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標題: [問題研討]運動選手 <==這條路對嗎?? [列印本頁]

作者: taiziou    時間: 2009-10-27 20:19:18     標題: [問題研討]運動選手 <==這條路對嗎??

打假球??
統一獅跟兄弟象打完比賽之後,所有各家新聞都開始報導了起來
打假球這件事情,現在有沒有,還沒有個下落
可是,這些唯恐天下不亂的偉大政府官員
卻在還沒有搜索票,或者告知球團的情形下,就去球員宿舍球員住家大肆搜索
不需要搜索票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種理由
或許是因為你認為球員,反正只會打球麻,不懂法律,只會傻傻的讓你入侵他們的居所
或許是因為你認為這是你有的權利,球員不敢對你們怎樣
或許是因為球員對你們怎樣,就可以往上級參他一本
或許是因為你違法了,只是會被扣考績  記申誡
但是你們有沒有想過,你們的所作所為
已經深深的影響到所有,喜愛棒球, 熱愛棒球的球迷
縱使這次真的有球員參與打假球事件
也應該等所有偵查行動告一段落,才公開才對
之前不是很愛說什麼 → 抱歉,偵查不公開
現在呢,全部不都是說一套做一套
兄弟打假球?
統一打假球?
興農打假球?
La New打假球?
我們球迷相信每一個球團
球團願意在一個不是以賺錢為目的的中華職棒投資
球團願意在一個隨時會解散的中華職棒發展   
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為了棒球
球團不願意自己球員打假球
球團更不願意自己球員違法導自自身形象損毀

如果打假球  幹麻被三振還要跟裁判辯論
如果打假球  幹麻浪費20幾年青春打球
如果打假球  幹麻每個跑壘都這麼拼命
如果打假球  幹麻打到延長17局
如果打假球  幹嘛每天辛苦訓練


政府更應該加強的  不是抓誰打假球
而是誰要他們打假球
依照以前的報導
球員不打假球,可能會有黑道綁人,恐嚇
這些東西你們偉大政府有可能保護到球員麻
有些球員可能為了自身安全,家庭的安全,而委曲求全
對,你們可能說是為了錢財
但是看深一點
球員一個月賺多少錢!!
一個月10萬?  一個月5萬??
球員可以打多久??
了不起22歲進中華職棒  打到42歲好了 年終2個月
這樣才賺1千四百萬
這樣算多麻??
假如扣掉42歲以後沒辦法繼續打球
扣掉當球員時期打斷的球棒,額外訓練人員
又無法待在球隊,為球隊訓練下一批更好的球員((以中職沒被政府吸乾血為前提  <==等等在說
又沒有其他技能的球員還能怎麼生活?
當然是靠他們自己早期拼鬥出來的血汗錢過活

政府口口聲聲說要救國球
只會成立棒球隊
而不知如何建立起完整的系統
少棒,青少棒,青棒,甚至是大學球隊社會球隊
完整的醫療體系來照顧球員
卻又在打棒球時候
還要賺取娛樂稅
球迷進場看棒球的時候,有多少稅金是進入你們政府的口袋
訓練球員出來的是教練,球員,還有安心讓自己小孩進入職棒圈的偉大家長
各方面的努力,才有頂尖的球員可以在中職,日職,甚至美國大聯盟拼鬥
這些一切的一切,或許是為了錢,可是很多很多的球員是為了自己的夢想下去奮鬥而努力
都是等棒球,網球,高爾夫,籃球,撞球的運動選手努力有成果之後,
政府&媒體再來大肆宣揚台灣之光,台灣榮耀諸如此類的話
很像都是你們努力的結果
然後政府不提供運動選手的協助
等到運動球員看破一切,接受其他國家的協助,再來開始砲轟??這樣對麻??

