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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保險新聞專用帖 [列印本頁]

作者: 邪心魔佛    時間: 2009-4-14 15:31:32     標題: 保險新聞專用帖

本帖為保險新聞專用帖.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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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邪心魔佛 於 2009-10-3 14:26 編輯 》
作者: 邪心魔佛    時間: 2009-4-14 15:55:04     標題: 14歲以下投保人數逾251萬

更新日期:2009/04/14 04:09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金管會主委陳?指他個人贊成全面禁止兒童保單;此話一出,壽險業界反應激烈,有壽險公司總經理直言:「兒童保單統統不能賣,這樣叫保險業怎麼經營?」壽險公會秘書長洪燦楠表示,針對兒童保單可能停賣問題,會再找會員公司來討論因應對策。


國內目前多家保險公司都有賣兒童保單,兒童保單總數有多少,目前沒有相關統計。不過,若以壽險公會年初發布國內壽險投保人數統計來看,國內14歲以下的投保人數有251.9萬人,對照該年齡總人口數,投保率約為64.9%。


針對兒童保單可能停賣,壽險公會前理事長、台壽保駐會董事林文英表示,父母親為領保險金殺死小孩,這種事根本沒有聽說過,這樣還要禁止,實在讓人匪夷所思,況且,兒童保單一旦禁賣,勢將衝擊保險業的生存。


洪燦楠說,兒童保單幾乎每一家保險公司都能賣,大人要保障,小孩子當然也需要,不能因為一兩個特殊案子就禁賣,不過,如果政策是要全面禁止,將找會員公司來商討因應對策。


洪燦楠也說明,先前壽險公會僅討論過,兒童保單不要使用喪葬費用的字眼,改為最高保險金額,至於金額上限由金管會來訂。


有壽險公司總經理則強調,父母殺死小孩領保險金的個案少之又少,用這種理由要求停賣保單太牽強,況且大人也會殺大人來領保險金,難道要所有保單統統停賣,這樣叫保險業者怎麼經營?


新壽主管則說,兒童保單還是有需要,不能因為有道德風險就停賣,難道小朋友都不用保險?


出自於:自由時報.

《 本帖最後由 邪心魔佛 於 2009-4-14 15:56 編輯 》
作者: 小新划島    時間: 2009-4-15 17:26:35

健康險 年保費殺到3,000


產險業銷售的健康險,保費較便宜,近來有業者以低於3,000元以下的平易價格,簡單易懂的保單設計,來搶攻健康險市場;若與壽險保單相比,消費者可省一半以上保費。

國泰產險推出的簡易型個人健康險,以25歲的男性為例,年保費只要2,701元,即可享有2,000元到4,000元的住院日額保障,而重大疾病保險給付為50萬元、初次罹癌為10萬元。

而華南產險也同要推出低價、簡易型保單,以30歲女性購買「重大疾病」的專案為例,保險金額30萬的22項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保險,再搭配住院日額1,000元,年保費約2,190元。

產險公司提醒,健康險保費便宜,比較適合社會新鮮人收入偏低,或壽險保單保額不足的補強工具。以社會新鮮人來說,平均月收入約2.5萬元,產險業健康險的設計為主約,投保免體檢、免綁壽險,相較壽險業終身健康險年繳保費動輒上萬元,繳費相對輕鬆。

產險的健康險一年一保、且不保證續保,換言之,若投保後身體情況不佳,或過去一年醫療理賠紀錄太多,產險公司可以拒絕承保。

不同於壽險銷售的健康險為終身有效或保證續保的規定,這也是產險業經營健康險費率相對較低的原因,因此,對家庭經濟重要支柱的成員來說,較適合作為壽險保額不足、補強的理財工具。

為解決不保證續保的困境,消費者投保時,應選擇重大疾病、癌症可一次100%理賠的產品,因為,被保險人可自行運用為療養即時金、手術費用或休養金等,支配較有彈性。

據產險業統計,今年第一季產險業健康險的簽單保費收入為3,789萬元,約累計銷售約1萬張健康險保單,其中,國泰世紀市占率最高,其次是富邦、泰安等。


【轉載自經濟日報】
作者: 小新划島    時間: 2009-4-15 17:27:36

健康險拚價格 也要拚特色


產險業去年10月開賣健康險,產險公司主管表示,今年第一季的業績達成率僅25%,現階段不只要拚價格,更要強調商品特色,讓消費者有更多元的選擇,才能彌補「不保證續保」的最大罩門。

主管透露,產險公會已組成「專案小組」,16日召集產險公司開會,討論產險業健康險不能保證續保的問題,不僅希望能討論出在現況下的解決之道,也要向金管會爭取開放產險業健康險可以保證續保。

產險公司在未開放保證續保前,必須卯足全力拚保單「特色」,才有機會與提倡終身保障的壽險業一較高下。

市場第一家通過健康險認證的外商產險─蘇黎世產險,是以手術、住院為前提,針對不同疾病,提供日額保險金兩倍到50倍不等理賠金額,是國內首張日額保險最高50倍的健康險商品。

泰安產險在「重大疾病」設計上,採一次領取100%的保險金,保戶不幸得到癌症後,可作為治療、後續療養等的即時金,達到保障為目的,暫時解決不保證續保的問題。

華南產險最新的健康險保單,結合的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內容高達22項,希望以多項重大疾病的保障來吸引保戶,其中包括常見的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癌症等。


