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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所謂的愛 [列印本頁]

作者: Q海綿寶寶Q    時間: 2009-6-29 22:28:14     標題: 所謂的愛

有人說「可是我很愛他,分手的話我會痛不欲生。」

所以你寧願讓他踐踏你的心?別傻了。


如果因為愛一個人就要讓自己委屈求全、如果愛一個人就要讓自己當個不能露臉的情人,那

寧願不要愛了。因為這段感情就像是飛蛾撲火般的白痴是種引火自焚的行為,不但不會有好

結果,還會搞的自己遍體鱗傷。


最後可好了,他得到他想要的,你得到了什麼?你什麼都得不到!

你不但失去寶貴的青春愛了一個不該愛的人還把自己的自尊傷到無地自容。你這種人就是屬

於不見棺材不掉淚的類型,犯賤。非要撐到最後關頭才知道當初有多傻。


所以我說,如果感情中出現第三者的角色,不管你是元配還是第三者,請你盡快看破這段感

情,因為到頭來傷的最重的人絕對不是別人而是自己。

我無名有打
作者: 陽哥哥    時間: 2009-6-29 2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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