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請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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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jlll
時間:
2009-3-17 22:53:31
標題:
請幫我
我聽說離婚後 前夫的債務我還是要幫忙還 是嗎?
可是那是他欠下的債務 我跟他早已分居
之後才辦離婚 我還是得負責嗎?
可以辦拋棄之類的嗎?請知道的大大們敎我好嗎?
我以為離婚了 他的一切都跟我無關了...
聽說不是這樣 我傻眼 拜託各位告訴相關的訊息...
作者:
0958167661
時間:
2009-3-17 23:27:01
建議還是詢問一些相關人員比較詳細.因為這種情形會有很多種吧!
作者:
藍鳥卡卡
時間:
2009-3-18 12:44:19
我想直接問律師比較快吧
作者:
璇璇
時間:
2009-4-4 18:12:26
如你當初友幫他背書就要還喔!或你可要求對方把資料給你看清楚考慮是否幫忙
作者:
虛無飄渺
時間:
2009-4-4 18:31:13
夫或妻在婚前欠的債及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的債務,
都由夫或妻個人並就共同財產
(任一方因管理自己名下之特有財產所生之債務或超越日常家務代理權之權限所負之債務,需由該方之特有財產支付)
負清償之責,所以並不是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觀 念,
換句話說
雙方是獨立的、有行為能力的個體,個人之負債,另一方沒有償還之必要
。
夫或妻婚後任一方之債務,除非一方替另一方所開支票背書或做保人時,
當債務人還不出錢時,背書或當保人之一方則有清償債務之責任,
這是債務關係並非源於婚姻關係而來,不管是何種財產制度,需要替配偶負連帶責任的機率很小。
但也有人提到需要簽
"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很少有人知道離婚時,要注意簽署"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否則離婚後可能債從天降,得負擔對方債務。
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指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因素,
另一方有權請求平均分配兩人婚姻中共同努力而來的財產。
如果放棄,這個權利就沒了,當然也不必負擔另一半的債務。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在兩年內行使。超過五年,即失去請求權利。
妳的情況,也要看是什麼樣子的債務形態,
不管如何還是咨詢專業人士會比較瞭解,把妳的詳細情況表述給專家知道,
再由專家來替妳解決會比較好唷!
作者:
youejim
時間:
2009-5-14 01:14:50
標題:
回覆 #1 kjlll 的帖子
每個個案都不盡相同...
妳可以詢問專業人士..
律師公會有義務律師免費服務.
法院也有提供類似免費服務..
警察廣播電台也有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或者有律師背景的民代...
找專業律師談話費(諮詢費)大約5000~10000.盡量不要找.一般會弄得很複雜.好像非得打官司不可似的.
各大學的法律系的諮詢也不用去.一大群學生用來演練的.搔不著邊.又浪費時間.
不要怕.不需恐慌.(怕和恐慌最容易受騙和凸槌.包括前夫.債主.和自稱有辦法的人)
以上那些地方上網查.要不直接打電話一層一層的問.
案情要說清楚.簡明扼要.一些基本資料要整理完備和齊全.這樣才能對症下藥.一般義務性質的.時間比較寶貴.耐性不是很夠.因為不收費的.........當然好的占大多數....人性本善.....
作者:
channi
時間:
2009-5-14 16:27:32
標題:
回覆 #1 kjlll 的帖子
現在有許多律師事務所簡易的電話諮詢都是免費的,
妳當務之急是應該先確認自己在還沒離婚之前,是不是有幫前夫擔保或是當信用卡'貸款保人之類的,
收集齊資料再找律師諮詢,沒寫訴狀的情況下應該可以找到簡易的電話諮詢是免費的.
作者:
Mr.路克
時間:
2009-5-16 00:30:47
去找律師吧
這種關於到法律問題還是要找專業滴
不然怕會得到不是很正確滴答覆
^^
作者:
縱橫黑森林
時間:
2009-5-17 00:33:22
請記得,現在夫妻財產是分開的
所以~~~要也輪不到你來背
他的兄弟姐妹,或是你們的子女才有機會
前提~~~~要他過世後,才輪到他們唷
ps:只要你沒作保˙˙˙都跟你沒關係唷
《 本帖最後由
縱橫黑森林
於 2009-5-17 00:34 編輯 》
作者:
kjlll
時間:
2009-5-18 08:07:58
喔 謝謝大家 我跟他離婚主要的原因就是他愛賭阿
愛賭到連工作都不做 寧可找個酒家女幫他付帳
而他還騙我說對方是護士 我信以為真
想說他對我已經沒感情了 沒必要纏著人家不放
放手讓他們在一起 其實我不怨也不恨了
只是擔心孩子受苦...所以纏他是為了要監護權
怕這債務的問題是之前同事跟我說的
他們說萬一他有很堆債務還不了 搞不好我要幫他還
我自己養4個小孩都很吃力了
怎麼可能幫他麻 所以才上來詢問大家的....謝謝你們喔...
作者:
bgboy
時間:
2009-5-18 15:32:07
版主真的好辛苦
有這樣的婚姻 還生了4個孩子
我想妳一定要比任何人都要堅強
加油
作者:
wmb8107
時間:
2012-6-5 01:12:50
除非你曾經當先生債務保證人(替他做保),否則依法你不用擔下先生的債務,若討債的上門,你可以說該債務經查是你先生個人的債務,與你無關,若討債的再來騷擾,你就報警(不要說是債務糾紛,因為單純的民事債務糾紛警方不受理,但是若該債務非你所有,且你受到暴力恐嚇討債,感到身心與安全受到威脅,你可以報警說有人來恐嚇取材,讓你害怕,警方就必須受理)
離婚,若是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你可以民法1052條中"重大事由"為離婚理由,主張先生已欠債離家,且不負撫養責任,夫妻情感破裂,彼此已無互信互賴之情感基礎,但是你要舉證先生已離家或是他有欠債以致牽連你的相關證據,這樣離婚官司才容易獲准勝訴..否則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婚姻關係仍在.你就無法辦理離婚登記.
同時,若你先生在一審敗訴後,有提出上訴,你就要繼續打離婚官司.因此對於離婚訴訟的程序和相關事項,你要有心理準備.
最好能跟先生講,雙方用協議離婚(簽離婚協議),會比較省時省力.
至於戶籍問題,你居住哪裡和戶籍所在是兩回事.
離婚登記和遷出戶籍是兩件事,要申請也是兩件事.
離婚後,若沒該戶籍的戶長要求你,你不一定要遷出該戶籍.仍有許多離婚夫妻仍共住一屋簷下的例子.
至於獨立一個戶口,需持該戶籍的戶口名簿等等証件辦理.因此你必須獲得該戶口的戶長同意與配合,才能到戶政事務所成功的申請辦理.這部分你也可以打電話直接詢問戶政事務所,可立即得到答覆.
順便提醒你,我不知你急於在現階段離婚的原因,若你是因為想擺脫先生的債務(你擔心他還有其他的債務),而想以離婚來切割和先生債務的關係, 這種做法沒有用.甚至可能帶來問題.
因為前面我已說過,除非你曾替先生作保,否則你不用擔先生的債務.但是若你們離婚成功,依新修正的民法,你先生的債主可以優先取得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若你和先生離婚,你的剩餘財產比先生多,就要分配剩餘財產給先生(離婚還要分錢給先生),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後,你先生分配到的部分要先拿來還債(若債主依法提出聲請).
當然,若經過計算,你們的剩餘財產是零,就沒有以上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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