: 2008-9-17 09:51:25

小弟不久前買了大樂透中了四個號碼,去銀行領錢時被扣稅百分之二十,心裡有點不高興,

沒想到還有這一招,發票到目前為止只中過二百元,感謝您提供的方法,希望我下次有機會

用得上。
作者: chickenies    時間: 2008-9-17 11:19: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popopig    時間: 2008-9-27 22:39:18

真的 是法律常識,大部分的人中獎的當下哪還會想到<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
高興都來不及了,已經被獎金爽昏頭。
作者: totoro999    時間: 2008-9-28 14:49: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John0417    時間: 2008-9-28 19:14:03

喔~這隻是很棒呢,不過也要先有中獎的發票阿><
作者: t111889    時間: 2008-9-30 12:47:41

受益良多阿 不過我是都沒中過哈哈
作者: kyoh    時間: 2008-10-1 04:09:32

原帖由 中發白 於 2008-8-31 16:18 發表
所以當妳中統一發票時,也應該先扣除發票上的金額再計算應繳的稅
你知道嗎?
當樂透(或發票)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也就是中四個號碼,如果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元!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400元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

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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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權力  自己爭取 不要讓權利睡著了

請大家用力宣傳,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洞!

破題:這應該是網路轉寄的信件吧....所以,就是謠言了
   如果,這真的是開板大你的朋友告訴你的,而且,他也是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話....
   他大概也不用混了。
解釋:
請把『彩券』&『統一發票』分開來。先講『公益彩券』
簡單講的部份,請先參考『台北市國稅局台北市國稅局』的說明:
八、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如何課稅?
...每聯獎額超過二千元者,應按給付金額扣取百分之二十......因這項獎金係採分離課稅
.....中獎獎額在二百五十元(含)以上者.....應依印花稅法規定按獎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所以,公益彩券中獎,應該要課『20%分離課稅』及『0.4%印花稅』。沒有減除成本的問題。

申論題:(統一發票)
依據所得稅法14條規定.....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一、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二、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第88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
  本條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2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薪資按....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
  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法條引用完畢-----------------------------
來,一一破解謠言:
謠言:中 4,000元樂透獎金,只扣400元的稅。
破解:因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超過2,000元者,按『給付全額』扣取20%。
   所以,不要被騙了。

謠言:....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
破解:
請參照上面的『第14條第八類』;但是,請仔細看完3:政府舉辦之....『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也就是說,第14條是在講『個人應申報之各類所得』。但是,政府舉辦之獎券,是『不需要』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中申報的。
舉例:如果你參加民間企業舉辦的抽獎,抽中現金兩百萬,隔年申報個人綜所稅時,要記得申報這『機會中獎』的兩百萬。
   如果你購買樂透、對中統一發票,得到現金兩百萬,隔年申報個人綜所稅時,『不用』申報這兩百萬。

因此,如果『不』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何來『扣除成本』的問題。

這.....不知不覺的,我又認真了....
作者: LCS771231    時間: 2008-11-3 00:38:42     標題: 回覆 #1 中發白 的帖子



庫唷

真的中獎以後扣掉會省很多欸
作者: lovevivi    時間: 2009-10-10 03:30:24

要提出證明
可是要怎麼證明呢?
叫老闆開證明?
作者: b23568947    時間: 2009-10-11 11:31:12

看到16樓的分析~終於徹底的了解了~
作者: shun760416    時間: 2009-10-11 23:56:13

原來是這樣喔

不懂法律的人 還真的不懂耶
作者: 小與    時間: 2009-10-12 15:14:50

很棒的結稅方法
以不知於讓我們的權益睡著了
大大,您真內行

謝謝您分享此篇文章
作者: dragon1225    時間: 2009-10-13 20:53:46

喔 原來還有這樣的事阿 謝謝大大囉
作者: syzbbs1qaz    時間: 2009-10-17 23:11:54

合法的節稅,即可以省下一些錢,重點是即合法又可少繳一些稅,
不過千萬不要逃稅,這樣是違法的,一旦被查獲,即犯法又要多花上不少錢呢,
那就得不償失了。
作者: 曾文水庫    時間: 2009-10-18 02:17:23

交稅~是國家~建設~所需要的

但是~有些人~專找法律~邊緣

真是~善良百性~很吃虧呢

謝謝分享呀^i^
作者: CBHU    時間: 2012-1-1 14:49:55

咱們賊政府都悶不吭聲,也不會掀導一下,真是無能的政府。
作者: ddmilk    時間: 2012-1-1 18:04:32

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
這一點幾乎沒人知道
謝謝大大提醒
不過
國內的中獎機率太低
不知何時可以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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