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imakkhip 於 2009-4-17 12:53 發表 刑法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而其對於其岳母基於強制性交之意思,而有未遂之情形,依法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