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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為人知的太監變法--劉瑾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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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孤星雨
時間:
2010-3-1 21:59:05
標題:
鮮為人知的太監變法--劉瑾新政
宦官制是皇權的產物。在某些情況下,專制君主出於強化君權和裁抑臣權的目的,因而有意培植借重宦官的力量,
如東漢曾利用太監(明朝成為宦官)力量來對付專權的外戚官僚集團,唐代曾借重太監以制抑防範那些威脅中央集權
的藩鎮割據勢力,明代則主要出於對外臣的猜疑防範心理。這就有了宦官專權的政治基礎。
提及宦官專權,歷史記載必定稱之為“亂政”,人們更將其與為非作歹、禍國殃民聯繫起來,其實這是一種儒家正統觀
點的思維,並非一種必然。通常而言,宦官的權勢完全來自君王的寵幸,放得出也收得回,且歷代宦官多來自民間底層
,因生活所迫,走投無路而自願進宮的,通常學識淺薄、無甚大志,幹不出太禍國殃民的事來。而明代宦官專權之所以
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一方面源於宦官外臣之間激烈的權力鬥爭,另一方面則在於道德崩潰,士風萎靡,世風日下,奴
性抬頭。如《明史》所言:“明代閹宦之禍酷矣,然非諸黨人附麗之,羽翼之,張其勢而助之攻,虐焰不若是其烈也。”
崇禎也這樣嘆息過:“忠賢不過一人耳,外廷諸臣附之,遂至於此,其罪何可勝誅!”
明代權力臻極的太監,除天啟時的魏忠賢之外,另一個就算正德時劉瑾了。劉瑾,陜西興平人。“本談氏子,依中官劉
姓者以進,冒其姓。孝宗時,坐法當死,得免。已,得侍武宗東宮。”(《明史·列傳》)武宗即位之後,原來在東宮伺候
的太監都“以舊恩得幸”,時稱“八虎”,劉瑾即為“八虎”之首。劉瑾原是市井混混出身,在宮裏“日進鷹犬、歌舞、角牴之戲,
導帝微行。帝大歡樂之,漸信用瑾,進內官監,總督團營。”
得志後的劉瑾最後做到了司禮監的秉筆太監,這本來是秘書腳色,權力可大可小,視皇帝勤政或倦政與否。偏偏武宗耽
于玩樂,怠于政事。劉謹剛開始也不敢擅專,但每有請示,“武宗輒叱曰‘吾安用爾為?而一煩朕!’自是不復奏,事無大小
,任意裁斷,悉傳旨行之,上多不之知也。”(《明史紀事》,卷四十三)武宗則樂的清閒,搬出皇宮,在西華門建造所謂
“豹房”,通宵達旦地尋歡作樂,劉謹得以代替皇帝硃筆票旨而取得大權。當時內外章奏,主管官員“先具紅揭投謹,號紅本,
然後上通政司,號白本”。白本是送給武宗看的,這只是履行一個程式、決定權全由劉。因此,內閣撰敕,或“逆探理意為之”
,或“至理處請明,然後下筆”,(《明史·列傳》)最後,劉索性拿回去“自於私宅擬行”,儼然如民間所諷的“立”皇帝。
劉謹並非無能之輩,也未曾將國事當作兒戲。史載,劉謹將奏章帶回私第後,都與他的妹婿禮部司務孫聰及華亭人張文冕
商量參決,再由大學士焦芳潤色,內閣李東陽審核之後頒發。還是頗為慎重的。用事期間,他針對時弊,對政治制度作了不
少改動,推行過一些新法。即所謂“劉謹變法”。據《明史》,“給事中屈銓、祭酒王雲鳳請編瑾行事,著為律令。”另據《明通
鑒武宗》“‘辛醜,兵科給事中屈拴,請頒行劉謹所定《見行事例》,按六部為序,編集成書,頒布中外,以昭法守。詔‘下廷臣
議行。’”不過,對於專權太監,正史從不可能有絲毫正面評價,所以其《見行事例》所擬的改革措施及成效如何,史料基本不
載。不過據《明史·列傳》,“廷臣奏瑾所變法,吏部二十四事,戶部三十余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詔悉厘正如舊制。