好啦  說遠了   回來這次重點

如果這次調查結果出爐,沒有球員參與
你們檢調單位能保證沒有球迷會因為這次的事件而離開中職嗎?
套一句溫家寶說得話,你們.....是人民養的,沒有人民,那有你們
對  現在是沒有球迷 哪來的這些稅金來養你們
你們偉大的政府都是我們人民養的,你....為我們棒球做過什麼??你為我們體育選手做過什麼
不管調查結果如何,有無違法行為
你們都已經對我們球迷造成深深的傷害

《 本帖最後由 黑色爵士 於 2009-10-27 20:34 編輯 》
作者: 阿阿喔喔    時間: 2009-10-27 21:05:17

打假球真的很傷,很多球迷為了看比賽坐火車或高鐵
南下北上,就是爲了看一場熱血的比賽,如果真的打假球
,球迷不是很冤。
作者: 生人勿進    時間: 2009-10-27 2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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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iziou    時間: 2009-10-27 23:34:32

多謝生人勿進大大!!!!
希望會有回應!!!
到時再回PO給版友看看
感恩!!!
作者: evance826    時間: 2009-10-28 17:07:49

我也覺得打假球的問題不在於球員
而是在於那些組頭吧
政府老是搞錯對象
作者: a58831147    時間: 2009-10-28 17:31:54

1:會到你家搜索就一定會有搜索票!
2:為什麼搜索前要對球團做告知呢?本來就沒必要!
3:真正讓球迷受到傷害,讓球迷傷心的是打假球的球員,跟不會進步的球團。
4:我個人認為,當一種運動發展到了職業的地步,卻還是奢望著政府的援助,
      是一種很可悲的事,玩不起你就不要玩。
5:會發動搜索一定有相當的證據,不然為時麼不找彭政閔?不找陳冠任?就找小曹?
作者: wcw2121    時間: 2009-10-28 17:48:51

原帖由 a58831147 於 2009-10-28 17:31 發表
1:會到你家搜索就一定會有搜索票!
2:為什麼搜索前要對球團做告知呢?本來就沒必要!
3:真正讓球迷受到傷害,讓球迷傷心的是打假球的球員,跟不會進步的球團。
4:我個人認為,當一種運動發展到了職業的地步,卻還是奢望著政府的援助 ...


那你有沒有聽過無罪推定原則?
在還沒有結案之前
怎麼可聽對媒體亂放話呢?
偵查不公開這是辦案基本阿
結果竟然不斷有檢察官私下對媒體亂放話
說:中職玩完了?
這是一個司法人員辦案態度嗎?
如果今天你是球員...黑道拿槍威脅你
或威脅你的妻兒要你配合
你能不配合嗎?
那些組頭 黑幫份子被抓到
請問有哪個被判重刑?請你告訴我?
沒有!!一個也沒有!
作者: kk8888    時間: 2009-10-28 18:55:53

這幾天心情好沉重,這項台灣最多人看的運動比賽,也許以後就看不到了....

球員或許不潔身自愛,禁不起利誘;又或許是生命安全遭到威脅,被迫做出對不起球迷的事。

但我覺得球員蠻無辜的,因為假設被人恐嚇   你可以擁有一大筆錢   還是要   斷一隻手(或腳)....,
球員可能就要就範了。

檢警單位為什麼抓不到幕後的黑手?真令人痛心。
還有,我覺得罪魁禍首是那些下賭注的民眾,
現在已有合法的 樂透彩、運動彩券,為什麼他們還要去玩不合法的賭局,
如果沒人向組頭下賭注,組頭沒錢賺,後續的事都將不會發生。

如果明年還有職棒,對於這些下賭注的人,一定要予以重罰,才能根治;
如果明年沒職棒,哎~哎~哎~哎~無言了!

《 本帖最後由 kk1234 於 2009-10-28 18:56 編輯 》
作者: a58831147    時間: 2009-10-28 20:02:55

我也認為檢察官對媒體放話不應該,
你認為他違反了偵查不公開原則,
那請問他公開了什麼?
檢察官私下說:中職玩完了,你也知道是私下了呀!!
再說我認為他說的沒有錯,是真的玩完了,
另外被抓到的球員也沒有被判重刑啊!!
作者: taiziou    時間: 2009-10-28 23:26:28

1:會到你家搜索就一定會有搜索票!
A:所以您可能沒遇過警察沒有搜索票 只有亮出警徽就進入你家的情況

2:為什麼搜索前要對球團做告知呢?本來就沒必要!
A:您覺得宿舍財產 是球員的 還是球隊的?

