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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辦理結婚登記的注意事項 [列印本頁]

作者: 朴敏英    時間: 2008-10-7 21:58:21     標題: 辦理結婚登記的注意事項

辦理結婚登記的注意事項
剛完成婚禮的新人們,可能不知道縱使有公開儀式或二人以上之見證人,甚至到法院公證結婚,在未完成結婚登記前,結婚均不生效力。簡單說,當身分證的配偶欄空白時,即被判斷成未辦理結婚登記,便可以認定你還是單身的身份。

要到哪個戶政事務所登記?
(1)一定要由結婚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才算生效。
(2)若需同時辦理遷入戶籍,則應選擇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辦理結婚登記時,結婚當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者,請攜帶以下文件:
(1)結婚書約。
(2)雙方印章(或簽名)。
(3)雙方之戶口名簿。
(4)雙方之國民身份證。
(5)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一張。
(6)換證各50元規費。

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並得於辦理結婚登記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向戶政事務所預定結婚登記日;結婚登記日得不限辦公日。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當事人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者,戶政事務所得於申請人繳納規費後,同時核發結婚證明書。但結婚當事人嗣後申請結婚證明書者,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核發之。 前項結婚證書之申請得授權委託他人辦理。授權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查驗:
(1)授權委託書。
(2)受委託人(即授權書所載之被授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3)印章(或簽名)。
---------------婚姻資訊---------------------
結婚登記這點很重要,剛結婚的新人千萬要記得
以前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證人婚姻就生效了
但從今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制
新人請記得備妥證件至戶政事務所登記
婚姻才算生效,若沒登記則一切都是白費了

作者: Jason_Wu    時間: 2008-10-8 11:55:22

這個法案是今年5月份通過的.礙於以前的法令灰色地帶過多.

造成怨偶離異時經常為了認定來打官司.浪費人力物力.所以才會

制定新法這樣才能保障婚姻雙方.對於認定上也不會太過籠統.

作者: l785634121    時間: 2008-11-2 22:43:58

[徵婚姻達人回覆高手]
結婚登記之後才算婚姻有效,
這個問題大家應該要有所了解,
否則就只是同居而已,
根本沒有任何的婚姻保障。
記得當初我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時,
感覺真的非常快樂,
除了感覺已經成家立業之外,
同時也升級當戶長。
作者: TYPE_R    時間: 2008-12-12 09:07:04

是啊 年中新規定上任 大家一定要注意才是!!

今年5月23日之前結婚的 有正式辦桌宴客

就算是合法夫妻囉 與公證同意思 有公開場合

兩個成人以上就算見證 但若是今年5月23日之後

同樣有這些形式 完整的結婚程序過程 但沒去辦登記者

還是視同無效婚姻 雙方還是未婚身分喔!!
作者: fa    時間: 2008-12-12 10:49:42

嗯嗯,我覺得啊,不管任何事都一樣,事前麻煩一點,事後就會簡單一點,當然包括結婚,事前多做一些事,能更確保雙方彼此的權益,也彼此保護,一個動作,多一份保障,其實還滿值得的,只不過在忙了一堆婚前準備後又多了一樣要做的事,不免會覺得....嗚~~好煩喔~~哈哈哈
作者: 夢幻冰心    時間: 2008-12-12 11:55:00

大大的提醒真詳細~需要帶的東西~千萬一項也別忘了~

像我們結婚後第三天去辦登記時忘了帶印章~就在路邊吵起來了… 

差點沒辦成… 

我想~這真的是必需的~以免往後有紛爭時難以舉証~

保護雙方的責任和權益啦~

先前有看到一則新聞~

一對在一起已超過四、五十年的同居人~因為女方罹患癌症,已意識不清~

但她唯一的心願就是能入男方的公媽~

她的子女和男方子女都一起去請公所人員幫忙~

第一次~意識不清~公所人員認定不能成立~

第二次去的時候~才在她微微的點頭承認這段婚姻成立~

之後沒多久~她帶著笑離開~
作者: 無聊的人類    時間: 2008-12-13 23:09:36

我是回覆達人
真的是好複雜的說
有點嘛煩呢
不過大大的解說
還真是詳細阿
讓人依幕僚然
依清二處的說
大大還真是有眼就阿
好厲害的說
我以前還不知道這麼多呢
真的是讓我受益良多喔
以後一定用的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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