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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一~七之忌 / 俗稱做旬,教儀稱「屆丁旬,開通冥路」 [列印本頁]

作者: 劍魔    時間: 2009-8-28 10:22:54     標題: 一~七之忌 / 俗稱做旬,教儀稱「屆丁旬,開通冥路」

1)亡人一七 / 冥府第一宮,泰素妙廣真君,秦廣冥王。

(2)亡人二七 / 冥府第二宮,陰德定休真君,楚江冥王。

(3)亡人三七 / 冥府第三宮,洞明普靜真君,宋帝冥王。

(4)亡人四七 / 冥府第四宮,玄德五靈真君,仵官冥王。

(5)亡人五七 / 冥府第五宮,最聖耀靈真君,嚴羅冥王。

(6)亡人六七 / 冥府第六宮,寶肅昭成真君,卡城冥王。

(7)亡人七七 / 冥府第七宮,泰山玄妙真君,泰山冥王。

(8)亡人百日 / 冥府第八宮,無上正度真君,平等冥王。

(9)亡人周歲 / 冥府第九宮,飛魔演化真君,都市冥王。

(10)亡人三年 / 冥府第十宮,五靈威德真君,轉輪冥王。

*亡人百日,稱哭卒;周歲稱小祥;三年稱大祥;故大祥吉畢,稱寶華圓滿天尊。

偈曰:「天尊哀憫救群速 九夜幽魂盡出離 徑上南宮感受度 普皆同會入無為」故須做忌,開通冥路,超度亡人,來登福境。
作者: 專情聖傑    時間: 2009-8-28 21:00:25

人往生要做旬分頭旬頭旬午夜要到半路請土地公引亡者回陽二七就是每天要早晚俸飯三旬女兒旬女兒要哭路頭從半路用爬的爬回靈堂要放聲大哭代表孝順四旬就是做功德迴像給亡者五旬出殯前要牽亡陣來午夜功德引魂入棺材 六旬就是出殯安葬金身
作者: 色手座    時間: 2009-8-29 00:57:53

一般人通常不會接觸到這些,
但一旦有往生者就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
也就因此多花了許多冤枉錢,
所以多多看這些文章對自己本身還是有好處的.
作者: 中根生太長    時間: 2009-8-29 01:50:06

往生者百日,稱哭卒;周歲稱小祥;三年稱大祥;故大祥吉畢,稱寶華圓滿天尊。 百日依死亡後當天算起至第100日即為百日。當往生者滿一百天時,習慣要再祭祀一番。舉行盛大的供養法會,或僅是家人自行祭祀,稱為「作百曰」。


往生滿一週年時,往生者已出嫁的女兒皆要返回來供奉牲禮祭拜,稱為「作對年」;此曰結束後,才算脫去孝服。 子孫親友可親到墓地或在家中舉行追悼儀式,稱為「祭禮」(又稱小祥)。
※由於今年有閏五月,需特別注意,世俗所謂「對年對日作,死人無閏月」意即人往生後一週年,舉行期年祭,遇逢閏年,則提前一個月為之。


當往生者的喪期屆滿時,將供奉往生者的牌位火化,或將其香爐灰一部分放進供奉祖先牌位的香爐內,並將往生者的牌位列入祖先牌位內,稱為「合爐」。 一般在合爐時,會視「作對年」是前半年或後半年,多會避開過年期間而選在六月或十月、若「作對年」是在十月或十一月時、才會選在十二月合爐。也有在「作三年」和「除靈」時同時進行合爐的儀式。合爐後,一切便依正常禮俗。
作者: sccot    時間: 2009-8-29 17:13:49

親人往生後,最好從過世的那一刻起,佛號不斷的為之「助念」,通常人在 死後,除非有重大的惡業直接下墮三塗;或有眾多的善業,便可立即生天。否則,就在四十九天內,等待因緣成熟,隨習 ( 慣 ) 、隨業、或隨念轉生。 因此, 最好能夠在七七四十九天之中,每天都能像作七一樣做佛事 , 否則死後的頭七天或三天,乃至僅僅一天,或者每逢七期那一天做佛事, 都是好的,可視各人的狀況決定。

根據【地藏經】,若要超度先亡眷屬,應該恭敬、供養諸佛菩薩, 讀誦、受持諸種佛經;而依照【盂蘭盆經】,應該布施、供養出家僧眾。 綜合而言,若亡者親屬能為往生親人修福布施、茹素、供養三寶、救濟貧窮、利益社會,乃至等施一切眾生,都是促成亡者超生離苦,往生佛國淨土。 如果已往生淨土,亦能使他蓮品高昇,上品蓮邦 。

【重要提示】
( 一 ) 依喪家的時間,因緣做七而有。
1. 只做頭七、滿七。
2. 有的做頭七、三七、五七、滿七。
3. 有的七個七全做。

( 二 ) 做七-通常皆恭請法師蒞喪宅或家屬至寺院作佛事,其餘六日, 家屬可自行為亡者念佛或誦經,因中陰身雖名七日歷一死生, 實則任何時刻皆有可能投胎, 故應每日為其念佛回向 。 ( 家屬可每日定時一起誦經、念佛,時間不需過長, 大約 30 分鐘左右,以不影響正常作息為原則。 )
( 三 ) 做七時間-比照寺院的作息,應儘量在白天做七。

註:有晚上做七(作子時,即晚上十一點過後為子時)。 這是坊間的作法,說是靈魂晚上才會回來。已不可考;不需執著。

( 四 ) 可至寺院延請法師立蓮位超薦或隨堂作七,上品功德。
( 五 ) 居喪期間、遺族宜茹素勿放逸、嬉戲,有違喪禮。
( 六 ) 誦經佛事宜莊嚴不繁瑣,最好以半小時、一小時即可,不一定要半天、一天。
( 七 ) 較常用經、懺-心經、彌陀經、普門品、金剛經、地藏經、三昧水懺、大悲懺、藥師懺、 ……. 等。
( 八 ) 做七不一定要放燄口、拜懺,只是上香、拜佛也可以,應視能力、 時間而為,不要勉強。

( 九 ) 亦可以亡者名義成立獎學金或設立教育基金,慈善等公益事業, 布施濟貧,或供佛齋僧、護持三寶,以此為亡者植福薦拔,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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