3:真正讓球迷受到傷害,讓球迷傷心的是打假球的球員,跟不會進步的球團。
A:對,傷心的是球迷 ,可是,在以中職解散為前提情形下
你覺得這些從小就打棒球的大學,高中,國中,國小的球員都不是受害者嗎
或許您是熱愛看棒球的球迷,可是您是這些辛苦練球的球員嗎,如果你是球員的身分你不會氣憤麻

4:我個人認為,當一種運動發展到了職業的地步,卻還是奢望著政府的援助 ...
A:如果大大您從小就努力奮鬥,當有一定的程度,
有人只想等著你的成果,幫助您的少之又少,您會作何感想?

5:會發動搜索一定有相當的證據,不然為時麼不找彭政閔?不找陳冠任?就找小曹?
A:新聞上也說莊宏亮跟黃俊中都以投手為主 ,至於彭政閔,請大大回想以前蔡豐安的案例



至於球員目前沒被判刑的說法
如果有打假球
職棒生涯就要結束  要以何維生?有何一技之長?
就算沒有打假球 有些球迷還是不會相信,棒球之路也會有爭議

目前新聞出來 莊宏亮轉變為汙點證人   那球員呢??
除了蔡宗佑變成證人,其餘八位都列為被告
我不是說打假球球員不能求刑!!
而是要用更嚴厲的刑法來規範
不然都關沒多久就出來!!這樣沒有嚇止的功效!!
政府在這一點,一定可以幫上很多忙,如果政府願意的話!

                                                              PS:大家都是為了棒球!!!一定要相親相愛!!!

《 本帖最後由 taiziou 於 2009-10-29 00:40 編輯 》
作者: orange44    時間: 2009-10-29 03:19: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a58831147    時間: 2009-10-29 08:00:29

1:所以您可能沒遇過警察沒有搜索票 只有亮出警徽就進入你家的情況
A:既然可以兵分29路作大規模的搜索,就一定會有搜索票,事實上也證實是有搜索票的。
2.覺得宿舍財產 是球員的 還是球隊的?
A:你去通緝犯家裡抓他時,要先打電話給屋主嗎?通知了還需要搜索嗎?搜索的目的為何?
3.對,傷心的是球迷 ,可是,在以中職解散為前提情形下..........
A:這點我不否認。
3.如果大大您從小就努力奮鬥,當有一定的程度,
有人只想等著你的成果,幫助您的少之又少,您會作何感想?
4:新聞上也說莊宏亮跟黃俊中都以投手為主 ,至於彭政閔.............
我的意思是說,會找上特定的人,一定是有原因的。
A:難道美職、日職的政府就做得比較多嗎?那乾脆球隊叫政府養好了,立法院牛,行政院象,總統府獅,監察院熊,
     投入職業運動本來就是你情我願。.
目前新聞出來 莊宏亮轉變為汙點證人   那球員呢??
除了蔡宗佑變成證人,其餘八位都列為被告
我不是說打假球球員不能求刑!!
而是要用更嚴厲的刑法來規範
不然都關沒多久就出來!!這樣沒有嚇止的功效!!
A:這點我也贊成!!只是球團的制度面也要改變,不光是政策面。
作者: she52815    時間: 2009-10-29 09:30:33

板大真的一針見血,
直接切入這件事情的重點,
如果政府能完善提供運動員的保障,
為何這些運動員
寧願捨棄自己的夢想,而是靠近現實面,為了生活,為了吃飽呢,
每天辛苦練習,為的是妳們這些政府官員?
大家都是抱持著夢想與理念,拼命努力,只是希望自己能馬到成功阿!
舉個例來說,
王建民!
愛好棒球的人都很熟悉了,
好了 我現在發表的回應是2009/10/29 你去看哪些媒體跟官員還在關切他?
就因為一個國聯的比賽,王建民認真跑壘而受傷,然後呢?

然後呢?

關我屁事?

