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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時事] 曾嘉敏打假球 被撤銷 還不服 [列印本頁]

作者: edson1984    時間: 2010-3-2 23:56:55     標題: [新聞時事] 曾嘉敏打假球 被撤銷 還不服

中華職棒/聯盟撤銷註冊資格 曾嘉敏表示不服
更新日期:2010/03/02 20:01 記者方正東/台北報導
中華聯盟賽務部2日決定撤銷兄弟象球員曾嘉敏註冊資格,曾嘉敏晚上發表聲明提出抗議,表達不服;曾嘉敏將委託律師向聯盟提出仲裁,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回復個人的工作權。


曾嘉敏的聲明稿全文「關於聯盟賽務部今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撤銷本人註冊資格一事,本人對於扼殺球員的工作權,卻未給球員任何說明的機會,表示不服。為替自己及所有球員爭取辯護發言的權利,並藉此糾正聯盟完全漠視現代社會中最基本的程序正義要求,本人將委任律師向聯盟提交仲裁,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回復本人之工作權。


本人在二月二十五日向兄弟象球團說明案由,並由球團代為發出之新聞稿中,即明確表示「在第一次的筆錄中,因為該集團尚未曝光,在之前的陰影下,曾嘉敏為了怕他及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脅,及誤以為他沒能還那筆借錢就形同收了錢,再被約談就不能打球,而隱藏與另一集團有關的事實,直接承認他在2008年7年11日的比賽中放水。後來曾嘉敏把事實真相告訴律師,律師鼓勵他說出真相,從第二次的偵查筆錄時,才說出事實,並且表示自己真的沒有放水。」


其中被威脅等事實,律師並表示有「曾嘉敏、買嘉瑞、賴業安等三人的筆錄可證明」。聯盟既然對外表示會「調查再行決定 」,但所謂的調查,為何連這基本的事實都沒有向我本人或律師求證,或請律師提出證據,就直接以起訴書所載的第一次筆錄所認定的事實為準?本人的工作權尚在其次,但我無法接受已經進入第二十一個年頭的中華職棒,竟然連讓球員有澄清的機會這最基本的程序正義要求,都付之闕如。


為尊重聯盟體制,本人將委請律師將本次爭議提交聯盟規定的仲裁機制,同時也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以維護本人的工作權,並為其他的球員爭取最基本的發言權。」



~~~~~~~~~~~~個人想法~~~~~~~~~~~~


打了假球 還不服啥.....有種打假球 沒種承認 都收了 還說沒有

這些球員到底是怎樣 有了就承認 死鴨子嘴硬

既然走了棒球路 運動員這條路就會知道有這種事情發生....老愛裝傻 不知道 我有收錢 但沒放水

有沒有放水 都是自由心証 傷了球迷的心 還要叫人家進場看球 看場假的比賽

如果有人砍了你一刀在跟你說 這刀 不是我砍的....你會相信嗎??
作者: jawf    時間: 2010-3-3 06:06:30

所以有時候我覺得對球員的苛責是不是太輕了,加上刑責不重,因此球員一開始都說自己絕對沒有放水打假球,只有在檢方拿出證據後才不甘願地認罪,到了法院,起訴證據不足的球員獲無罪時,就說自己有多無辜,自以為這樣就是清白,而起訴證據充足的球員就立刻認罪以求得法官能判他緩刑,最後結論就是統統不用坐牢,全都沒事,然後若無其事去指導學生棒球,真不知道是教打球還是教打放水球,但這樣真的好嗎。

曾嘉敏的情形是確實迫於無奈被設計打了假球,聯盟規章也沒作錯,難道為了你曾嘉敏一人開了特例只為了你的小錯,這樣對之前被開除的球員怎麼交代,當你確實打了假球,你能向象迷保證你以後絕對不會打假球嗎,以後你投得亂七八糟,難道又要讓我們球迷對小曹的疑問再重現嗎,你今天會到了這種情形,就是你當時錯誤的處理程序,自以為自己可以處理,所以後果當然要由你自己來承擔,請離開中職吧,別再傷害職棒了。
作者: 飛魚人    時間: 2010-3-3 13:48:48

打假球 還有臉要繼續打球 那所有球員都可以大方的打假球了 反正鐵飯碗阿 沒差....
作者: 最佳老人    時間: 2010-3-3 16:20:26     標題: 單身一輩子??

那是因為人家只打了一場賺的還不夠,想多打幾場說= =
作者: laingboo    時間: 2010-3-3 23:06:27

如果打假球的球員都像潛水廖一樣的話,中職這有得救................
不過這都是空談................
作者: rockstyle    時間: 2010-3-4 01:10: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作者: ethan436    時間: 2010-3-4 20: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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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ny1027    時間: 2010-3-5 19:41:35

加油吧  還有別條路可以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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