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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偶像劇劇情之中讓我想問... [列印本頁]

作者: A66323    時間: 2009-4-11 18:08:21     標題: 偶像劇劇情之中讓我想問...

就是敗犬女王~劇情演到~
男主角替前女友妹妹報仇~打正被通緝的2個偷車賊~而這兩個偷車賊卻反過來告男主角傷害...

想問的問題是~既然他們犯罪又通緝在案~是否有權利能夠告男主角傷害罪然後罪名成立?
或跟是否為現行犯有關?又或是犯罪也是有行使人權的權利?

若是有重複問到請刪除~在此先謝謝大家的解答~
作者: A66323    時間: 2009-4-13 02:58:36     標題: 回覆 #2 god0335 的帖子

謝謝.看來劇中的偷車賊也很懂法律.
作者: imakkhip    時間: 2009-4-13 13:49:09

那兩個正在對某名女性作騷擾 甚至可能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
根本就是現行犯
憲法規定 現行犯 人人可逮捕
他當時雖有毆打兩名現行犯
可能有義憤傷害罪 但是也可能成立正當防衛 因係為防護他人之權利
縱使不能阻卻違法
基於當時之情形 罪責上 期待可能性仍然薄弱 應可減輕或免除刑責
作者: ijhgfrt    時間: 2009-4-13 17:51:55     標題: 回覆 #1 A66323 的帖子

這應該是編劇寫到這裡  符合社會打滾邏輯
偷車賊大多屬於常遊走成利犯法行為要件的邊緣
這類人最在意怎樣逃脫制裁
也常常反告緝捕他們的員警
實際到了法庭  亂告員警  也有成立誣告罪的機會
嗯 真不喜歡說犯罪者也懂怎樣告警察的感覺
除非警察確實如劇情    實在可能有犯錯
否則很像反威脅警察   
不要抓我哦  有機會我也要整你
作者: FJY    時間: 2009-4-18 12:16:29

刑法第277條,「故意」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即成立傷害罪。
男主角「有意」為前女友妹妹報仇,而打正被通緝的兩個偷車賊,造成其身體或健康之損益情形,不法構成要件該當,對兩個偷車賊分別成立普通傷害罪。

而刑事訴訟法第84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另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綜上,通緝犯不等於現行犯。
作者: ttp5553    時間: 2011-9-2 00:10:55

本帖最後由 ttp5553 於 2013-7-31 06:20 編輯


這應該是編劇寫到這裡  符合社會打滾邏輯
偷車賊大多屬於常遊走成利犯法行為要件的邊緣
這類人最在意怎樣逃脫制裁
也常常反告緝捕他們的員警
實際到了法庭  亂告員警  也有成立誣告罪的機會
嗯 真不喜歡說犯罪者也懂怎樣告警察的感覺
除非警察確實如劇情    實在可能有犯錯
否則很像反威脅警察   
不要抓我哦  有機會我也要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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