她們不現實,就不是他們了。。。

推生人勿進回應。

現在的政府,搞不好,你連狗都沒丟到。
作者: Dino    時間: 2009-10-29 12:02:49

許多朋友都很喜歡動不動就把某些事情的責任歸咎於政府,
可是卻往往沒有去思考更多現實面的問題.
就以棒球運動來說,體委會難道都沒有投伐資源來支援嗎?
國家預算就那麼一些,可要投入的項目卻又那麼多,
預算赤字早已經是全民皆知的事了,還能再苛求什麼呢?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道理大家都不清楚嗎?
不肯面對現實認清現實環境,又如何能奢望突破現狀找到解決問題的對策呢?
職業運動生存所仰賴的絕不是政府的資源,
相反的,職業運動本來就是百分之百要依靠民間資源來持續發展生存.
而這些資源如果要能持續並健全的發展,更是要絕對依靠本身表演收益來支撐才是.
就像中職,最基本的生存條件就是要門票及周邊項目的收入,得能養活所有球團才對.
如果不具備這樣的基本生存條件,就註定這項職業運動未來的發展必然不會是健康向上的趨勢了.
在一個生存條件不健康的環境之下,又如何能期望裡面的成員都能清高自持不受外慾的誘惑呢?
當大家在對政府,對選手,甚至於對偵辦簽賭弊案的檢調單位責難或質疑的同時,
又有多少人會捫心自問,自己到底為了這項運動投入多少心血和資源或是支援呢?
例如簽賭,當身邊的親友參與簽賭時,你有制止或勸導他們不要簽賭嗎?
當球隊需要票房收入來支持球團正常運作時,你有消費到球場看球給予最實際的支持嗎?
還是每天只會坐在家裡,拿著搖控器對著電視轉播,
一邊吹著冷氣,還邊數落選手不夠認真,表演不夠精彩呢?
耍清高說風涼話人人皆會,可這樣對於我們的職業運動有任何幫助呢?
想支持一個職業運動能健康的向上發展,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只有一種,
那就是花錢買票到球場看比賽.
如果一年連花一場球賽門票的錢都拾不得,做不到,那還有什麼資格坐在電腦前面說三道四呢?
那跟過去歷史上那些只會清談而無實際建樹貢獻的"文人雅士"有什麼兩樣呢?
作者: cpaudion    時間: 2009-10-29 13:27:05

棒球 死在媒體手中

越報越誇張  為台灣體育悲傷   

但 我個人覺得 這次 的嚴重性 可能讓中職倒下

或許  沒有職棒了   中職的問題太多了  選手又出問題

或許中職 在也...起不來了   努力了很久 還是  這樣

看來 真的要學 日本 或 美國的經驗了  別在自己東攪 西攪
作者: taiziou    時間: 2009-10-29 14:20:05

贊成Dino大大  進場看球是最好的支持行動
感謝a58831147大大的指教
經過多次比對查證 有搜索票

會找上特定的人  當然事出必有因  

不是要政府養球隊,而是要政府修改相關法律
總不能要中職也找個黑社會來保護自身球員,避免外來社團來脅迫誘惑
不然就會一直像這次一樣,違法球員求刑
白手套&組頭只需要大量爆料
就可以轉為汙點證人
這樣怎麼抓都抓不完
當然,球團也是要相對進步才行

《 本帖最後由 taiziou 於 2009-10-29 14:26 編輯 》
作者: a58831147    時間: 2009-10-29 14:53:28

贊成DINO大大看法,大家都是愛棒球you know!
作者: yenchen009    時間: 2009-10-29 19:39:15

1.如果打假球  幹麻被三振還要跟裁判辯論
→因為演很大、這叫此地無銀…
2.如果打假球  幹麻浪費20幾年青春打球
→因為奮鬥了二十幾年,終於有組頭認同我的身手用百萬現金來收買我了…
3.如果打假球  幹麻每個跑壘都這麼拼命
→因為跑壘散漫網友又會上網說中職選手不積極…
4.如果打假球  幹麻打到延長17局
→因為兩隊都不想贏、一直保送+失誤,
但怎知對方這麼肉腳、得點圈這麼多魯蛋還是打不回來!?
5.如果打假球  幹嘛每天辛苦訓練
→答案同2.