”如此看來,其措施大概涉及四部,包括人事、民事、軍事方面共85項措施。
現在只能從一些相關的記載裏面,粗略了解劉謹的一些改革措施,其中有建立內廠鉗制東西廠的權力,“時東廠、西廠緝事
人四齣,道路惶懼。瑾復立內行廠。”此外,“瑾峻刑”,其執法很嚴,頗有朱元璋之風。對於打擊官員失職和貪污腐敗不遺餘力
,以獨特的“罰米例”,對失職官吏以罰米為單位的俸祿為手段,“丁末,工科給事中吳儀核寧夏、固原等處倉場秋坯虧折之數,
劫歷任巡撫都仰史徐廷薄……等十六人,侍郎碩佐及管糧郎中、副使、金事徐鍵等十八人,又通判董全等一百八十八人,又以
馬價鹽課劫巡撫寧夏全都御史劉憲、巡撫陜西右副都御史楊一清及苑馬寺卿、全事、知府、間知及管屯衛宮十余人,皆入罰米
例,重者五百石,輕者三百石以下,致仕者半之。”又,“辛醜,給事中白思誠、御史儲珊等,復參遼東倉庫自弘治十五年至正
德三年前後各任椰移虧折之數,遂及都御史王宗彝……及郎中、給事中、御史等凡數十人。除病故者勿追,余俱各罰米輸邊,
自一千石以下有差,其中所罰有至再至三者。”(《明通鑒·武宗》)
劉謹的改革措施還包括降賦稅,減輕農民負擔。“三月,甲辰,振浙江饑……又停止本年應解雜款銀六萬兩以寬民力。”建立官
員不定期考察制度,“己酉,詔吏部考察京宮不必以時。”為避免戰事發生時各鎮守將領擁兵自保或各自為戰,邊防方面,“乃請
倣王越、秦等故事,仍設文職大臣總制三達,鎮、巡以下皆受節制”,對於屯制,劉謹下令作重新的全面勘查,清理了一些假冒
的不法之事,整頓鹽法亦有成效,“秋,七月,戊戌,劉復矯旨造御史喬岱等往核兩浙鹽課,追論歷次巡鹽御史及運司官賠償商
課,自數千兩至數百兩,按歷年深淺及大課多寡以定陪納之數,皆令輸京師內承運庫。”(《明通鑒·武宗》)
劉謹用事期間,組織編纂了《通鑒纂要》,此外,調整過各省的科舉錄取名額,增加西部地區陜西、河南、山西等地錄取人數
,降低了江西錄取人數。還有一些不拘禮法,在當時看來很奇怪的舉措,如“令寡婦盡嫁,喪不葬者焚之”等,為時人所側目。
值得一提的是,劉謹雖為宦官出身,但他專權期間卻禁止太監干政,限制宦官權力,“當瑾專政時,有所請多不應,永成、大用
等皆怨瑾。”他的親信都是外臣,如內閣學士焦芳、劉宇、曹元,尚書畢亨、朱恩等,並無一個宦官,以至遭內廷嫉恨,頗有諷刺
意味的是,這又成了他倒臺的重要原因。
正德五年,安化王朱寘鐇造反,劉謹“起都御史楊一清、太監張永為總督,討之。”叛亂平定之後,張永回京,“獻俘畢,帝置酒
勞永,瑾等皆侍。及夜,瑾退,永出寘鐇檄,因奏瑾不法十七事。帝已被酒,俯首曰:“瑾負我。”永曰:“此不可緩。”永成等亦助
之。遂執瑾,繫於菜廠,分遣官校封其內外私第。”就這樣,趁皇帝喝得醉醺醺的時候,造成了一個既成事實。不過武宗還不想嚴
懲劉謹,“次日晏朝後,帝出永奏示內閣,降瑾奉禦,謫居鳳陽。”到抄家的時候,因為太監們事先作了手腳,結果“得偽璽一,穿
宮牌五百及衣甲、弓弩、哀衣、玉帶諸違禁物。又所常持扇,內藏利匕首二。始大怒曰:“奴果反。”趣付獄。獄具,詔磔于市,梟
其首,榜獄詞處決圖示天下。族人、逆黨皆伏誅。”(《明史·列傳192》)
受淩遲之時,劉謹已是花甲之年,真要說謀反,恐也是心有餘力不足罷了。敗亡之後,因為沒有生殖器,唾罵之外,曾經有過的
政績也一筆勾銷,就此湮滅掉了,在歷史中只余微弱的痕跡。劉謹專權時間不長,只從正德二年到五年的數年而已,正史對其列出
的罪名基本可歸結為收受賄賂,殘害忠臣兩條。《明通鑒》說,剛開始“謹初通賄,望不過致百金,(劉)宇首以萬金贄,謹大喜曰
:‘劉先生何厚我!’”倒了後來,則發展到“凡入覲、出使官皆有厚獻。”這一軌跡,基本是不受監督的掌權者必經之路。至於成昌敗亡
的權力鬥爭,則興衰無常,沒有永遠的勝利者,亦是皇權政治的必然,王安石、張居正尚不能免,作為閹人,劉謹更註定會成失敗
者,這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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