【轉載自經濟日報】
作者: 邪心魔佛    時間: 2009-5-6 17:22:05

病毒入侵 醫療險需求大增

【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腸病毒、H1N1新型流感接連而來,喚
醒消費者對醫療險的需求,最近民眾投保醫療險的意願比年初大幅提
升6個百分點。


醫療險一直是台灣民眾投保重點,據東森保險代理人公司調查,逾
四成的保戶現階段最想購買的保險就是醫療險。東森保代總經理張璨
表示,今年2月,保戶購買醫療險的意願是38%;但4月以來,陸續發
生腸病毒、H1N1新型流感事件,最新購買比率已提高到44.1%。


除醫療險外,在電視購物賣保險中,受歡迎的另兩種保險商品分別
是儲蓄險﹙21.3%﹚、意外傷害險﹙13.9%﹚。


想儘速擁有醫療保障的民眾,東森保代建議,無病史紀錄的人可以
選擇免等待期的醫療險,今天投保、明天生效。


以遠雄人壽「守護久久終身醫療險」為例,便具有免等待期特色,
同時也提供腸病毒等幼童特定傷病的額外給付,若身體健康沒有理賠
紀錄,期滿可以領回保費的110%。


國際紐約人壽也推出強調腸病毒保障的帳戶型終身醫療險,其中幼
童特定傷病保險金,住院治療4天以上即會理賠,理賠內容為一次給
付15倍日額。


至於保費預算有限的民眾,張璨建議選購保費便宜、保障完整的微
型醫療險保單。舉例來說,30歲男性投保安達保險「全民輕鬆保」,
每月只要470元,可享有疾病與意外身故各100萬元、住院日額、加護
病房、門診手術各1,000元等保障。



【2009-05-05/經濟日報/B1版/基金理財】
作者: 邪心魔佛    時間: 2009-5-6 17:23:01

保戶中H1N1流彈 可理賠

【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H1N1新型流感來勢洶洶,衛生署已宣
布列入第一類法定傳染病。不少壽險業者宣布,依「從新從優」原則
,不管是新、舊醫療險,如果保戶感染新流感,保險公司都會負起理
賠責任。


壽險業者解釋,民國87年元月以前銷售的醫療險保單示範條款,將
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不保項目,主要是考量法定傳染病有政府照顧。
但87年起實施「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將「法定傳染病」
自「除外責任」中刪除,民眾罹患法定傳染病,一樣可申請理賠。


民國97年1月1起,保險局又公布新的示範條款,一年期以下的醫療
險附約也須「從新從優」來認定。換句話說,目前長年期及短年期醫
療險均已將法定傳染病列入理賠範圍。


國泰、新光、國際紐約、全球等多數壽險公司陸續宣布,在示範條
款修改後,依「從新從優」原則,不管是民國87年以前、還是以後購
買的保單都理賠。


全球人壽表示,公司保戶若因H1N1新型流感而住進負壓隔離病房時
,相關住院給付視同加護病房給付方式。


部分壽險公司表示,只針對87年之後的醫療險保單提供法定傳染病
理賠,87年之前投保的醫療險保單不在理賠之列。不過,基於過去SA
RS等重大事件經驗,保險公司通通改口「從新從優」的可能性不小。
民眾若想了解自己的保單,不妨打電話向保險公司確認。


日前桃園有名男子被懷疑感染新流感而在醫院隔離,是否納入醫療
險理賠範圍?壽險業者表示,該男子到醫院隔離,只有檢查,並無治
療行為,不見得可以拿到理賠。


壽險業者表示,申請醫療理賠,須檢視所附單據是否正確無缺,尤
其申請疾病醫療保險金,醫院診斷證明書須記載入、出院日期,申請
給付時,請醫師加註急診、門診日期、加護病房等字樣。除住院理賠
外,通常住院前、後一周門診也可納入醫療費用。




【2009-05-05/經濟日報/B1版/基金理財】
作者: 耍寶的貴    時間: 2009-5-7 03:33:05

保險業投資不動產 暫緩鬆綁  
資料來源: 【2009/05/06 經濟日報】

  
受幸福人壽投資不動產連續違規案影響,金管會研擬鬆綁保險業投資單一不動產案受波及而暫緩,金管會高層主管指出,將等幸福人壽違規案處理底定,再進一步敲定放寬保險業投資單一不動產。



據了解,這項鬆綁政策可能因而延後至5月底後。


金管會高層表示,由於幸福人壽是違反保險業投資同一人、同一關係人不動產規定,因此未來規範如何放寬,有必要等幸福人壽違規案釐清、敲定再決定。


根據現行規定,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從事不動產交易,單一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業淨值的35%,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淨值的70%。


先前因金融海嘯衝擊,保險業淨值大幅滑落,業者因而建議金管會放寬相關限制。根據金管會保險局初步規劃,未來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的門檻不只看淨值,還要看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等指標。


原則上,如果RBC大於200%,可改採保險業資金為投資上限計算基礎,但淨值負數者的投資比率仍會低一點;至於RBC小於200%,但淨值仍是正數的公司,也可以保險業資金為投資上限,但投資比重會更小;至於淨值為負數者,傾向維持現狀。