一窩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這樣的職棒不值得我們再挺它再愛它了…
挺它疼它有時就是放縱它害了它。

就讓它…滅亡吧。

有實力又自愛的,
自然會有出路的,
上帝保佑大家。


〈今年我進場看了五場Lanew的比賽,其中還有一場小曹投的,
但今天知道小曹去龍亨後…只覺得…小曹你撿角了…還我250元〉

《 本帖最後由 yenchen009 於 2009-10-29 19:46 編輯 》
作者: wcw2121    時間: 2009-10-29 19:53:50

原帖由 a58831147 於 2009-10-28 20:02 發表
我也認為檢察官對媒體放話不應該,
你認為他違反了偵查不公開原則,
那請問他公開了什麼?
檢察官私下說:中職玩完了,你也知道是私下了呀!!
再說我認為他說的沒有錯,是真的玩完了,
另外被抓到的球員也沒有被判重刑啊!! ...


因為它是一個司法人員...ok?
不可以去預設任何立場
你可以私下亂講中職玩完!!
但是司法人員卻不行!!
司法人員必須本著中立公正的立場去辦案
保持客觀的辦案原則!
不能也不可以亂放話!!
哪怕私下...都不行!!
司法人員在國外這樣跟媒體亂放話的
後果...很嚴重!!
因為這件事情還沒有結案...意味還沒結果...
身為一個司法人員卻私下對媒體講這種話
你認為這恰當嗎?這樣他辦案會公正嗎?
無罪推定原則...應該不會沒聽過八 ?

《 本帖最後由 wcw2121 於 2009-10-29 20:02 編輯 》
作者: 生人勿進    時間: 2009-10-29 22:02: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a58831147    時間: 2009-10-29 22:42:13     標題: 回覆 #19 wcw2121 的帖子

各位大大,該認的就要認了,
事實擺在眼前,有拿就是有拿,
球員也自己承認有拿了,
大家不應該一直蒙蔽雙眼,
掩耳盜鈴。
鼻要在跟我說什麼無罪推定原則,
如過按照無罪推定原則,
阿扁早就要被放出來了,
請大家不要有雙重標準。
作者: 6722404    時間: 2009-10-29 23:39:00     標題: 回覆 #1 taiziou 的帖子

先說聲抱歉,我倒是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或許大家認為球員大部分是在受到黑道(組頭)的威脅下,迫於無奈而打放水球;但是,我個人的看法卻認為這樣的情形可能只是少數。  試想,首先站在球員,甚或一般人的角度,假使受到了暴力的威脅,難道都是毫無反抗的屈服嗎?難道至少都不會想到要去報警或是檢舉?  舉例而言,譬如你今天在銀樓上班,黑道恐嚇你要把店裡的金飾竊取出來送他,你的反應就只有:"好","沒問題"!   這樣合情理嗎?

    再來,從組頭的角度來看,假使是利用錢財或美色買通球員打放水球,刑責相對輕微許多,連行賄都不一定能成立,因為職棒球員並不是公務員,詳細的法條我不肯定,但是可能比較會成立的只有賭博或經營賭場之類的罪行。  但是,假使動用暴力、恫赫使球員心生畏懼而服從,那就涉及了恐嚇、傷害...等刑法重罪。  如果你是組頭,你要選擇哪種方法?   所以,這次的假球風波中,目前報導的幾乎都是用利誘、色誘的方式使球員上鉤。

     接著,我也不能認同:因為球員薪水低微、保障薄弱...等原因,所以反而變成用一種比較同情的角度看待涉案的球員!  "難道薪水少、沒保障就可以降低法律、道德的要求嗎?"  這樣的邏輯是不是說:假設月薪只有1萬8的散工,就可以偶爾偷竊、詐騙,但是大家應該要體諒?    這樣反而顛倒是非了。    前述現今中華棒壇的不健全制度造成的不合理現象,應該是由政府、球團、球員甚至全民共同致力改進,我絕對贊成,但是反而用這樣的說法來替球員緩頰,我則不能苟同。

     以上僅是我個人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討論,給予指教,我相信大家都是喜愛棒球,支持真正努力認真打球的好球隊、好球員的人。

