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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失業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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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香腸滷蛋
時間:
2010-1-12 19:11:34
標題:
失業津貼
請問大大門...一個問題..
政府說..一次非自願性離職..現在給幾個月
還有外勞泰多我可以去告勞工局嗎..
因為..我們公司..才40多個台灣人..
30多個越南人..可以去申訴嗎??
作者:
驛動的心
時間:
2010-1-12 22:33:18
這個問題問我就對了(剛領完不久)
一般是領六個月為限
每個月都要去就業服務中心報到申請
每個月要有兩次的應徵紀錄
若是年滿四十五歲可延長為領九個月
補助金額以在職最後一次所領薪資(雇主申報)的六成
若是不足最低薪資者勞保局會以最低薪資計算
若是名下有未成年子女要扶養可再增加兩成
就是申報薪資的八成
好像政府配給外勞與台勞的比例是一比一
之前我那家公司也是將台勞資遣
再大量引進外勞
後來被告到勞委會
就被列入黑名單再也無法申請外勞
參考看看
希望對您有幫助
作者:
asamora
時間:
2010-1-13 11:26:52
還是不要失業好 畢竟這個政府不是很可靠
人還是要靠自己的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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