金管會主委陳冲先前答覆立委質詢時曾提出,淨值負數的公司因風險相對高,投資限額可考慮以責任準備金為基礎,據了解,金管會內部也因此再度開會研商。


官員說,放寬後的上限,究竟以保險業資金還是責任準備金為計算基礎,目前還在研議。


保險業資金等於責任準備金加上淨值,因此淨值最小,再來是責任準備金,但責任準備金跟保險業資金相差不大,只要不以淨值為計算基礎,保險業可投資不動產的空間都會增加。


官員透露,幸福人壽違規案拖累保險業投資不動產案鬆綁進度,到目前為止,尚未確定何時能排入委員會。


幸福人壽4月16日不顧金管會的規定,標下信義計畫區D3土地,被金管會認定屬於新的不動產投資違規。昨天幸福人壽已向金管會提出陳述意見。


官員說,依程序,金管會看完幸福人壽陳述意見後,接著還須召開裁罰會議,才能提業務會報、送委員會。依行政程序法,必須經過相關程序,否則一旦被罰業者提起訴願,主管機關可能在程序上站不住腳,因此還不會這麼快決定對幸福人壽的裁罰。
作者: 耍寶的貴    時間: 2009-5-23 05:15:54

微型保單 瞄準八族群  
資料來源: 【2009/05/22 經濟日報】

  
金管會已初步規劃八大族群可適用微型保單,據了解,金管會規劃主要以弱勢族群為主,但不具排他性,未來微型保單的保額上限為30萬元,每年投保費用可望低於500元,想買低保額保單的民眾可多留意。



根據金管會研擬的「保險業辦理微型保單業務應注意事項」草案,初步規劃微型保單的適用對象為經濟弱勢族群,包括原住民、農漁民、中低收入戶的兒童與老人、身心障礙者、信用卡卡債族、單親家庭、健保欠費人口,及就學貸款學生家戶等八大族群。


據了解,金管會目前規劃,所有人都可買微型保單,保單本身沒有排他性,但是主要鎖定族群以中低收入戶為主。針對部分學界、業界主張明確界定微型保單適用範圍,金管會表示,會再考量。金管會目前在研擬微型保單草案,預計6月公告實施。


金管會委員張士傑說,微型保單的對象並不是買不起保險的人,而是有經濟能力、但收入不穩定的近貧者,如果是連衣食、住宿費用都付不出來的人,就算保費再便宜,這些生活困難者還是付不起,因此這部分應交由社會救濟處理。


張士傑說,微型保單透過商業機制發行,因此會把保費、未來的理賠給付等算清楚,保險公司以微薄的利潤提供低保額、低保費的保單,讓弱勢群體發生緊急狀況時,可領取理賠金來救急。


為了讓微型保單更周全,金管會近日邀請學者、家扶基金會、內政部社會司、行政院農委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衛生福利處、保險業者、保發中心和壽險公會等,共同討論微型保單業務草案。


根據金管會委託學者所做調查,原住民家庭收入落後一般家庭,近四成原住民家庭入不敷出;農漁民收入不穩定;政府給中低收入戶的補助採申請制,受益人數恐怕不多。


至於身心障礙者需要更多資源協助;卡債族有長、短期的經濟困難;此外,單親家庭婦女、欠保費者、就學貸款學生也是需要政府關懷的對象。


金管會因而初步決定,以這八類族群為微型保單的主要銷售對象,官員表示,微型保險只是在考量被保險人經濟能力下推出的基本保險,被保險人未來如果經濟能力好轉,還是有必要投保其他保險來加強對自身的保障。
作者: 邪心魔佛    時間: 2009-6-3 23:39:34

壽險保費 七月要漲了
七月起,傳統壽險新保單要漲保費了。壽險業者昨天說,金管會保險局決定七月再調降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保單費率重新精算結果,新台幣及美元保單的保費將全面調漲,最高漲幅在百分之十五到廿之間。【2009-05-10/聯合報/A1版/要聞】【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壽險公會表示,這次金管會調降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衝擊最大的是美元保單,因此美元保單的保費漲幅較大,尤其又以美元六年期的相關保單漲最凶。

台灣人壽副總經理許義全解釋,「責任準備金利率」調降,會帶動保單「預定利率」下降。保單預定利率越低、保費就越高,預定利率每降一碼(零點二五個百分點),視保單年期不同,保費最多會漲到兩成。

以投保一百萬元保額的廿年期台幣保單為例,卅歲男性一年保費目前約二萬八千餘元;七月起保費調漲後,年保費可能漲至三萬三千餘元,漲幅百分之十七。

金管會去年底已調降今年適用的保單責任準備金提存利率標準,但沒想到中央銀行調降利率動作太猛,造成壽險保單利率與銀行存款利率差距擴大。

為因應市場變化,保險局要求壽險公會重新研擬新的責準金利率,並從七月起實施。這也是近八年來,壽險業首度一年內兩次調整保單利率。
作者: 安安安安    時間: 2009-6-8 14:57:14     標題: 八月起 新增壽險保費調漲

更新日期:2009/05/28 08:49
〔記者王孟倫、廖千瑩/台北報導〕從八月初起,國人購買保險將增加一到兩成保費!金管會昨天宣布,自今年八月一日起,將調降人身保險業之責任準備金利率一碼至三碼(一碼為○.二五個百分點),受此影響,新台幣與美元的新增保單,保費預估將增加一到兩成。


預估漲幅約一至兩成


金管會指出,去年六月後,在全球金融風暴之影響下,許多國家紛紛降息,使市場利率急速下滑;為避免適用各幣別保單的責任準備金利率的水準,與市場利率有過大之偏離,將改以每半年定期檢討該等公式及利率水準。


對這次調降壽險新契約的責任準備金利率,金管會表示,若是舊保單客戶是不受影響的,但新保單則依照每人的風險和年齡不同,保費預估漲幅約在一成到兩成間。


金管會保險局並舉例,以新台幣的十年期新增保單、年齡三十五歲的男性,推估終身壽險保費調整幅度區間,約十二.二%至十七.一%。若該男子終身壽險的保額為一百萬元,原本每年保費要繳四萬九千七百元,將調高至五萬八千二百元,等於一年整整多出八千五百元的保費!