《 本帖最後由 6722404 於 2009-10-29 23:43 編輯 》
作者: a58831147    時間: 2009-10-29 23:44:15     標題: 回覆 #22 6722404 的帖子

我同意大大的看法,與我不謀而合
作者: wcw2121    時間: 2009-10-30 08:17:40

原帖由 a58831147 於 2009-10-29 22:42 發表
各位大大,該認的就要認了,
事實擺在眼前,有拿就是有拿,
球員也自己承認有拿了,
大家不應該一直蒙蔽雙眼,
掩耳盜鈴。
鼻要在跟我說什麼無罪推定原則,
如過按照無罪推定原則,
阿扁早就要被放出來了,
請大家不要有雙重標準。 ...


我並不是在為球員說話
我也不想跟你扯政治
你的基本法律常識嚴重不足
多看看一些司法相關的書籍八
作者: taiziou    時間: 2009-10-30 08:23:46

我不是說  薪水少 就可以違法
而是要建立起    一個嚴格的制度      而不是包容
如果制度真的可以杜絕所有打假球的可能
就算球賽沒有以前那樣精采
我還是會看!!   不為什麼    只因為是一場真正的球賽

如果杜絕打假球的可能,這些有心打假球薪水又少的人
說不定就會離開中職也不一定

如果有打假球的情形
就算是大聯盟比賽    就算是不用門票錢   我相信大家也不會去看的
作者: glonely    時間: 2009-10-30 09:01:09

真的是   {博愛}  倒過來用台語念   愛賭........
作者: a58831147    時間: 2009-10-30 10:58:13     標題: 回覆 #25 wcw2121 的帖子

那請教大大你是法律系畢業的嚕?
還是你在司法機關服務勒?
會拿阿扁做比喻不是想談政治,
是希望大家再看事情標準要一制,
事情到今天也已經有4位球員認罪了,
是認罪唷!!相信法律常識豐富的你應該了解這其中意義何在,
不是收押!不是起訴!!不是交保!
是認罪,認了罪又何來無罪推定論?
讓人看了是何等痛心,
兩天前才說絕對沒有,願意測謊,
現在呢?
叫你們這些一直選擇相信球員的大大們,
情何以堪?

《 本帖最後由 a58831147 於 2009-10-30 21:40 編輯 》
作者: aiwa06    時間: 2009-10-30 12:00:39

我想這問題一直都有而且是各方面的不能單單只怪球員
作者: 6722404    時間: 2009-10-31 00:29:38

雖然各樓文章發表到後面已經離開板的主題比較遠,但是有些話實在是不吐不快。

    「無罪推定」最早是在啟蒙運動中被作為一項思想原則提出來的。1764年7月,義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在其名著《論犯罪與刑罰》中,抨擊了殘酷的刑訊逼供和有罪推定,提出了無罪推定的理論構想:「在法官判決之前,一個人是不能被稱為罪犯的。只要還不能斷定他已經侵犯了給予他公共保護的契約,社會就不能取消對他的公共保護。」(引自  "維基百科")

    所以,「無罪推定原則」最初的用意是在保護人民在訴訟時,面對相較於擁有絕對優勢的行政(人力、金錢...)資源的控方(司法、檢調單位),能夠有平等的地位與機會,避免無辜的冤獄或誤判。    但是,這絕對不應該被無限上綱到變成,只要在判決定讞前,每個人就持著這個保命符,永遠神聖不可侵犯!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除此之外,尚有包含良心、道德、社會價值等許多更高、更應該被要求的標準存在,就算是判決無罪,也只能代表沒有充分的證據能表示被告明確的符合了構成這項罪行的法定要件。

     有罪、無罪?那只是最後和最低的標準跟答案而已,但是,在那之前,假如真的有接受性招待、喝花酒、出入聲色場所...這些行為跟所衍生出來的放水嫌疑,難道不該受到公評,難道不該接受與論的公斷?大家請再想想,好嗎?
作者: 莽山小青龍     時間: 2011-1-12 00:24:01

有些球員就是不會想啊 小時候被操的要死不活是為了什麼 現在在後悔也來不及了 白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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