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有開車的人請注意喔..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有權利在路旁停放三小時
[列印本頁]
作者:
臥蠶
時間:
2008-11-20 18:34:52
標題:
有開車的人請注意喔..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有權利在路旁停放三小時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話說某天往高雄路上,快到交流道時,突然塞車,一時煞車不及猛撞上去。
慘了!警察馬上開過來。量完,不到10分鐘﹙因他剛好在路肩﹚。
拖車一定會比警察先出現的。就像越共,或稱小蜜蜂。既然量完了,那就拖下去做筆錄。
此時不疑有他,拖車上噴了『高速公路特約拖吊車』-----------(錯誤1)
大約拖了500M就在榮總旁做筆錄,拖車司機下來說3000元。叫我先付一付要走了。我懷疑,怎那麼貴?
做筆錄時就先問偉大的警察伯伯拖吊費為何那麼貴?他表示:他不干涉這種事情--(錯誤2)
又打電話CALL我的保險公司問問說。保險公司則說:「你怎麼那麼笨!居然讓他拖
下來,可以拒絕啊!」
可是已經拖了,那怎麼辦?保險公司:「可以跟他要收據或發票,有錯的話,可以
申訴。」
喔!好吧!傻傻的去跟他要了張收據,也沒細看。------(錯誤3)
只知道上面多寫了『高速公路起吊危險津貼-600』、『內線事故處理費-900』、
『基本拖吊-1500』、另一台拖吊費用則5000。合計8000肇事的我出錢。事後發現平白無故被人多搶了5000。
現在來解釋一下
第一
拖車不是黃色就好,你可以先詢價,要求他的服務證。跟警察查詢這台是正牌救援拖吊車。高速公路基本拖吊10KM內1500元。
第二
警察不干涉,但是他可以教你怎麼處理,如果不是正牌拖吊車,可以現行犯逮捕。他應該會先給你高公局電話,查詢後才能跟你收錢。
第三
我的收據上,沒有公司名稱,沒有拖車牌號,欲哭無門。另一張更幹,寫個『黑達汽車公司』(看起來就黑)經查詢『黑達』倒很久了。
●後記:隔天打電話想找當初幫我做筆錄的那位警員,卻遍尋不著。電話中的警員表示,真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到他隊上報案。(這句話真令人懷疑,他們都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ㄚ∼)此時不疑有詐,興沖沖的就上了高速公路警察局去報案。
可是,到了警局,當時值班的警員卻很奇怪。那時天氣冷的很,卻把我們一群人請到門外去講,不能坐著講嗎?他怕什麼?而且案發現場的警員也在,想請教個問題也被他擋駕。
難道真像傳聞說的,有利益輸送?所以,不能報案,恐怕事出有因。請各位看完這篇,告訴每位有開車的人.小心駕駛慎防被坑。
友人也有在高速公路上爆胎過~才一下車要拿備胎,
傳聞中的小蜜蜂就出現~還好只是換輪胎就好~
所以有車輛事故時,最好先通知保險公司或車輛的業務
還有你可以打給銀行信用卡的特約拖吊車來拖吊比較保險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國道上常常會有些拖吊車利用你車輛故障時,要求幫你拖吊拋錨車輛,且會嚇你說路邊停車是不可以的, 警察會來開單...
甚至還真的有警察到了之後會跟你說"車不弄走就開罰單"
但是呢~~~請注意喔...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三個小時的,所以呀~~~
到時候萬一真的不小心車輛拋錨在路邊了,請放心的叫你的白金卡拖吊!
-----------------------------------------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修正
-------------------------------------
第二十四條
-------------------------------------------------------------------------------------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
、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超過三小時者。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超過十二小時者。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者。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
於無礙交通處所者。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妨害交通者。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者
。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
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該費用之費率由高速公路管理
機關會同公路警察機關定之。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
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
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高速公
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其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
車所有人負擔。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網站
所以啦∼請各位多多利用你信用卡的免費拖吊。
下次記得,別在高速公路上車拋錨了就慌了手腳。
提供給大家參考∼∼∼
另外,錦上添花一筆:
利用現有的白金信用卡(有拖吊功能的,而且我會要求全載"把車放至整個拖吊車上"),在預定喝完酒席的前15到分鐘,打電話給信用卡服務中心,告知我車需要拖吊.(理由隨您哈拉,只要是合理的)
拖車公司到現場,說實話他也不會管您原因如何,如果能拖吊服務最好,因為他向信用卡公司請款金額會多收入!
就這樣,喝酒或喝醉酒,不用搭小黃回家,又不用開車怕臨檢,又不用開車回車,明早起來不知停哪裡?(之前我常有此情發生)
一兼二顧,摸蛤阿兼洗褲,省錢又安全!