對於這次責任準備金利率的調降,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在新台幣保單方面,若保單保障年期在十年以下,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維持不變;若保單保障年期超過十年,其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較今年一月起適用的利率水準,再調降一至兩碼。


其次,在美元外幣保單,若保單保障年期在六年以下及介於十年至二十年間,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將調降一至三碼,其他年期則利率維持不變。


保費如果調漲,勢必影響民眾投保意願,壽險公司業績也會受波及,新壽總經理潘柏錚表示,確實會受到短暫的衝擊,不過未來保險公司也可賣金管會擬推的微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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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買保單的最好時機~不買你真的會後悔
而且現在不買等到8月是會一口氣漲一成到兩成間
若保單保障年期超過十年,其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較今年一月起適用的利率水準,再調降一至兩碼

《 本帖最後由 邪心魔佛 於 2009-6-12 19:11 編輯 》
作者: amon1980    時間: 2009-7-4 12:36:12     標題: 買下南山人壽 恐須千億以上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9/07/04 03:16 黃琮淵/台北報導
南山人壽出售案,昨日「招親」收件截止,市場傳出遞出意向書者有「兩集團、三金控、四私募基金」。不過,資深投銀主管昨稱,真正遞件者不到一半,且這次在摩根士丹利推波助瀾下,喊價已被炒高,「出不到1千億元,恐難得手」。


投銀主管認為,南山這回將待價而沽的理由,還有據金管會統計,5月南山淨值大幅回升近140億元,目前淨值996億元,是國內淨值最大的壽險業。在這種情況下,想要用兩、三個月前的標準,花600億元得手南山,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收件截止 9買家遞意向書


南山人壽昨招親收件,包括「兩集團」義美、潤泰;「三金控」國泰金、富邦金、中信金;「四私募基金」凱雷、安博凱、KKR及Primus,共計9潛在買家,。


不過,金融界人士指出,檯面上被點名要出價的,有些是代第三人詢問,有些只是想看看南山的實際體質如何,較積極出價者,應為潤泰集團、中信金,以及私募基金,其餘未必會出價。


根據流程,昨日係第一階段,買家只需交出意向書,之後將獲得南山人壽提供的財務報表、業務資訊,並可展開實地查核。在瞭解南山實際狀況,能進入競標之第二階段者,最後可能不到3家。


一般估算,因南山人壽規模龐大,要完成所有作業,兩個月跑不掉,從昨日收件起算,最快也要到8月底、9月初,才知道誰是南山的新主人。


財務黑洞 買家須概括承受


雖然競標南山者眾,不過金融圈也有一種說法,認為有意出價者,恐成冤大頭。資深外銀主管昨說,南山目前淨值雖近千億元,但明、後年因會計制度改變,必須提列鉅額準備金,加上高息保單的利差損黑洞,外界恐難以想像,「沒折價賣就很扯了,現在喊到要8百億,甚至1千億元」,買下南山恐是災難的開始。


事實上,美國國際集團(AIG)為償還美國政府1825億美元債務,對出售南山人壽的態度,一變再變。去年AIG發生財務危機時,出售南山開價20億至25億美元,但乏人問津,為求順利脫手,調低至18億至20億美元間,降幅達兩成。


不過,在財顧公司斡旋下,現在想要以20億美元(即600億元台幣)取回南山,根本不可能,現在是「800億元有月台票;1千億元才有座位」,關鍵在於新買家有多少能耐,承受南山潛在的財務黑洞。
作者: 2586    時間: 2009-7-12 20:04:44     標題: 明明是墜樓意外, 意外險為何不賠?

明明是墜樓意外, 意外險為何不賠?
日期:2008/04/22
  
爭議點

被保險人李志浩是否因遭遇外來突發意外事故之待證事實應由何造負舉證責任?
李志浩是否符合保險契約附約條款所定被保險人遭遇外來突發意外事故而死亡之要件?
案例說明

  李志浩於93年10月20日下午3時餘,在台北市○○○路○段86號大樓後方停車場,為證人乙○○首先發現李志浩左側半部臥在機車腳踏板上,經送往中興醫院急救,仍於93年10月29日下午3時57分,由中興醫院宣告到院死亡,復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會同法醫師相驗後確認因高處墜落造成顏面骨及身體多處骨折而死亡之事實。

  原告胞弟李志浩前向被告公司投保「安泰終身壽險契約附加安泰意外傷殘保險附約」,依附約條款第2章第1條約定,「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遭遇外來突發之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者,並以此傷害為直接原因,自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而本件身故意外保險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104,348元,並指定其母訴外人李黃 為受益人。  事情發生後,李黃 乃依約於93年11月25日請求被告公司給付保險金,詎遭被告公司以李志浩非因意外傷害事故死亡為由拒絕給付。李黃 於94年6月27日死亡,原告為李黃 之繼承人,並依遺產分割協議由原告繼承李黃 對李志浩之本件保險金受益權。

  被告(安泰人壽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李志浩之死亡非「因遭遇外來突發之意外事故」所致。再者依墜樓現場跡證顯示,李志浩之墜樓係故意行為所致,被告自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原告論點

