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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春節遇上消費券!年貨店家搶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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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絕對官僚
時間:
2009-1-15 20:00:41
標題:
春節遇上消費券!年貨店家搶客
年貨大街正如火如荼進行中,而再過幾天恰好會遇上消費券的發放日,不只民眾打算要用消費券
辦年貨,商家更是滿心期盼,希望這筆意外之財能為受景氣影響而稍稍下滑的買氣,為店家帶來
更多商機。
年貨大街開賣,不僅炒熱過年氣氛,就連現在最火紅的消費券都成了店家吸引買氣的口號。民眾
指出,「因為是意外之財,所以用來買年貨是最恰當的啊。」政府送的大紅包,民眾怎麼可能不
領情,有民眾直說領了3600之後,下個禮拜還要再來。
儘管距離消費券發放的日期不到一個禮拜,現在許多店家更是摩拳擦掌準備迎接龐大商機。店家
指出,「(客人)詢問店裡面有沒有收消費券,我們說有收啦,(客人說) 只要消費券出來就會來消
費。」
只是以往就算非假日攤販前的人潮還會擠到大馬路上,相較於現在不但人潮減少一半,讓民眾帶
走的零食、糖果越變越小包,甚至出現越來越多的試吃一族,景氣下滑還真的影響到了年貨大街
。店家指出,「人潮有比較減少,營業額有減少2到3成。」
雖然店家有點悶,但是原本以為要等到消費券發放之後才會帶動買氣,但看到購買人潮出現,儘
管沒有想像中多,還是讓店家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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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的消費券,引起眾商家的覬覦。為搶商機,紛紛以優惠活動吸引消費者。除了地方政府,推
出摸彩、贈品吸引消費潮;連年貨大街也搭這波順風車。希望消費券發放後,真正能為台灣的景氣
提供助力。
作者:
回頭太難
時間:
2009-1-15 20:56:07
牛轉乾坤~迎新年NO.28
今年的春節即將來臨前,政府釋放出一個好消息
那就是元月十八日起,每個人都可以領有3600元消費卷的權利
消息一傳出之後,成為轟動的話題也是許多店家爭食的一塊大餅
業者推出各種花招,想盡辦法要從消費者的口袋挖出來
但這筆也是額外可以消費的錢,所以近期之內也會在消費市場大量的流通
但是呼籲消費者,盡量購買本國產品,如此才能帶動社會生機!!
作者:
布波式
時間:
2009-1-15 21:47:55
牛轉乾坤~迎新年no. 1
終於要領消費卷了 小布我今年要搬家了 打算把消費卷拿來買一些新的傢具
不過三千六佰塊好像不太夠用 呵呵 不過還是滿開心的啦 第一次領到國家發的獎金
政府這次發的消費卷 目的就是為了刺激大家消費 不過小弟認為效果應該很有限
在這一波大環境的衝擊之下 大家真的是能省則省 雖然發給每人三千六佰塊錢
但是對大家的所得 並沒有太大的幫助 賺得還是這些 所以省錢的人 即使有消費卷
還是會省著用 或許一些年輕人吧 會把消費卷當成額外的一筆收入 而來買一些自已想要的東西
但我想絕大部份的人還是會省著用 必竟這樣的東西是治標不治本 這是小布個人潛見
結果是怎樣必竟還是未知數 如此的政策還是希望對我國的經濟能有所幫助囉
作者:
耍寶的貴
時間:
2009-1-15 22:19:17
牛轉乾坤~迎新年NO.16
18號就要發型的消費卷,他的法源是依據
名 稱: 振興經濟消費券兌付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八日訂定
條文如下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財政部國庫署辦理振興經濟消費券(以下簡稱消費券)兌付事項,得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辦理。
臺灣銀行得就受託兌付消費券之業務範圍,擬定轉委託之契約範本於報經財政部國庫署同
意後,轉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辦理;接受轉委託之金融機構有再轉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之必要
時,契約範本亦應報經臺灣銀行同意。
前項受託辦理兌付消費券之金融機構名單,臺灣銀行應報財政部國庫署備查,並由財政部
國庫署辦理公告。
第三條
持消費券向前條金融機構兌領款項者,以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為限,並應於中華民國
九十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兌領完畢。
