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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急~小市民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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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nyabs
時間:
2009-4-1 17:23:23
標題:
急~小市民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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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JY
時間:
2009-4-3 23:11:51
就您所述,先有「砸車」(毀損罪)後有「電話恐嚇」(恐嚇罪)二件事。警察說「必須舉證證明『砸車』與『恐嚇』兩者間有關聯性」,這就是所謂「舉證責任」,否則無具體事證,警察當然無法兩案一起辦理。
作者:
mike13153
時間:
2009-5-1 00:26:45
警察並無舉證的義務
只有查證的責任
大大還是報2個案吧
先調閱監視器
找出砸車的兇手
作者:
案你老師
時間:
2009-5-15 18:53:28
發生車禍時一定要報警不要私底下和解:話說前一陣子發生開車在路上撞到一台摩托車,車主是一個18歲的學生撞到的同時她飛出去臉部縫了六針救護車是我叫的因為情急 沒報警;等到到醫院的時候警察來了只做了簡單的筆錄就走了在這的同時她父母也來了,一直說沒關西沒關西我也負責任的說醫藥費及修摩托車的費用我會負責;她父母回答我說沒關西等看到一段落醫藥費再拿收據跟我請款我也說ok;還把她的車子送去修理好了在還給她結果我就包了6000元的紅包給她我就鬱悶的離開了;醫院過幾天我打電話給她爸爸表達我的關心並且問她說醫藥費多少錢我先給她他說現在還在治療當中等到治療好了她再一次跟我說;以後的六個月他都陸陸續續有打電話跟她連絡結果得到的答案也都跟上一次一樣;結果在第七個月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罪名是過失傷害要出庭我勒;真的沒法想像等到出庭的那一天法官問我說你都沒誠意要解決問題不然被害人一直要妳出面處理妳怎麼都沒出面呢?我跟法官說我陸陸續續都有打電話跟她連絡阿只是他都說治療還沒好等到好的時候再跟我說結果都沒跟我說就告我了我真的也很訝異阿
法官又說你門最好和解吧這次就先這樣如果不和解等下次出庭的時候再說吧我說好結果就在出法庭的時候她父親走過來跟我說那我門和解吧我說好阿她一開口就說要40萬天阿我拿有那麼多錢阿因為不想再上法庭了跟她盧了很久殺價到15萬最後就到律師那裡寫和解書並且要她撤銷告訴結果一場小小的車禍讓我平白無故的賠了15萬所以
奉勸大家在以後發生車禍十一定要報警釐清車禍肇事責任以免像我一樣當了冤大頭
作者:
雲想
時間:
2009-5-15 23:42:06
標題:
回覆 #1 tonnyabs 的帖子
依據刑事訴訟法154條: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故告訴人本身應負舉證責任"。
被害人應將被毀損車輛照相存證,並且詳加蒐證在,住宅附近是否有監視錄影設置,以期能發現一些可疑事證或蛛絲馬跡這樣都有利於案情偵辦。
另有不詳人士電話恐嚇及騷擾行為,在實務上還是要有錄音存證。或向警察機關報案,請其調閱通聯紀錄(但行動電話如果是用王八機就恐怕難以查證)。
至於這車輛毀損與電話恐嚇二案是否有相牽連之一罪,還是要憑藉證據來說明,終究被告不會自證有罪,所以告訴人本身就要負有舉證責任,否則!只是有因無果不成案。
Sample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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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ng
時間:
2009-5-16 01:10:08
標題:
回覆 #1 tonnyabs 的帖子
1. 就電話恐嚇一案, 請錄音存證!
市內電話, 可設定自動轉接至有錄音裝置的行動電話, 但請注意... 電話費會很高!
或是在市內電話裝設錄音設備, 並將行動電話改成有錄音設備的行動電話...
總之, 一定要先錄音存證, 最好能錄個兩'三次!
然後撥打....
犯罪案件免費檢舉電話:0800-211512
2. 如果可以的話, 請記下通話日期時間, 還有來電號碼, 聯同錄音一併並送!
3.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 可以至警政署網站署長信箱中檢舉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 ... Node=12082&mp=1
其會回覆你可以找的機關及電話!....
4. 至於砸車案
可以試停到有監視器的地方, 萬一還被砸, 就可以委請調閱監視器! 或是自己花一萬元, 裝個
監視器算了.....
5. 沒有現行犯和自我搜證, 警察也很難幫你!....
請記得, 當你有完整搜證後, 依上述報案, 最後還是會請管區過來... 這時候, 管區會給你
電話, 從這時候, 就請你不要再"越級"報案了..... 因為已經成案了, 管區吃不掉了....
所以, 不要讓管區為難, 盡量聽管區的, 但也盡量拼命打給管區!
6. 你不要我越級報案, 那你要徹底保護我! 萬一我受害受傷, 那就不要怪我, 再次越級報案!
作者:
James Wang
時間:
2009-5-16 10:47:28
其實警方說的也沒錯,只是小案子他們比較不積極而已!
你車被砸需調監視器或目擊證人;家中接恐嚇電話只有通聯紀錄可查,
但對方不見得會承認,最好下次錄音下來,畢竟法律講的是〝證據〞!
作者:
ian5343
時間:
2014-4-23 15:55:22
感謝大大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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