李志浩於民國93年10月20日下午3時餘,在台北市○○○路○段86號大樓後方機車停車場遭人發現俯趴機車上,經送醫急救無效而宣告死亡。
原告胞弟李志浩前向被告公司投保「安泰終身壽險契約附加安泰意外傷殘保險附約」,依附約條款第2章第1條約定,「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遭遇外來突發之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者,並以此傷害為直接原因,自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

保險人李志浩死亡時之傷痕及墜落時造成機車受損之情形,可茲推論李志浩係自大樓2樓平台不跌落。
被告論點

被保險人李志浩之死亡應非「因遭遇外來突發之意外事故」所致,原告對李志浩係因意外死亡之事實應負舉證責任。
李志浩因墜樓身亡,於墜樓前1個月密集在醫院精神科就診,且依墜樓現場跡證顯示,大樓樓梯間窗口欄杆高度若非經跨越不可能造成墜樓,是李志浩之墜樓係故意行為所致。
訴訟過程

第一階段(宜蘭地方法院一審)

本次判決為:原告依保險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身故意外保險金2,104,348元及自93年11月25日起計算之約定利息,自屬無據,無由准許,原告訴請駁回。判決情形如下:

就爭點(一)部分: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保險法第131條第1項亦有明定,準此以言,若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有拒絕給付之事由,即應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就爭點(二)部分:本院於96年4月13日履勘李志浩墜樓之現場,經本院筆直仰視為該棟大樓各樓層樓梯間之窗台處,復經丈量落地位置距大樓1樓出口約4.7公尺,2樓窗台下方有鐵架平台,放置冷氣機組,大樓出口距離該平台末側2公尺,地面距鐵架平台高4公尺,自平台下方仰視各樓層窗台,因平台阻隔,若無跳躍動作,不可能墜落地面,4樓至13樓及頂樓機房等各樓層均有窗台柵欄,高度為1.3公尺。核因為鐵架平台之阻隔,無論李志浩係自何樓層窗台墜落,若未呈拋物線而垂直掉落,均不可能落於距鐵架平台末端尚有2.7公尺(即4.7-2=2.7)之落地位置。參以,4樓至13樓及頂樓機房等各樓層均有窗台柵欄,高度為1.3公尺,約在身高163公分成人之肩膀下方位置,則以李志浩身高為165公分,高度約及於肩部至胸部之間,如非李志浩故意攀越,應無失足墜落之可能。
鐵架平台末端距離李志浩落地位置尚有2.7公尺,已如前述,若僅自2樓平台掉落需一更積極之跳躍行為;兼以一般人自高處墜落,決定損傷程度乃在於高度、身體碰撞之物體脆性(停止距離)及單位面積承受之撞擊力等因素;而李志浩受有左眼球破裂、左側眼角及嘴角裂傷、左側顏面擦傷痕、上下顎骨折、兩側胸部骨折、臀部挫裂傷、左手肱骨骨折、左右大腿骨折、左大腿膝部外側、左小腿前部擦痕、左大腿裂傷、左足背裂傷、右小腿內側、左大腿後部瘀青之損傷(參見前揭驗斷書), 損傷情形廣泛、嚴重,且有身體多處骨折以觀,應無可能自僅4公尺餘之高度墜落。
 第二階段(台灣高等法院上訴更審)

  由於原告李志浩之兄,不服一審判決,於96年11月提出上訴,本次上訴為高等法院駁回,法院的判決仍著眼在二個爭議點上

對於爭點(一)的舉證責任部分,由於已有法律明文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是故仍維持原判。
就爭點(二)部分,由於證人姜春菊、謝浚泰於現場指出李志浩墜地之正確位置,位於台北市○○○路 ○ 段86號大樓後方停車場之機車間,經原審法院實際丈量落地位置與相關距離數據後可知,因平台阻隔,若無跳躍動作,不可能墜落地面,4 樓至13樓及頂樓機房等各樓層均有窗台柵欄,高度為1.3公尺由於有鐵架平台之阻隔,無論李志浩係自何樓層窗台墜落,若未呈拋物線而垂直掉落,均不可能落於距鐵架平台末端尚有2.7公尺(即4.7-2=2.7)之落地位置。
4 樓至13樓及頂樓機房等各樓層均有窗台柵欄,高度為1.3 公尺,約在身高163 公分成人之肩膀下方位置,此有原審法院履勘時所拍攝之照片足參(參原審卷第243頁),則以李志浩身高為165公分(參相驗卷第27頁所附驗斷書之記載),高度約及於其肩部至胸部之間,如非李志浩故意攀越,應無失足墜落之可能。加之以李志浩係自大樓某樓層窗台呈拋物線墜落,可見李志浩之墜落係其故意行為所引致,是被上訴人辯稱被保險人李志浩並非因外來突發事故而死亡,而係因被保險人李志浩故意行為所造成,尚堪採信。
死者李志浩受有左眼球破裂、左側眼角及嘴角裂傷、左側顏面擦傷痕、上下顎骨折、兩側胸部骨折、臀部挫裂傷、左手肱骨骨折、左右大腿骨折、左大腿膝部外側、左小腿前部擦痕、左大腿裂傷、左足背裂傷、右小腿內側、左大腿後部瘀青之損傷(參前揭驗斷書),損傷情形廣泛、嚴重,且有身體多處骨折以觀,應無可能自僅4 公尺餘之高度墜落。
李志浩93年10月20日墜樓前1個月,即已密集分別於台北市立萬芳醫院、亞東紀念醫院精神科就診,有病歷附原審卷第106至151頁、第156至169頁可稽。李志浩因患為合併焦慮及抑鬱症,並多次就醫等情以觀,被上訴人抗辯李志浩之死亡,係因其故意行為所致,業經被上訴人舉證明確,核屬可信,依前揭保險契約之約定,被上訴人自不負給付意外傷害事故死亡保險金之義務。
 第三階段(最高法院三審定讞)