營業人兌領時,應於消費券背面據實載明銷售日期、營業人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
責人姓名及存(匯)入金融機構帳號。
前項消費券背面載明之銷售日期,指兌領營業人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八日至九十八
年九月三十日間以收取消費券為代價之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期。
第二項存(匯)入之金融機構帳號應為兌領營業人之帳號。
第四條
兌付消費券之金融機構,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審核消費券真偽(含偽造、變造、仿造)。
二、確認消費券背面兌領營業人欄位填載齊全。
三、核對兌領營業人與存(匯)入之金融機構帳戶名義相同。
四、於消費券背面空白處逐張加註兌付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名稱、「兌付」字樣之戳記
與經辦員章(或以櫃員轉帳章代替)。
五、將等額新臺幣存(匯)入兌領營業人往來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
第五條
兌付金融機構發現偽造、變造與仿造消費券時,應截留偽造、變造與仿造消費券並送財政
部國庫署,轉請警政機關偵辦。
前項作業準用金融機構處理偽造變造仿造新臺幣券幣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營業人持有破損之消費券向金融機構申請兌領,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照全額兌付外,其餘
不予兌付:
一、破損,但餘留部分在四分之三以上。
二、破損,但片片能?合。
三、污損或燻焦,但號碼、文字及花紋仍可辨認。
第七條
臺灣銀行應將兌領營業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存(匯)入金融機構帳號,按消費券背面
載明之銷售月份,分別彙總其兌領金額,錄製成加密電子檔案,於兌付之次月十五日前送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
第八條
財政部國庫署於必要時,得隨時派員查核辦理兌付金融機構之辦理情形及相關收支帳目。
第九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七日施行。
辦法只有九條,消費卷的全名為振興經濟消費券(第2條),也就是說,他發行的目的就是在振興經濟,而他的使用期限就是由一月十八號開始到九月底(第3條),但持消費券向前條金融機構兌領款項者,可以到十月底(同第3條)依照台灣人的習慣,到十月一定還有人收消費卷,也說不定那時政府政策有改變延長使用期間也說不定,日本 之前消費卷的使用率約3成,到了年底,就知道這項政策的效果如何,至於我本身,消費卷我響去買一雙新鞋,祝大家使用消費卷愉快
作者:
鈴蘭
時間:
2009-1-16 08:08:57
牛轉乾坤~迎新年NO.1
最近最熱門的話題當屬消費卷
鈴蘭加上男朋友的共有7200元
雖然有些商家祭出了超好康優惠
但是很遺憾的
因為12月份的薪水加起來很少(兩人都有不可抗拒因素,所以領不到滿整月份的薪水)
所以消費卷在鈴蘭的預算中
早已是家用的一部份
不過雖然無法買一些奢侈品
但是能讓自己心裡踏實點
不用擔心沒摳摳吃飯
也是一件很棒的事情
作者:
TYPE_R
時間:
2009-1-16 08:27:42
牛轉乾坤~迎新年 NO.18
消費卷這話題在最近真是很夯
每個家中成員數量不同 所以加起來的金額也不一
所以大家的用途也不盡相同!!
我想 一般人都是以大賣場買些日常生活必需品
或者一些家用小物質上 可小解決一下生活開銷
畢竟金額不大 也別浪費 要花在實質需求上才是!!
作者:
fa
時間:
2009-1-16 08:58:57
牛轉乾坤~迎新年54
呵~消費券真的是一個刺激消費的方法,今年應該真的會有很多人用它來辦年貨,或是加點錢買自己想買的奢侈品,不過真正高興的應該是商家吧~消費券有面額的限制,所以消費者往往一出手可能就是兩百五百的,甚至直接三千六全在同一家店梭了,所以商家才會推出一系列的優惠,大家不妨多拿拿商家或大賣場的DM,或是直接到商家的官網去看優惠,趁現在,多找一些不錯的商品下手喔~也祝大家新年"血拼"快樂~~
作者:
忠愛一生
時間:
2009-3-31 10:16:51
【家庭百科回文 徵帖活動】
過年前夕...政府推出的每人3600元消費券..我家五口共領了一萬八..
這些錢..我和家裡都拿來用在民生用品與辦年貨了..
消費券的好處~視同現金..走到哪可以用到哪(看病 繳學費...等等除外唷)
各商家更是搶商機擠破頭...各種優惠打折活動紛紛出爐..
一切都是為了生活與生存!不惜犧牲一些本錢..來換取消費者的青睞與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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