《 本帖最後由
臥蠶
於 2008-11-20 19:07 編輯 》
作者:
grayfault
時間:
2008-11-20 18:55:57
原來是這樣喔
下次遇到可以不會被黑了
作者:
ff357
時間:
2008-11-20 19:02:00
社會真是黑暗阿....
感謝大大分享,我會熟記起來的
要是沒看到,我一定也是傻傻的被拖吊走 QQ
作者:
love1985
時間:
2008-11-20 21:13:36
多虧開帖大大的補充,增加了許多很少碰到的狀況所需的權益和知識!
後面那個(偷吃步)還蠻實用哩!
作者:
qqww6006
時間:
2008-11-21 00:19:33
這是落井下石...= ="
作者:
nk4fu
時間:
2008-11-21 01:10:00
其實很多東西我們不知道
遇到了就會很慌張
不管遇到什麼事情
當下冷靜很重要
而且現在通訊很發達
不要一下子就被別人牽著走
多多利用手機
作者:
阿失
時間:
2008-11-21 11:45:25
現在是〝黑人〞當政時期,所以,大家守法之虞,更要多多小心不要被騙。我們要隨時留意,可以當一時的笨蛋,別當永遠的傻子。
作者:
青蘋果
時間:
2008-11-21 12:15:21
這種事情政府都沒有規劃跟管理嗎>? 那政府收回數票收假的喔
作者:
ixe26
時間:
2008-11-22 16:58:22
解釋的很清楚
但是發生事情時
每個人都會很緊張
緊張到不知所措
作者:
奕楓
時間:
2008-11-22 21:16:05
以後真的要特別小心黑心警察嚕!!
作者:
sonyallen
時間:
2008-11-23 12:24:32
對啊對啊~
大家要小心一點~多多告訴大家這種訊息
尤其在那種情況下一定都會慌的~
另外就是在市區的話~
如果車被拖了~能趕在拖車到停車場放之前繳完費用的話~
原則上是不能加收停車費的~好像是五六百~
跟大家分享~
回上面的青蘋果大大~回數票只是通過收費站的依據而已!!
至於在高速公路上的規劃與管理上~政府有他的難處~沒有效率啦!!!!!
一是省事二來麻煩三是「你是誰~我幹麼告訴你」~有良心的警察不多~
能替「全民」著想的警察不多~波麗士大人看看就好了~~
作者:
BIGBBB
時間:
2008-12-7 00:01:36
法條已經改變了哦~如下: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25條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修正
-----------------------------------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
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二小時。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
於無礙交通處所。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
七、依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
車輛。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
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該費用之費率由該管公路管理
機關會商轄管警察機關定之。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
肩時,汽車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
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即時清除時,應即
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其所需費用由汽車
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網站
--------------------------------
停放路肩由三小時改為二小時,而服務區與休息站更由原本的12小時改為四小時
《 本帖最後由
BIGBBB
於 2008-12-11 19:50 編輯 》
作者:
稻澤
時間:
2008-12-11 00:43:05
原來可以停3小時阿 記下來 不然稿不好下次換我被框了3000元
作者:
福爾摩斯
時間:
2008-12-11 05:27:15
內容詳述得很清楚...
也有實際引用法條規則...
真的是非常實用的常識
作者:
k2598719
時間:
2008-12-11 05:35:16
打給銀行信用卡的特約拖吊車來拖吊比較保險
沒錯 同事都這樣告訴我
作者:
夜君
時間:
2009-3-27 18:32:18
原來要3小時才能開單阿!!!!
記起來!
作者:
汪承德
時間:
2009-3-31 11:47:26
警察有好有壞,
要小心才是
感謝大大分享
作者:
Listter235
時間:
2014-7-9 16:54:31
其實很多東西我們不知道.遇到了就會很慌張.感謝大大提供.以後真的要特別!!!!!!!!!!!!!!!!!!!!!!!!!
作者:
lkknono
時間:
2014-7-9 20:00:52
感恩提供資訊!
3小時已改2小時了!
作者:
eric-01
時間:
2014-7-10 03:58:35
長見識了 還沒遇過 但知道後會特別小心
作者:
TEA_brian
時間:
2014-7-10 05:08:04
謝謝樓主解釋如此詳細
下次遇到的時候,就不會緊張的不知道如何是好
作者:
akuma101
時間:
2014-7-12 19:50:14
我覺得這正常吧
畢竟是幾集情況
作者:
lender3756
時間:
2014-7-12 21:31:16
活了3X年 還是第一次知道這個資訊 想必是宣導不好吧 不然我怎沒聽過
歡迎光臨 SOGO論壇 (https://oursogo.com/)
Powered by OURSOG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