  由於原告仍然不服高等法院之判決,於97年2月再度提起上訴。然而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人對於原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雖以該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容,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為不當,而非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更未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難認其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最高法院裁定本次上訴駁回,至此全案絡結。
作者: amon1980    時間: 2009-7-15 00:01:55     標題: 台灣5壽流動風險恐升高 惠譽信評: 應加速建立退場機制

NOW 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日期:2009/07/14 21:04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惠譽信評14日指出,在全球金融危機及經濟衰退影響下,台灣壽險業者負利差風險更加顯著,2008年底台灣5家小型壽險公司包括國華、遠雄、幸福、國寶及興農等淨值負數缺口已擴大到900億元,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設定保險業退場機制,只有小型經營不善的保險公司退場,大型保險公司才不會有壓力,並可限制資本適足率200%以下壽險業保險商品銷售,以避免保單價格因惡性競爭殺價而危及大型壽險公司。

惠譽信評金融機構評等部協理黃佳琪表示,因2008年台股大幅下跌、匯率市場的波動及結構型證券信用品質惡化,使壽險業遭受大量損失,並導致大多數壽險業者的資本強度減損。

惠譽信評統計,金融海嘯以來,壽險公司淨值大幅縮小,國內30家壽險業者淨值由2007年底的4300億元到2008年底腰斬剩下2100億元,而在2008年底,30家壽險業者中有5家壽險公司淨值呈現負值,總計新台幣898億元。

即使今年以來台股回升,壽險公司09年4月底淨值也僅有2300億元,顯見各家壽險公司不分大小型都有增資壓力。

惠譽信評副總經理李信佳指出,過去景氣好的時候,保單銷售壓力小,現在景氣不好,又有小型經營不善的壽險公司價格競爭,使得不少大型壽險業者明知投資管道有限制,還是跟著大賣利變型保單,即使保單收入增加幾10億元,資金也沒有出路,反讓自己陷入潛在經營風險增加情況。

若以台灣壽險公司投資國內股票部位佔淨值約2倍來看,李信佳認為,一旦台股下跌逾10%,壽險公司淨值就跟著縮水2成,這樣的投資風險相當大,壽險業者若沒有健全的財務狀況,恐怕難以承受價格波動風險。

不僅如此,如果利率持續維持在目前偏低的水準,負利差對壽險公司資本水準的影響將相當顯著。

黃佳琪也指出,根據國壽、新壽、ING安泰人壽及富邦人壽揭露資訊,台灣壽險業者用以計算隱含價值的投資報酬率為在有效休單存續期間,報酬率會逐步由3.5%提高到5%,此一假設報酬率目標相較於目前10年期政府公債的1.6%收益率而言,顯得相當具挑戰性。

如果從敏感性分析顯示,假設投資報酬率下滑25個基本點(即0.25%),將使壽險公司的隱含價值降低15%至43%;如果投資報酬率降幅達1個百分點,恐怕所有壽險公司隱含價值都蒸發殆盡。

不過,由於台灣缺乏適當的退場機制,保險安定基金只有150億元,主管機關若要處理這些淨值負數的壽險,資金已不夠用,因此,李信佳認為,目前保險法已有第143條明確授權主管機關可以針對資本適足率200%的壽險業者,要求停售保險商品等限制,免得保單價格因為惡性競爭殺價而危及大型壽險公司,只有小型經營不善的保險公司退場,大型保險公司才不會有壓力。

此外,惠譽也觀察到部分資本水準嚴重不足的壽險公司,仍以競價的方式積極地擴展新業務,同時,對於AIG處分台灣子公司南山人壽,以降低資本壓力,惠譽也提醒,有鑑於當前艱困的營運環境,這些購併將可能對收購者的資本水準造成負擔,因此不得不留意。
作者: 邪心魔佛    時間: 2009-8-5 01:30:28

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國華 不可能全身而退 【8/4 21:35】


〔中央社〕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宣布,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國華人壽。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江朝國形容,安定基金準備跳入火坑,雖希望不要用到一毛錢,但不太可能全身而退。

金管會也表示,接管國華人壽後,將進行法規查核(legal DD),澄清過去經營者是否有法律責任,若三年內的國華負責人有過失,就需負相關責任。

國華人壽財務惡化,無法完成限期增資,金管會晚間宣布,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國華,加速完成減增資,改善國華財務。

江朝國表示,國華人壽淨值虧損逾500億元,財務狀況惡化,這次扮演救火隊接管,主要任務要完成減增資,但金額需經評估後才能確定,退場機制也需減增資完成才明朗。

他表示,安定基金接管國華人壽是「戰戰兢兢」,當然希望能不要動用到一毛錢,但機會很小,安定基金已準備跳入火坑,不可能全身而退。

今年七月中,產、壽險安定基金正式合併為保險安定基金,但分設產、壽險基金專戶,目前壽險基金約有新台幣155億元,基金財源來自保險業者依一定比例提撥。

保險安定基金未來若參與國華人壽增資,是否有上限?江朝國對此表示,理論上沒有增資上限,安定基金可用未來收入為擔保,向銀行借款,但未來若要參與國華增資,必須符合安定產業等基本原則。

