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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失業津貼 [列印本頁]

作者: 香腸滷蛋    時間: 2010-1-12 19:11:34     標題: 失業津貼

請問大大門...一個問題..

政府說..一次非自願性離職..現在給幾個月

還有外勞泰多我可以去告勞工局嗎..

因為..我們公司..才40多個台灣人..

30多個越南人..可以去申訴嗎??
作者: 驛動的心    時間: 2010-1-12 22:33:18


這個問題問我就對了(剛領完不久)

一般是領六個月為限

每個月都要去就業服務中心報到申請

每個月要有兩次的應徵紀錄

若是年滿四十五歲可延長為領九個月

補助金額以在職最後一次所領薪資(雇主申報)的六成

若是不足最低薪資者勞保局會以最低薪資計算

若是名下有未成年子女要扶養可再增加兩成

就是申報薪資的八成

好像政府配給外勞與台勞的比例是一比一

之前我那家公司也是將台勞資遣

再大量引進外勞

後來被告到勞委會

就被列入黑名單再也無法申請外勞

參考看看

希望對您有幫助

作者: asamora    時間: 2010-1-13 11:26:52

還是不要失業好 畢竟這個政府不是很可靠
人還是要靠自己的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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