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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偶像劇劇情之中讓我想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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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66323
時間:
2009-4-11 18:08:21
標題:
偶像劇劇情之中讓我想問...
就是敗犬女王~劇情演到~
男主角替前女友妹妹報仇~打正被通緝的2個偷車賊~而這兩個偷車賊卻反過來告男主角傷害...
想問的問題是~既然他們犯罪又通緝在案~是否有權利能夠告男主角傷害罪然後罪名成立?
或跟是否為現行犯有關?又或是犯罪也是有行使人權的權利?
若是有重複問到請刪除~在此先謝謝大家的解答~
作者:
A66323
時間:
2009-4-13 02:58:36
標題:
回覆 #2 god0335 的帖子
謝謝.看來劇中的偷車賊也很懂法律.
作者:
imakkhip
時間:
2009-4-13 13:49:09
那兩個正在對某名女性作騷擾 甚至可能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
根本就是現行犯
憲法規定 現行犯 人人可逮捕
他當時雖有毆打兩名現行犯
可能有義憤傷害罪 但是也可能成立正當防衛 因係為防護他人之權利
縱使不能阻卻違法
基於當時之情形 罪責上 期待可能性仍然薄弱 應可減輕或免除刑責
作者:
ijhgfrt
時間:
2009-4-13 17:51:55
標題:
回覆 #1 A66323 的帖子
這應該是編劇寫到這裡 符合社會打滾邏輯
偷車賊大多屬於常遊走成利犯法行為要件的邊緣
這類人最在意怎樣逃脫制裁
也常常反告緝捕他們的員警
實際到了法庭 亂告員警 也有成立誣告罪的機會
嗯 真不喜歡說犯罪者也懂怎樣告警察的感覺
除非警察確實如劇情 實在可能有犯錯
否則很像反威脅警察
不要抓我哦 有機會我也要整你
作者:
FJY
時間:
2009-4-18 12:16:29
刑法第277條,「故意」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即成立傷害罪。
男主角「有意」為前女友妹妹報仇,而打正被通緝的兩個偷車賊,造成其身體或健康之損益情形,不法構成要件該當,對兩個偷車賊分別成立普通傷害罪。
而刑事訴訟法第84條,
被告
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另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
綜上,通緝犯不等於現行犯。
作者:
ttp5553
時間:
2011-9-2 00:10:55
本帖最後由 ttp5553 於 2013-7-31 06:20 編輯
這應該是編劇寫到這裡 符合社會打滾邏輯
偷車賊大多屬於常遊走成利犯法行為要件的邊緣
這類人最在意怎樣逃脫制裁
也常常反告緝捕他們的員警
實際到了法庭 亂告員警 也有成立誣告罪的機會
嗯 真不喜歡說犯罪者也懂怎樣告警察的感覺
除非警察確實如劇情 實在可能有犯錯
否則很像反威脅警察
不要抓我哦 有機會我也要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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