國華人壽因財務惡化,金管會原要求今年6月前需完成增資,但國華未如期完成,雖國華7月底經股東臨時會,通過減資20億元後增資40億元案,並邀請新黨主席郁慕明出任副董事長,但至今資金一直未到位。

今年初國華人壽邀到前監察院長陳履安出任董事長,不過日前在國華股東臨時會前一天,持股7.7%的國華大股東祈夆投資,卻全數將股權轉移至卓瑞投資,使祈夆法人代表陳履安自然解任,關鍵時刻高層異動,引發國華員工不安,市場再度解讀國華恐遭接管。

除國華人壽外,目前淨值為負數的壽險公司,還包括國寶人壽、幸福及興農人壽等,金管會今天對此表示,國華人壽個案不必然延伸至其他保險公司,其他淨值為負的保險公司各有不同增資時間表,與國華人壽狀況不同。
作者: 耍寶的貴    時間: 2009-8-15 12:36:07     標題: 八八水災/金管會:壽險理賠申請金額逾1億、 產險9.68億

八八水災/金管會:壽險理賠申請金額逾1億、 產險9.68億  
資料來源: 【2009/08/14 Nownews】

  
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東部及南部,並造成許多傷亡,許多災民的房子都被洪水沖走或遭土石流掩埋,國內保險業也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提供諮詢理賠相關事項及協助,金管會13日表示,根據保險業初步統計,目前壽險理賠申請金額約1億396萬元,產險理賠申請金額9.68億元。


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指出,目前災區正忙於救災,截至8月13日初步統計,壽險(包括傷害險)理賠申請金額1.0396億元,產險理賠申請金額9.68億元,以火險附加颱風險及意外險的申請件數較多。


李紀珠指出,由於救災行動仍在持續,預期理賠金額仍會持續增加,未來將協調保險業者能將理賠申請的時間延長,理賠的速度加快。


此外,金管會也已洽保險公會研擬提供受災戶相關保費緩繳、保單借款及快速理賠等具體服務措施,以積極協助民眾理賠相關事宜,據目前壽險公布的相關因應措施,除保費緩繳之外,包括南山人壽、國華人壽、保誠人壽、台灣人壽、國際紐約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等壽險公司都提供受災保戶保單新借款在一定期間免息,其中南山、國華、台灣、保誠及國際紐約人壽免息期間最長有3個月。


此外,根據富邦金總經理龔天行透露,因墜機而罹難的3名機組員中,有2人是富邦人壽的保戶,公司也在13日將理賠支票送到親人手中,至於理賠金額及保戶姓名,基於客戶隱私無法透露。
作者: 饅頭..    時間: 2009-8-25 21:08:56

慢性病患 要靠醫療險補缺口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第一階段DRGs(住院診斷關聯群)制度將於9月1日上路,新健保制度將衝擊有長期住院需求的慢性病患,醫院可能在病患未完全康復時就下逐客令。

壽險業者表示,民眾未來想要擁有完善住院品質,得依靠高住院日額給付醫療險填補健保缺口。

健保局為降低醫療成本而推動DRGs支付制度,並採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先推出包括闌尾炎切除術、生產、剖腹產、疝氣等111項的DRGs。DRGs上路前,已有不少醫界人士質疑新制將導致醫院在病患達規定住院日數後,提前請病患出院。

舉例來說,DRGs實施後,醫師只會開立主診斷,但以肺炎為例,病患可能合併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多重疾病,但健保局DRGs制度僅給付肺炎費用,而不付治療高血壓、糖尿病的費用。

如果民眾想要治療高血壓或是糖尿病,必須先出院再進院辦理治療高血壓或糖尿病等手續。

最壞的情況,可能是病患做完肺炎手術,正需要休養時,醫院便為了空出病床而「趕人」。

保代業者表示,民眾如果有足夠的商業醫療險,可避免發生這類憾事。

例如,擁有足夠的住院日額給付保險,就不怕醫院因應健保規定而趕人,可以選擇自費住在非健保房,過程產生的療養針等費用則可用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或保障中的療養金等給付來支應。

為彌補實施DRGs制度的不足,民眾最好儘早替自己規劃醫療保障,保險業者指出,因為相關保險的保費愈早投保愈便宜。

目前市面醫療險的種類很多,今年以還本型醫療險最熱銷,主要是景氣不佳,民眾不想讓保費有去無回。

以壽險公司某還本醫療險為例,期滿可還本110%,醫療保障總給付倍數達1,500倍。30歲女性繳費20年期、住院日額1,500元為例,年繳保費40,630元,20年總繳保費81.27萬元,保障期間有手術、住院、加護病房、燒燙傷、急診、緊急轉院等給付,身故可領回近90萬元保險金。

【2009/08/21 經濟日報】

作者: 饅頭..    時間: 2009-9-5 01:00:40

電話賣保險 消基會籲把關

更新日期:2008/08/26 15:40 記者吳孟庭/台北報導

電話行銷賣保險,只要消費者回答「好、願意」等同意字眼,保單就能成立?消費者投訴電話行銷的方式不合理,消基會要求主管機關應對銀行及保險公司的推廣手法把關。
消費者楊先生收到母親的信用卡帳單,其中多出一筆保費,詢問下才發現保險公司人員曾打電話向母親推銷保險,楊母答應了,楊先生說沒有看到實體保單,保險人員則表示實體保單早已寄送到家,但10天內沒寄回,已視同保單成立,這讓楊先生很傻眼。
消基會整理近5年來接獲消費者39件書面申訴案件,表示電話行銷僅透過電話與保險業務員談話,未見保單,保險契約為什麼可以成立;消費者僅口頭表達「嗯」、「對」、「好」等語,竟被業務員視為同意納保,不僅刷了卡,保單也寄來。
當意外發生時,消費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發現處處不賠;銀行行銷保險時,持卡人為被保險人,銀行竟然是要保人,而受益人是誰,並不明確,仔細檢視保單,發現理賠款項竟先做為代償持卡人的債務,消基會認為做法不合理。
把握10天契約撤銷權
遇到電話行銷保險不滿意,消基會表示,民眾可把握10天內的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得無息返還所繳保險,建議以書面進行撤銷,保留證據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保單寄來時,要先檢視保障範圍和除外條款,以確認該保單就是想要的保險種類。若發現保單實際內容與當初銷售員所推銷的內容不符,業者視同違反公平交易法,可處新台幣5萬至2500萬元罰鍰。
消費者常反應,一開始已經拒絕投保,但經不起業者一再的遊說行銷,因此表示「參考看看」,但卻沒想到此話一出,竟被視為同意投保。
依公平會對於電話行銷案件處理原則,從事電話行銷行為時,不得於受話人表明不願接收電話行銷後,再以煩擾之方式為商品或服務推廣,否則也違反公平法。
當爭議發生時,消費者透過銀行反應,卻一直遭到拒絕或者銀行不願承認錯誤時,消費者可要求業者提供錄音備份。因規定,電話行銷人員在進行電話行銷過程與成交記錄應經要保人同意全程錄音並備份保存,保存期限不得低於保險契約「期滿」後2年,且保險業不得拒絕提供。

作者: 饅頭..    時間: 2009-9-5 01:04:54

投資慘賠 帳戶價值不足 保單可能停效

更新日期:2009/02/10 16:05

  投資型保單也開始出現糾紛!由於投資慘賠,保戶的帳戶價值低於原始保額,保險公司開始加收「危險保費」。保險公司就曾碰到,高齡保戶投資慘賠,賠到連帳戶價值都不夠扣,以至於保單停效。保戶大嘆,投資基金只要不認賠,還可以用時間換取空間;但投資型保單連結基金,原本屬於投資的錢,還要挪去補保費,投資報酬率更低,還要測試荷包底線。(張雅惠報導)

  投資型保單雖然是保險公司的保費帳戶、以及保戶的投資帳戶各自獨立,不過,當投資慘賠,投資帳戶的價值低於保額的時候,保險公司會從帳戶價值中,收取「危險保費」,投資報酬率會變得更低,甚至停效。例如原本的壽險保額一百萬,但帳戶價值只剩九十萬的時候,保險公司就會計算每一萬元保額、每個月必須加收多少,虧損愈多,要補的危險保費就愈多。最近這一波金融風暴,慘賠五到七成的大有人在。

  「只要裡面保戶價值夠扣,你永遠都有一百萬的壽險保障。但是今天有兩個問題,你當初買的目的是為了投資,你投資的錢不但沒賺,還一直要被扣到危險保費,所以你的帳戶價值又會愈來愈少,你的虧損就愈來愈大。第二種我遇過年紀很大的人來買,他的危險保費會扣得很高,真的被停效了」

  傳統壽險屬於「平準保費」,以投保當時的年齡計算保費,以後每年都繳相同的保費,不過,投資型保單除非是「遞減型」,保額降低、但保費不變,大多數投資型保單的壽險屬於「自然保費」,會隨著保戶年齡增加,每年要繳的保費都會調高,保險公司會直接從保戶的帳戶價值中扣除新增保費,如果帳戶價值因為投資虧損而扣不到錢,保戶一樣要補足保費,才能維持保單有效。

  業者建議保戶,三不五時注意帳戶價值的水位,以免危險保費侵蝕到投資報酬率,甚至影響保單的有效性;由於投資型保單的壽險並非終身有效,業者建議趁機檢視,是否讓投資歸投資、保險歸保險。

作者: 饅頭..    時間: 2009-9-5 01:09:58

健保新制度實施<好沒保障的健保>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第一階段DRGs(住院診斷關聯群)制度將於9月1日上路,新健保制度將衝擊有長期住院需求的慢性病患,醫院可能在病患未完全康復時就下逐客令。

  壽險業者表示,民眾未來想要擁有完善住院品質,得依靠高住院日額給付醫療險填補健保缺口。

  健保局為降低醫療成本而推動DRGs支付制度,並採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先推出包括闌尾炎切除術、生產、剖腹產、疝氣等111項的DRGs。DRGs上路前,已有不少醫界人士質疑新制將導致醫院在病患達規定住院日數後,提前請病患出院。

  舉例來說,DRGs實施後,醫師只會開立主診斷,但以肺炎為例,病患可能合併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多重疾病,但健保局DRGs制度僅給付肺炎費用,而不付治療高血壓、糖尿病的費用。

  如果民眾想要治療高血壓或是糖尿病,必須先出院再進院辦理治療高血壓或糖尿病等手續。

  最壞的情況,可能是病患做完肺炎手術,正需要休養時,醫院便為了空出病床而「趕人」。

 保代業者表示,民眾如果有足夠的商業醫療險,可避免發生這類憾事。

  例如,擁有足夠的住院日額給付保險,就不怕醫院因應健保規定而趕人,可以選擇自費住在非健保房,過程產生的療養針等費用則可用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或保障中的療養金等給付來支應。

  為彌補實施DRGs制度的不足,民眾最好儘早替自己規劃醫療保障,保險業者指出,因為相關保險的保費愈早投保愈便宜。

【2009/08/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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